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虚拟社会管理的阙如及其进路

2015-06-13 14:50叶战备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叶战备

[摘要]虚拟社会有技术性的一面,更有社会性的一面,如没有对其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风险和危害在所难免。在当下中国虚拟社会管理中,诸如网络谣言时有滋生、网络暴力泛滥成灾、网络色情屡禁不止、网络广告良莠不齐、网络犯罪愈演愈烈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危机四伏等显而易见。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在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大力引导网络舆论势所必然。从来没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媒体,政府作为权威主体,适时规范网络行为,有利于创造一个放心、安全、健康的网络文化发展环境。精心培育网络文化是满足广大网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必然,是虚拟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之道。我们应注重协同治理,从构建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管理体系和优化用户意识等方面寻求破解之道。

[关键词]虚拟社会;虚拟社会管理;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行为规范;网络文化培育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2-0082-08

虚拟社会是一种技术的创造物,更是一种社会性的创造物。互联网把分布于世界各地不同结构的较小计算机网络(子网)及每个子网中连接着的计算机(主机)用各种传输介质互相连接起来,由此形成以“比特”为基本构成单位的新型空间——赛博空间(Cyberspace),基于这一活动平台,人们摆脱了物质的“原子”世界进入“数字”的“比特”世界。与此同时,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构成现实社会的各类基本属性在赛博空间得到不断充实和丰富。于是,规模化的网络群体以及各种社会功能的丰富和实现作为两个关键要素构成虚拟社会。

基于技术的一面,虚拟社会表现出跨时空互动性(开放性、兼容性)、信息共享、可再现、匿名性等特性。基于社会的一面,虚拟社会更多表现出的是现实社会的拘囿借助技术手段的解脱,如自由性(张扬个性)、去中心化等特性。结合中国实际,由于传统政治方式习惯于不公开和不透明,政治过程缺少公众的政治参与,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公民知情权的不足直接造成监督权的缺损等,虚拟社会的迅速发展从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传统政治方式和政治过程的隐秘性和封闭性,因而公众在虚拟社会可以获得从未有过的知情幅度,也享受到从未有过的表达快乐。然而,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隐喻”,其中的肆意狂欢带来的危害必然由现实社会付出代价。由之,虚拟社会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应该是中国政府下一步虚拟社会管理的总要求。

一、当前中国虚拟社会管理的阙如

由于其他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互联网或手机正在成为中国公民参与的日常渠道,变得越来越重要。换句话说,互联网作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广阔渠道。但是,在看到这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虚拟社会的特殊性,特别是其高技术背景的特点,如果没有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网络表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网络谣言时有滋生

“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诺言,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此外,功利化的行为导向在助推网络泛娱乐化的同时,也容易导致网络信息失真、价值迷失的不确定性后果。尽管中国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传媒机构等组织从预警监控、制度规避等层面阻击谣言的滋生,但面临谣言突发公共事件时,小道消息甚至是虚假言论仍在网上大行其道。

网络谣言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可能造成全社会的恐慌和不安情绪,引发群体事件,带来社会不稳定。如抢购板蓝根就一度导致市场失序。二是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网络谣言传播的随意性、交互性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严峻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应对能力,稍有不慎,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就会受损。

(二)网络暴力泛滥成灾

从表现形式看,网络暴力表现为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从实际后果看,网络暴力以人格权益为行为客体,都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并往往兼具实在的暴力元素,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同时,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网络交往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其影响范围和危害深度往往令人难料。从实施过程看,网络暴力的主体不确定,可能仅是网络空间里集聚着的非组织化、陌生化的群体。这种“去身份化”极易造成主导舆论的力量不是地位、知识及理性思考,而是舆论声势、价值立场等非理性因素。加之网络信息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行为主体都可以轻易地实施网络暴力。

有专家就中国当前暴力泛滥成灾的原因认为,网络技术的风险特性是催生网络暴力的潜在根源,社会转型过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网民群体年轻化的结构特点和泛道德化的文化心理是催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因素。此外,也应该看到,“网络推手”通过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积聚声势等舆论操控行为也往往奏效,对他们而言,“网络暴力”往往就是“网络暴利”。

(三)网络色情屡禁不止

相对于传统的色情,网络色情具有高匿名性、高互动性、高便利性、复制品品质的无差别性、传播的无国界性和内容的多媒体性等许多特质。网络色情不具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其通过互联网传播色情信息和渗透色情思想的色情资料以及以性或人体裸露为主要诉求的讯息,实质只是以诱发浏览对象的淫欲为目的。

