关雪梅 任松涛
2013年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研究》,课题编号:13E064;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基于网络嵌入性的煤炭企业应急资源优化配置研究》,课题编号:GZ13D113
摘 要:投融资政策的完善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目前资金不足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面对目前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存在的投融资难题,论文在分析黑龙江省推进循环经济投融资基本情况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问题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投融资;投融资方式;创新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黑龙江省虽然一直作为一个资源优势的大省,但由于长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短缺、污染环境等问题也愈发严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资源日益枯竭的黑龙江省正在积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循环经济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出路。然而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所以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完善其投融资政策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不断改善循环经济的投融资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表明对于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政策问题越来越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基本情况
1.循环经济投融资总量
由于循环经济投融资数据统计体系尚不完善,根据《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的相关统计数据,本论文用循环经济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数据进行代替。
从表1可以看出:(1)环境保护投资总额逐年提高。从2009年的107.8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98.5亿元,增幅为176.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0.3%。说明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愈来愈重视环境保护投资和循环经济发展。(2)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占GDP比例逐年上升。近几年黑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同期GDP比例由1.26%增加到2.08%,五年来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比例水平,2013年高于全国水平0.41个百分点,其中2011年略有下降,但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之,黑龙江省近年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上升,循环经济投资总量逐年赶上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占GDP的比例也逐年提高。但在全国来看,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等地投资总额均超过400亿元,其中江苏省高达881亿元,黑龙江省的投资总量仍然偏低;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与相对落后地区山西、内蒙古、西藏、宁夏、甘肃和新疆等地,黑龙江省占比仍然不高。从表2也可以看出目前“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比例不到30%,说明目前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资总量依然相对不足。
2.循环经济投融资结构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三个方面,运用三者的比例来反映循环经济投融资结构。
其中,“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2010年以前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指标。
根据表2测算,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其所占比例最大,但呈现下降趋势,因为2009年其比重为78.01%,到了2013年下降为67%;污染源治理投资是近年来黑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投入最少的领域,其历年投入变化也基本呈现下降的趋势;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但是目前完成比例不足30%。综上,虽然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调整投融资结构,但是黑龙江省循环经济的投资结构仍然不够合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所占比例仍然较大,工业污染治理投资较少,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比例不高。因此,应当尽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投资机制,科学、合理的投资于循环经济的各个发展领域。
3.循环经济投融资渠道
黑龙江省循环经济的投融资渠道,同样可以通过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情况来反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来源包括政府投资(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和企业自筹(主要是银行贷款)两大部分。五年间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均达到90%以上,2010年黑龙江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总额4949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3905亿元,企业自筹455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零,企业自筹资金占总额比例2006年高达97.43%,2010年也达到92.1%,但2010年以后的数据无法获得。可见,循环经济融资渠道中企业自筹资金占主要部分,反映出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渠道狭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私人资本介入较少。
二、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1.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首先,黑龙江省的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还无法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投融资环境的形成和投融资机制的建立没有规划,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和投融资风险制度安排较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不足。其次,政府管理效率、政策环境与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缺陷,投融资中介服务质量发展不足,不利于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各类资金不能快速的投入循环经济发展,金融对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受到极大的制约。最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价格体系和投资管理体系均不够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税收、价格等体系不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缺乏资本市场的支持,大量的社会资金闲置找不到投资方向,在循环经济融资中股票、债券、基金都不能介入,不能实现循环经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2.循环经济投资有效性不高
首先,政策有效性不高。2010年出台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必须是在国家试点范围内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企业等才能够获得该投融资政策的支持,但是,能够进入试点范围的却很有限,容易引发企业间为了获得金融支持而导致的寻租行为。而且通知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支持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另外,2013年8月26日,《黑龙江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可以看出省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定位很高,但发展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在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中没有落实到位。其次,企业投资有效性不高。黑龙江省许多企业都是为了应对排污达标的要求和规避环保法律的处罚而被动购买环保设施,由于国家目前对企业购买环保设施缺少补贴,加之一些设备较大的运行费用,许多企业在应付检查之后便将设备束之高阁,产生了投资的低效率和极大的浪费。
3.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缺乏支持
首先,国有商业金融支持不足。目前,在贷款投放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为了稳定利润和控制风险,对于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较强的循环经济企业的贷款一般会给予约束,而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贷款,更受经营规模的制约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其次,政策性金融支持不足,目前的政策性银行都没有重点扶持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企业,加之循环经济项目或企业融资缺少政府信用担保支持,就比较难于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最后,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传统业务一直占主导地位,开发、设计能够应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业务品种较少,且有比较繁琐的机构规定程序限制和处理流程。
