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光友 袁中文
[摘 要] 会计的配比原则作为收入、费用会计要素确认原则,用于利润确定,由于新准则的处理,造成配比原则的地位下降,给会计入门学生造成理解缺陷,会计、税法核算混淆及税法理解缺陷。但在实际应用中,配比无处不在,审计业务中和资产评估中非常重视配比原则,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章时,如果不考虑配比原则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起到与制定法律、法规初衷相反的结果。在对违法、违规的惩处上,必须要让损失与收益成正比,否者法律、制度会失去应有的尊严。
[关键词] 配比原则;重要性;实际运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会计的配比原则作为收入、费用会计要素确认原则,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两者是对立的统一。配比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认会计要素和计量的约束条件,对会计核算的指导意义重大,其用途既直观又抽象。在成本与费用配比时,人人都能理解其含义和作用,更能体会其重要性,但是在一些隐含的对应关系中,由于不能直接显示其实质的配比,或者说未能领会配比的要领,以至于造成一些“误会”。正因为如此,其“命运多舛”在新旧准则中地位差异巨大。如果能把配比原则与收益原则结合,可更好的理解配比的实质和灵活运用。
一、配比原则在新旧会计准则中不同地位
1992版会计准则中对会计信息确认和计量,规定了十三项一般原则,配比原则是其中之一。配比原则强调两个配比:时间和因果配比。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时间配比是指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2006版会计准则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数量变为八条,分成几个层次,且把配比原则放在会计制度中处理了[2]。这样的结果造成了对配比原则的“轻视”,部分人甚至产生错觉以为不用考虑配比问题了,但对会计有全面、深刻理解的是不会产生误会的。
二、配比原则缺失问题分析
1.对会计入门学生的理解缺陷
由于初学者没有会计体系全局观,缺乏会计工作感性认识,很难正确理解一些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原则,如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等,且对会计成本核算也很陌生,如果老师此时只讲准则的八个信息质量要求,不对配比原则做一扩展介绍,在讲完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配比后,如何讲解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又没有配比关系?计算利润时要扣除期间费用的时间配比?最明显的是房地产的利润核算中,由于开发时间不同,出让金可能一次付清,而前期开发费用的发生不同步,配比原则尤为重要,直接关系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可能会出现收入、费用配比不到位,造成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罚,现实中是存在的。在成本会计中,核算产品成本,要对材料、人工、辅助费用、制造费用等进行分配,都需要在理解配比原则的实质后,对各种费用的分配方法的掌握,不会混淆才能迎刃而解。也就更能理解,在全部或部分出售资产时,同时要全部或部分结转资产的成本、折旧(摊销)、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另外,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公允价值变动等核算方法,表象上看稳健性原则,但从深层次看,实质却是配比原则的具体运用。
2.会计、税法核算的混淆
会计和税法是一种“孪生”关系,在许多方面相互关联,又存在核算差异[4],以至于让部分人对这些差异深恶痛绝,为什么不做一致的规定?这也是对配比原则认识缺失造成的,会计和税法,需要站在各自的立场处理各自的问题,会计主要解决利润多少的核算问题,而税法处理纳税多少的税基问题。特别是在计提折旧时两者的目的不同,所以在计提方法、年限、残值等具体项目有时差异巨大,这就是各自的配比所致。其他如收入确认(免税收入)差异、费用扣除限额和限制等,表现为不同的口径,实质是各自核算的立场差异,由各自的配比所致。在理解配比原则后,就能理解这些规定是“各为其主”,在实务中考虑立场就不会混淆。
3.税法的理解缺陷
国内外税收原则基本都没强调配比原则[5],但从实际运用上看,还是在多方面运用。如目前营改增的实质,就是为了满足增值税的配比,增值税纳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在这个链条上的销项和进项就必须配比,具体表现为计算销项税的“税基”,应该和扣除进项税的“税基”要一致,即配比,再通俗一点,就是要抵扣进项税的成本项目,必须是构成销项税的成本内容。其次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应纳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他们之间也是存在极强的配比的关系,如果不能正确理解配比原则,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同样的道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纳税、以及同一项目的不同应税金额,不同原因的纳税,如出租房的租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营业税、维修费等关系上;房产税的出租、自用、免税不同情况,也存在类似问题。