有人称网络色情为“电子毒品”,它毒害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中国政府早就意识到,网上色情活动形式多样,触目惊心;教唆引诱,气焰嚣张;非法经营,牟取暴利;危害严重,反映强烈。尤其是青少年,一旦沉湎于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就可能荒废青春,迷失方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endprint

(四)网络广告良莠不齐

网络广告之所以有今天飞速发展的格局,主要在其迎合了快捷、迅速、跳跃、多变、流行、时尚等时代特性中的快节奏。面对范围广、数量大的网络广告,消费者难辨真伪,稍不留神就可能陷入虚假广告、欺诈广告的圈套。更有甚者,色情广告、枪支广告、毒品广告等违法犯罪广告内容在网络空间不时出现,这可能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此外,有学者担忧,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网络广告主、网络广告商为了争取更多的广告受众,对网络上发行的广告会更多地照顾到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的意识形态、信仰、文化价值观念、道德、禁忌、习俗、语言等,使网络广告会淡化网络广告主、网络广告商本身的民族、国家、地区身份和在此基础上的文化信息,网络受众也会从这些网络广告中潜意识地淡化民族、国家、地区身份和在此基础上的文化信息,久而久之,受众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将会削弱。

(五)网络犯罪愈演愈烈

不仅赌博、诈骗等现实社会中的犯罪活动在虚拟社会中不断出现,同时还出现了网络钓鱼、隐私窃取等新型犯罪形态。网络犯罪是借助于网络技术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网络的无边界性和匿名性特点,使犯罪分子很容易实施跨地区乃至跨国的网络犯罪活动,且可以让整个犯罪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加之电子证据的瞬时性,难以侦察和取证,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对此感到很棘手。

时至今日,网络犯罪活动已不仅为了炫耀技术,而是为了达到经济、政治、军事等特定的目的。近年来,网络犯罪愈演愈烈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10年10月开始,阿里巴巴B2B平台发生系列跨国网络诈骗案,共涉及网络诈骗案281起,涉案金额660余万美元。

(六)网络群体性事件危机四伏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利用网络空间平台诱发、推动或转化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和一定威胁的非制度化参与事件,包括在网络空间发生的如网络动员、网络恶搞、人肉搜索、网络抗争、网络暴力、网络结社、网络签名、网络祭奠等,也包括网络诱发型事件、网络与现实相互交织型事件以及网络转化现实型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虚拟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是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相比传统媒体,现代网络媒体具有天生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特性,且往往为吸引网民关注而将新闻的“兴奋点”聚焦于政府系统及政府官员的失当行为。如何对现代网络媒体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着新时期政府执政能力。

二、构建和完善中国虚拟社会管理体系的进路

虚拟社会已与现实社会交融,虚拟社会管理不仅是确保虚拟社会自身稳定、有序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现实社会稳定和有序的需要。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如何对虚拟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这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大力引导网络舆论

乐观主义者认为,网络体现了哈贝马斯关于言论自由和信息构成公众舆论的基础的理想,代表着一种对抗传统媒体议程设置能力以及对抗政府、政党和传统媒体企图界定和保护现状的能力,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双向互动过程,其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更是一种彻底改革民主进程的工具。但从上面分析的状况来看,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即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并不必然会使网上传播信息的价值取向、网上的文化舆论氛围与我们弘扬的主旋律相适应、相协调。实际上,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一样,在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它只是传播方式上的所谓的虚拟社会,其实质仍然是现实社会的反映且要为现实社会服务。由此,大力引导网络舆论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

引导网络舆论要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应注重条分网民诉求,缕析网络热点,及时跟踪网络舆情。要建立高度协调快速的反应机制,在真相查明、事实澄清、信息反馈等方面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且以翔实的信息、精当的用词引导网络言论,防止信息扭曲。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董关鹏在相关培训中强调,在发生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时,“后发制人”已不再有效,在传媒资讯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很可能导致“当真理还在穿鞋时,谣言就已经走遍世界了”;“政府部门在危机发生时将信息藏起来、掖起来,对媒体讳莫如深,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媒体发达的时代,痛苦和残忍的经历告诉我们,闭口不说和拼命遮盖绝对不是最好的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李守进说:“你不说,有人会替你说;你慢了,就给别人留下编造的时间、空间,说的话基本对你不利。当媒体恶炒、负面舆论形成后,再要澄清误解、引导舆论就很困难了。因为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新闻点关注、停留的时间很短,当关注点转移后再用正面信息去引导,就不会再有人注意了。”李长春指出,从大量的实践看,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他说,现在发生问题的,大量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第一时间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造成一次次的冲击波,越弄越被动。他希望大家转变思想观念,公开透明地应对,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机构,随时了解网络动态,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