4.没有充分挖掘融资中介的功能
融资中介主要包括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对投融资的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2013年末,黑龙江省融资担保机构共计186家,比2012年末增加34家。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3年新增担保业务额432.27亿元,比2012年提高39.46亿元,增长10.06个百分点;期末在保余额448.76亿元,比上年增加74.03亿元。虽然从2013年总体注资变化来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竞相增长,民间资本在增量、增幅上均高于国有资本。但是全省担保机构占全国机构总数的2.27%,对于全省189471个法人单位而言是杯水车薪,难解循环经济投融资的燃眉之急。此外,担保资金投入结构比例不均,其中国有担保资金中,黑龙江省直部门投入最高。业务结构也不够合理,业务品种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担保额所占比例过多,担保机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目前我国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缺乏认可,银保协作机制不完善,影响到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问题的对策
1.循环经济融资方式的创新
要实现黑龙江省循环经济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可以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考虑建立循环经济融资创业板市场,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快速大量的融通资金;设立并发行循环经济债券,由企业进行申请,吸纳社会资本;积极进行循环经济项目或者循环经济企业的信贷产品的创新,增加循环经济抵押担保种类,并实现担保方式创新;吸纳社会闲散资本,尝试循环经济福利彩票的发行;针对一些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BOT、TOT等方式进行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加强国际合作以引进国际资金、积极加入CDM等新型国际合作机制,进行循环经济相关的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创新,比如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等。
2.多元投资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调整
黑龙江省要尽快促进长期稳定循环经济投资增长机制的建立,根据前面的数据分析,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投融资总量不足,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循环经济的预算投入,制定长期稳定的投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政府预算中循环经济投资的比重。第一,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方法。要积极组建循环经济政策性的专门投资公司,根据政府的循环经济计划进行投资领域和方向的选择,特别是循环经济重大治理项目;要组建中外合资、公私合作的循环经济投资机构,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要推行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化管理效率低下且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能够扩大循环经济投资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调整循环经济投资结构。对中小企业应适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政策优惠,促使其更新设备和改善工艺,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对于大型企业要应继续扶持、鼓励和带动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带动其他企业的作用;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循环经济公共技术服务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3.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循环经济产业兼有经济属性和公共物品的性质,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因此必需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政府的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政府要提供政策保障,运用财税、价格、贷款贴息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建立税收和收费激励制度,激励和约束政策、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及加强相关教育培训等;应当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与支持,给予带头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补助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大财政的补贴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互惠贷款”,对投资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循环经济产业提供优惠贷款;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选择环保产品进行采购,鼓励人民绿色消费,逐渐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发挥政府的信用担保作用,政府出资成立循环经济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合作,为商业银行解决后顾之忧。此外,还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将循环经济纳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决策和管理体系中,在政府工作思路、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项目建设上均体现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外,我国还急需完善资本市场,促进循环经济企业直接融资以更好的发展。
4.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一是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信用担保机构数量,由政府、私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出资,快速构建多层次结构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体制,对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大直接投资。二是加快建设信用中介体系。要进行双向引导,一方面积极引导循环经济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有意识地引导中介机构发展循环经济投融资业务,信用中介机构应扩大产品的服务范围、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业务品种,增强自身的公信力。三是建立债券评级制度。加快公正权威的债券资信评级中介机构的建立,引导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信用评估尽快成为一种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行为,共同促进黑龙江省债券市场的发展。
5.加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银行借贷是循环经济解决资金不足非常重要的途径。第一,要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对循环经济发展给予支持。一方面通过加大贷款额度、降息、放宽条件、延长期限等优惠措施,有效地激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单位,另一方面对与循环经济投资原则相背离的行为应加以限制。第二,银行要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程度。银行业要进行经营范围和方式的转型和日常信贷结构的优化,在信贷审核中,把是否发展循环经济和进行环境保护作为贷款投向的第一考核指标,还要对绿色信贷效果实施建立跟踪机制,如未能完成绿色信贷合同要求应及时收回款项。第三,加快我省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步伐,以增加对县域及农村循环经济产业的贷款业务,使其成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信贷支持主体。第四,进行银行信贷创新。信贷产品组合的创新,积极引入循环贷款的新组合。对循环经济发展需要资金非常多的项目,可以创新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在发放商业贷款时,商业银行应考虑把污染物排放、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齐悦,李慧明.促进天津市循环经济深入发展的投融资对策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01):31-34.
[2]沈燕华,张兆同.论江苏省循环经济投融资[J].中国集体经济,2010(25):24-25.
[3]学位论文[D]:游贤盛.广东省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的研究.广州:暨南大学,2008:30-35.
[4]李云燕,张彪.循环经济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发展策略探析[J].中国环境管理,2013(03):11-14.
[5]李世玲.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投融资问题研究——以山西省朔州市为例[J].经济师,2013(10):174-178.
[6]学位论文[D]:王庆忠.中国循环经济投融资机制研究.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7:55-60.
[7]林致远.环境保护的财政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2(8):50-53.
作者简介:关雪梅,女,黑龙江人,研究生,东北林业大学在读博士,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师、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