我国税法没有提出和强调配比原则,会让计税人员出现理解和记忆问题。由于税法的计税要点琐碎,大部分人员都采取死记硬背方式记忆这些要点,经常出现错误或遗漏,如果能正确把握不同税的税基和扣除因素的配比关系,这些错误可以减少。同时在制定税法的规则时也可以避免税收漏洞。
三、配比的重要性
在会计大类业务中、及现实生活中,配比无处不在,故对于会计核算原则应该要强调配比重要性,让相关人员养成配比意识,可以对相关法则和制度能更好的理解、运用,同时也可使法规的制定者避免法规“漏洞”。
1.配比原则相关学科运用
审计业务中非常重视配比原则。表面看配比原则和审计“不搭界”,但从审计实务来看,在资料收集、舞弊问题分析等需要注意的成本与效益原则、重要性控制点等,都是配比原则的翻版运用。特别是对于趋势、效益审计,必须要考虑配比才能确定重点审计方向或要点。如分析收入与成本的配比趋势,可粗略分析其合理性,判断企业的业绩增加或下降的真实性,确定审计重点或突破方向。endprint
另外在资产评估中,在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后,对信息的收集、处理,需要确定的评估方法与所收集资料的可用配比,在价值评估计算中数据之间也需要配比,如折现率和风险之间、利率和时间之间、企业价值与投资报酬率之间等。类似的配比在财务管理中同样存在。
2.配比原则的现实应用
配比原则除了在会计类学科中多处应用外,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配比原则在日常现实生活中也无处不在,还可以引申为公平、公正、责权利均衡、风险与收益对等等。《易经》智慧: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就是说的德、才与社会、经济地位配比的辩证关系。理论上每个人的收入应该和付出成正比,多劳多得;职称、职务与岗位工资、津补贴正比;职务级别与权力等等,都是配比原则的实际运用。另外从法律角度,法律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从投资收益角度,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等,时刻体现着配比关系,而会计人员或者说经济类人员,在相关课程教育中不强调配比原则,工作中没有或缺乏配比意识,会造成一些不必要麻烦或是严重后果,可能贻害无穷。如:酒驾处罚和明星虚假代言处罚;贪污行贿受贿的处罚;出售假药、假食品的处罚;小偷的处理等等,为什么屡禁不止或者效果不明显?关键就是所得或所失不配比!
对于酒驾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可见“酒驾入刑”对酒驾处理很严厉,而对于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处分:3年禁止代言。这种不配比的处罚等于鼓励明星、名人为了经济利益可以为任何产品代言,无论产品出了什么样的后果(包括人命),也只是三年不能获得代言收益而已。如果代言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伤人性命与酒驾伤人性命有何区别?仅仅就是直接和间接发生,就应该有如此差异?代言没有考虑会造成多少人的伤害问题。而驾驶致人伤残既有有民事和刑事处罚,两者相比差异巨大,表现的处罚配比绝对不公平。同样交通肇事,没有致死人命而肇事者要选择重新碾压致死,说明死、伤的赔偿不配比,在谴责肇事者同时,更应该思考肇事者的这种选择的深层次根源——配比原则。
四、总结
配比原则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论会计、经济管理类、法律类等学科需要学习和强调,培养相关人员养成配比意识。同样企业、政府的管理者也应该具有配比意识,深刻理解配比原则的实质含义,并把配比原则运用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章时,如果不考虑配比原则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起到与制定法律、法规初衷相反的结果。在对违法、违规的惩处上,必须要让违法、违规者知道违法、违规后果——损失与收益成正比,否者法律、制度会失去应有尊严。
[参 考 文 献]
[1]袁中文,倪劲松.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建议[J].社科纵横,2008:120
[2]袁中文,钟伟丽,谢洋.新旧会计准则几点变化研究[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25-127
[4]周保海.配比原则在会计与税法中的差异[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3)
[5]史耀斌,王建凡,郑建新,王晓华,等.中国税收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07
[责任编辑:刘玉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