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宗超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3)
我国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基于物流金融P2P平台视角
卫宗超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3)
新世纪以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物流行业爆发式增长,使物流业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和地位愈发重要。我国物流行业以小微企业为主,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本文从供应链和物流金融的大背景出发,借鉴住房储蓄设计原理,探讨开发用于解决小微物流企业融资难的P2P物流金融先存后贷融资模式,力争为我国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模式提供理论思路和实施途径。
小微物流企业;供应链;物流金融;P2P平台
新世纪以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物流行业爆发式增长,使物流业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和地位愈发重要。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行业集中程度偏低,小微企业数量较多。此外,我国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以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但是商业银行基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往往青睐于规模大、抵押担保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要求苛刻,这造成了我国小微企业信贷成本较高,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的问题。国内商业银行授信准入标准一般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标准》3A级以上的企业,但是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2014年我国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仅为1 456家,占比不足0.5%。这充分说明我国小微物流企业很少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其发展严重受到融资规模的制约。20世纪末,各大商业银行意识到小微企业信贷是一片未开发的蓝海,不断研发新产品,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基于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原理的各类“链式融资”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些传统的融资模式已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融合,同时其快速增长对供应链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促使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角色和功能发生巨变,物流企业不单提供传统集成性、综合性物流服务,也开始参与整个供应链的运作,包括融资、信息管理等环节。物流服务向金融服务的延伸形成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物流金融。随着物流业成为供应链的服务主体,物流金融开始引起学术界极大关注。邹小芫、唐元琦(2004)认为物流金融是“一个面向物流业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冯耕中(2007)对物流金融的创新形式和创新方向进行了分析,认为质押品种选择、信贷合约设计是其未来创新方向。徐学锋、夏建新 等认为物流金融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创新形式并对供应链产生巨大促进作用。
为此,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供应链和物流金融的大背景出发,借鉴住房储蓄设计原理,探讨开发用于解决小微物流企业融资难的P2P物流金融先存后贷融资模式,力争为我国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模式提供理论思路和实施途径。
物流业在供应链中的功能和作用日益重要,传统基于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原理设计开发的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已经不能适应小微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在小微物流企业已开始全程参与供应链生产销售各环节,全面管理链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小微物流企业亟需新型物流融资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灵活性,重构小微物流业在供应链上格局,优化供应链运营效率,将自身角色由服务载体转变为服务主体。
2.1先存后贷模式的运行原理
基本原理如下:假设有20个小微物流企业,每个小微物流企业都需要融资20万元投资于某一项目,每个企业每年都有4万元利润作为发展基金。如果这些小微物流企业仅仅依靠内源性融资,没有任何外部信贷支持,那么每个企业募集20万元需要5年。但是如果设计1个共同资金池,20个企业每年年初都将自身盈利放入该资金池,资金池将有80万元存款余额,那么第一年末将有4个企业开始进行项目建设。第二年,每个企业继续将各自盈利投向资金池(此时前4个企业已经由存款转换为还款),于是又有4个企业可以进行项目建设。如此类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都有4个企业获得20万贷款。那参与资金池活动的20个企业平均需要(1×4+2×4+3×4+4×4+5×4)/20=3年,与每个企业等待5年相比,平均节省2年。该融资模式可由小微物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开发专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来实现,再辅之以专业统计精算方法和公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小微物流企业都得到公平对待,并确保该融资体系持续平稳运行。
2.2具体运作模式
该融资模式和普通P2P借贷平台运行非常相似。首先,有融资需求的小微物流企业要先在P2P借贷平台上进行初始注资,成为该平台会员;其次,对催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进行规范:只有当小微物流企业所注入资金达到一定期限,并与所贷资金达到一定比例才有资格在该平台申请贷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可以采取固定利率也采取浮动利率;最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包含存款额和贷款额两部分,合同一经签署,会员即拥有从该P2P平台贷款的权利。
2.3信贷评级与风险管理