就目前看,微博、微信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寻找相关线索、澄清相关谣言、应对突发事件的便捷工具。Facebook和米兰大学公布的共同研究结果显示,以Facebook上的721000000用户数据为基础,发现每两个用户之间平均通过4.74个间接人就能够建立联系,这说明网络社交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原有的六度分离空间现在已经不足五度。如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事件后,一些地方掀起“抢盐潮”,相关部门迅速通过微博发布权威信息、澄清相关谣言,使这一事件很快平息。endprint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民众每日都浸润在大量的信息群中,人们受价值观影响的方式更加多样、隐蔽,加之信息扩散快、受众面广、传染性强,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人士必然利用互联网时代传播的新特点加紧“淡化意识形态”的渗透。由之,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要有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全局,使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党所确立的目标前进,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唯物论、讲究辩证法。唯有如此,我们才可以通过网络向民众提供合格的文化教科书,并每时每刻地影响他们的精神世界。

(二)适时规范网络行为

拉扎斯菲尔德早就提醒:“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独立于政府”的媒体从来就没有。由此,政府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权威主体,特别是政府通过加快网络文化安全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安全,有利于创造一个放心、安全、健康的网络文化发展环境。

一要强化对国际互联网接口的管理,屏蔽国外、境外提供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络内容。为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从2012年3月开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在全国深入开展了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及WAP网站上的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并开展督查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动员督促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并直接督办了一批网络淫秽色情大案要案。工信部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清理了代收费业务和推广业务。公安机关以深挖利益链为核心,重点打击了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服务或帮助的主机托管、虚拟空间出租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广告联盟等。文化部门重点部署清理了网吧、网络游戏服务及网络动漫中的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新闻出版部门重点整治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手机文学、手机游戏中的淫秽色情问题。广电总局组织制订视听节目审核标准,引导行业积极自律。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监管的中国电信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责任,加大了淫秽色情信息监测和查处工作力度。虽然专项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淫秽色情网站“境外开办、境内传播”、利用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变相传播淫秽色情的问题仍较突出,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关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共同为净化网络环境作出努力。

二要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和网络身份证制度以及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严格审核制度,制定数据上网的形式审查和保密审查措施,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力度。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对虚拟身份管理问题都给予了广泛关注。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管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从2007年7月起在网民留言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同时,为了保护留言者的隐私,韩国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认证后用代码替代真实姓名留言。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上述措施仍面临众多的问题和挑战。2011年7月,韩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Nate和著名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导致35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2011年8月11日,韩国行政安全部介绍其规划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对策”,决定重新审定税收和金融机构在提供网络服务时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政策,个人或企业使用用户身份证信息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批准;进一步完善搜集个人信息的相关制度,在技术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黑客攻击等,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早在2004年,中国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从法律层面对数字身份的有效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描述。随后,又在2006年《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了中国网络空间信任体系,并强调其在网络空间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尽管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法律法规方面仍在积极推动,但中国虚拟身份管理还难以满足虚拟社会发展的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这是中国在虚拟身份管理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今后一段时间,加强统一虚拟身份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用户意识教育与相关应用的扶持,应该是中国虚拟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三要尽早制订相关网络法律法规,用以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不正当行为。世界多个国家根据自己特有的情况,各有侧重地采取了包括政策、法律、技术等在内的多种手段打击网络犯罪活动。2001年11月,欧洲理事会的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共同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公约规定了电子证据调查制度等国家层面的措施,制定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准则,是全世界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国际公约,标志着网络犯罪定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全世界联合打击网络犯罪的开始。2003年1月23日,欧盟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了《网络犯罪公约补充协定:关于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的种族主义和排外性行为的犯罪化》。作为信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从1986年的计算机诈骗及滥用法案、电子通信私有法案以来,美国已确立了十几项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国国会1988年开始实施的计算机安全法。“9·11”事件后,作为加强安全防范的有效措施,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强化了政府对网络安全的监控和管制,为执法部门的调查认证尤其为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调查取证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外,2002年10月,美国国会还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案,该法案将黑客攻击视为恐怖主义行为之一,并把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列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endprint

为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和针对互联网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如何有效预防、打击和惩治网络犯罪涉及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全球性课题。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完善网络立法治理网络犯罪方面还需要努力开拓新局面。最近公安部接到群众举报,一个名为“中国网络监察查办处”的网站以“受理网络案件,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全力追回被骗财物”为名,在各大法律咨询网站及博客上发布大量虚假信息,诱骗受害人到其网站报警或拨打电话报警。犯罪嫌疑人通过接听报警电话,或拨打受害人在网站留下的联系电话,以“出警费”、“保证金”等名目要求受害人汇款转账,从而实施诈骗。建议立法部门结合中国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完善处置网络犯罪的法规,制定信息安全方面的法规,加强虚拟网络民事立法,同时在立法中应保持适度超前性和开放性。

