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及管理方法研究

2015-06-16 12:36姚道松张庆刚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2期
关键词:用房经营性运作

姚道松,张庆刚

(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 210000;2.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南京 210000)

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及管理方法研究

姚道松1,张庆刚2

(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 210000;2.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南京 210000)

规范高校经营性资产定性、运作流程、管理方法,增加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高校经营性资产收益流失,提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效率,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是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工作。本文从笔者亲身参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实践出发探讨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的有效途径。

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模式;管理方法

1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定义

依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教育部、科技部等9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2005年10月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2006年6月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等学校原有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且带有盈利目的的,统一界定为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形态。

2 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部门)为:校领导、人事处、资产处、计财处、纪委(监察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该机构为学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的权力机构,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2)校资产经营公司,为学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在学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3)非经营性资产划转为经营性资产审批权限归学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委员会”,所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委员会”的授权统一对外市场化运作、经营。经营模式可分为:公司直接租赁经营和委托二级责任管理单位租赁经营。

3 高校经营性资产涉及范围

(1)校区(含地块)周边用于商业经营、对外服务、对外出租(出借)的房屋及土地等。(2)学校教学科研单位、部门及校直附属单位等用于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对外服务的房屋、设备等。(3)学校企业(含改制企业)经营及办公使用的学校房产及土地等。(4)各校区内后勤服务部门用于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和商业网点及服务经营的用房及设施,以及利用资产和设施的暂时空闲机会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等。(5)各校区内用于社会运作的项目与其配套的房屋及设施。(6)学校拥有且用于承包经营的物化资产,如种植山林、果林、茶园、苗木等;用于养殖的水面、河塘、水产品;用于家畜、家禽饲养的山坡、场地等;其他带有独家经营行为(包括检测、检验、鉴定)的项目等。(7)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验室、行政办公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礼堂等)及其设施,被用于组织教学工作以外开展的对外有偿服务项目视同经营性行为,纳入经营性资产归口管理范畴。

4 高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步骤

4.1运作前的归口备案

对现有明确长期使用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对外服务用房,由各用房单位和部门向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申报,经核准资格后统一纳入经营性资产进行归口管理。生活、后勤设施用于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和商业网点及服务经营的项目及内容,经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行归口管理。

4.2运作前的归口申报

以物化资产为载体的承包经营行为,其资源占有单位向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实施程序化操作。利用教学行政用房及其设施进行对外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资源占有单位在开展前,须向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获准后由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实施程序化操作。

学校立项的重大资源运作项目,暂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5 经营性资产运作可经营项目的业态要求

(1)学校所有经营性用房、场所不得从事影响教学、生活秩序以及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各类经营项目。(2)经营性用房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以学校有关单位发布的招租信息和租赁协议条款中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为准。(3)除核准餐饮经营户外,其他承租户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从事经营性活动。

6 经营性资产运作的招租工作

(1)招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市场化运作,由校“经营性资产运作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小组”采用市场公开招投标和校内二级责任单位招投标的方式进行。(2)根据市场行情、房屋所处地段以及房屋结构等因素,由“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小组”统一制定各类房屋租金指导价格。

7 房屋使用及水电管理的要求

(1)各责任管理单位中标所得的经营性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如遇城市规划和学校建设另有用途或拆除该房屋,各二级责任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归还。(2)各二级责任管理单位中标所得的经营性用房,对外出租涉及装修、改造,其方案需征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方可进行。(3)承包期满,各二级责任管理单位将经营性用房交还时,应恢复房屋结构原样,并保证质量完好。(4)房屋及水电日常管理由二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5)在照明用电基本设施上,租户如需添置空调或其他大功率用电设施,须由二级责任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户承担。(6)房屋及水电日常维修工作由二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

8 房屋及水电维修工作

(1)房屋主体及水、电表前管线的维修由责任管理单位负责,表后维修由承租户自行负责。(2)房屋基本设施自然损坏的维修由责任管理单位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由承租方提出维修申请,二级责任管理单位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经营性资产运作的财务管理办法

凡涉及经营性资产运作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管理范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具体核算管理模式可分为:一级管理一级核算、一级管理二级核算。

9.1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办法

(1)财务部门按照校内二级责任管理单位与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性资产承包经营责任书,分别设立校内二级核算单位及核算项目。(2)校内二级责任管理单位须将所有与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送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依据合同进行收费、开票、核算及管理。(3)财务部门按下列项目进行经费列支。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设立房屋及水电设施维修基金,包括:按出租房屋及场地合同书注明的出租面积计算提取维修基金;提取的维修基金,专户管理,据实列支;当年维修基金节余部分按20%的标准,奖励校内二级责任管理单位,余额滚动使用,滚动奖励。(4)运行管理费。按实际到款额的3%~5%提取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的运行管理费,对实行差额拨款及工资返还的校内二级责任管理单位,由学校主管部门核准20%~40%的运营管理费,弥补单位经费缺口。(5)收费管理。租金的收缴和拖欠款的催缴等事宜由校内二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财务部门定期向责任管理单位通报信息、提供报表。

9.2一级管理二级核算办法

(1)校内二级独立经营且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的单位(部门)可采用一级管理二级核算办法。(2)实行一级管理二级核算的二级责任管理单位,由“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资产体量、租金标准、单位经费缺口等数据每年核定上缴学校指标,该指标也纳入二级责任管理单位年度考核标准体系。

10 结 语

实现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合理界定、有效管理是高校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对解决高校目前经营性资产归属权混乱、权益定位不清、多头管理、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得不到合理分配等问题有促进作用;要避免高校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15

G647

A

1673-0194(2015)12-0021-02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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