参与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的会员企业的贷款资格和贷款分配顺序主要依靠信用评级和其对资金池的贡献度两个指标来确定。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小微物流企业自身的特点导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首先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运作模式对会员企业进行相应信用评级并根据结果进行差别化配贷。同时还应考虑会员企业存款额及其对资金池的贡献度,该指标可以用评估值进行量化,即评价值=(利息额×评价值系数×成绩系数)/总合同额。其中,利息额是指会员企业每月的存款利息,这是影响评价值重要的数据;评价系数是对不同信用等级小微物流企业的加权平均;成绩系数是对会员企业资金积累额高于最低存款额的奖励,其公式为成绩系数=(资金积累额-最低存款额)/资金积累额,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资金积累额与评估值是正比关系,也就是资金积累额越多,其相应贷款顺序越靠前,贷款金额也越多。所以,在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上,除了了解会员企业日常经营信息外,该平台规定的最低存款额和存款期限也是一种信用强制措施。小微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上的重要物流服务供应商,通过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经营与资金流的整合,可以更加深入了解会员企业日常经营和信用状况,使该平台提供评级和增级服务更加真实有效,确保信用评级和增级的客观公平。
2.4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融资模式分析
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可依托资金雄厚声誉良好的大中型物流企业实现其融资代理功能,具体运作模式是大中型物流企业与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来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操作,这样可以较低的资金进行“批发”融资,然后通过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以“零售”方式贷给有融资需求的小微物流会员企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可以参考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在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向会员贷款后,对其持有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增加流动性进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物流金融P2P平台为小微物流企业提供的利率是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而浮动的。根据上文的评价公式可知会员企业在平台中的存款和其可贷款额度是成正比的。另外,贷款合同对贷款用途进行了规定,一般限定于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进行购买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实体方面的投资,禁止会员企业用所贷资金投资金融资产。同时,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要求会员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但是该担保明显低于商业银行的要求,担保的形式除了不动产抵押、质押外,还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质押,这充分显现了小微物流企业在存货管理及存货变现等方面的优势。如果会员企业其自身完全符合P2P借贷平台贷款条件,但是此时并不需要贷款,其可以作为担保方为其他会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P2P借贷平台也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但是费用一般较低。P2P借贷平台会员企业如果出现紧急资金需求,虽然达到最低存款要求,但不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如相应担保、存款期限),P2P借贷平台可以综合考虑会员企业现有条件以较高利率对其提供短期贷款,或者对其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待该企业完全符合P2P借贷平台借贷条件后,P2P借贷平台再为其提供低息贷款,偿还短期贷款。如果会员企业不符合P2P借贷平台条件,因急需资金从平台获得了短期贷款,那么该企业在未获得配贷资格之前的短期贷款期间,仅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待会员企业得到平台贷款后,再按月偿还贷款额。如果刚加入平台的会员企业需要马上贷款,那么该会员必须向P2P借贷平台提供相应担保,比如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担保,也可以是其他会员企业的担保,这时可以从P2P平台上得到预先贷款,但利率稍高,在贷款期间会员企业同样仅需偿还利息,等完全符合平台贷款条件后,再从借贷平台取得低息贷款偿还预先贷款。
小微物流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物流业的发展,而融资难则是小微物流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传统的融资方式对小微物流企业的支持已经明显不足。针对供应链上小微物流企业的特点,创建信息集成物流金融P2P借贷平台对上下游小微物流业提供融资服务,运用其对会员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和平台先存后贷信用优势,大大降低了信用和违约风险。在本文创建的融资模式下,会员企业贷款利率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制定,具有灵活性强、弹性大的特点,会员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贷款。会员企业从采购原材料到销售产成品会出现大量存货,这意味着资金的占用,在本模式中存货动产担保使信贷评估程序更加便利,也提高了贷款成功率。此外,本模式中配贷权可转以及短期接替、预先贷款能够满足各小微物流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物流金融P2P平台作为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将小微物流企业的独特优势融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集成,为供应链发展提供了系统而全面的解决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夏露,李严锋.物流金融创新助力供应链和谐发展[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35(5):11-14.
[2] 张晶蓉.物流金融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J].物流科技,2010(9):3-5.
[3]宋玮男,毛佳,李姗.应加强对物流金融风险的防范[J].经济纵横,2014(3):109-111.
[4]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一个新的学科方向——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1):1-13.
[5]彭德文,周振拓.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竞合发展战略[J].新金融,2015(1):37-40.
[6]冯耕中.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分析[J].预测,2007,26(1):49-54.
[7]王勇,邓哲锋,徐鹏.基于参与各方相互关系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2):128-132.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10
F275;F276.3
A
1673-0194(2015)12-0145-02
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