(三)精心培育网络文化

李君如认为,网络虽然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所有人表达意见,实际上更多的是向没有其他渠道向上反映问题的人提供的渠道;能够直接为党和政府出谋划策的人不是网民,一般也不会上网,他们有自己反映问题的渠道;中国的事情很复杂,网络民意需要分析。更有艺人说网络是“公共厕所”,是泄“私粪(愤)”的地方。应该说,网络在推进新时期文化建设、满足人们精神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伴随着网络成长,网络对他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培育网络文化应是满足广大网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必然,是虚拟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之道。

我们应把相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提倡网德。应该充分发动网民讨论网德建设,以德治网。虽然网德的约束力不如网法那样具有及时强制力,但有长效。比如,应对网络暴力风险,就是要求网民一方面在网下的日常生活中自尊自律、恪守社会公德,避免成为其他网民攻击的实体对象;另一方面,在网上要提高自身网络道德素质,学会冷静、理性地看待各类社会现象,在网上不发表过激和失实的言论。二是促进行业自律。通过行业组织来实施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以道德规范、专业精神和社会良知作为支撑,促成网络文化业向社会承担责任,自觉担负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是建立网络组织。把优秀人才留给网络组织,实施网络文化项目,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使网络成为知识互补的学校、思维共振的殿堂、观点碰撞的沙龙。

三、余论

虚拟社会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支撑。依靠传统的管理手段无法满足互联网和虚拟社会发展需要,管理者只有抢占了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震慑网络犯罪分子。我们应规划建立系列的技术支撑平台,特别是诸如网络攻击检测、恶意代码分析、网络取证技术、数据来源追踪等技术手段的研究和相关工具的开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具、设备与系统的推广应用。此外,应该看到,技术的潜能并不会自发地展现,而是需要制度设计将其转换为一种“被执行的技术”。为此,一方面,应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机构职能等各个层面为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谋求国际间的协作,使虚拟社会的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序。

需要指出的是,对当下中国而言,现实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虚拟社会管理的宽窄度。与此同时,虚拟社会管理创新自然也会增进现实社会管理的成效。究其原因,可以从柏拉图的“洞穴比喻”中得到启示,他认为洞穴中的影像并非事物的本质,只是感知到的事物的投射。虚拟社会中暴露的各种问题也只是人们在互联网上感知到的“影像”,其根源不在互联网,而在于更加复杂的现实社会。由此,认识和解决虚拟社会管理问题,首先要从现实社会找根源,只有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不断化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虚拟社会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与此同时,由于虚拟社会本身特有的属性,我们又不能仅用管理现实社会的理念和手段去管理虚拟社会,必须逐步探索适应虚拟社会特点的管理机制。值得欣慰的是,当前各级政府都在着力构建网络问政平台,让政府部门在网络上解答群众疑难问题。比如,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是国内唯一的全国性领导干部留言板,为全国六十多位书记省长、数千位地市县级党政正职官员分别开通留言页面,供网友留言反映问题,供领导干部随时查阅,畅晓民意,集中回复办理留言。

拥有6.32亿的网民规模,25.9个小时的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这足以说明当下中国虚拟社会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基于此,构建和完善当前中国虚拟社会管理体系,仅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而是需要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等多元社会力量为主体,通过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等各种手段来实现协同治理,这样才能有效促进虚拟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当前中国的虚拟社会离理想的虚拟公共领域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网络讨论中经常会引起非理性的情绪宣泄,网民将在现实经验感受到的情绪宣泄到网络空间并支配着网络讨论。对某一公共事件的讨论,一旦触动了多数网民的情绪,那么这时真相将变得不再重要,情绪立刻取代客观事实。“一方面,网民在获知一个事件后,往往会立即产生一种意见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来源于个体的性别、身份、社会阶层、生活环境等各种背景;另一方面,网民在发表意见时的具体情境会影响到他的最终观点的形成。”令人痛心的是,近些年来,在资本力量和人性恶面的驱动下,一些灰色力量正在网络空间中泛起,极其严重地败坏了网络空间的公信力。诸如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水军、网络推手、职业骂手等名称已经为众人所知,而这些职业正是附着在网络空间中的毒瘤。

目前来看,网络公关公司对网络舆论翻云覆雨的能量越来越大,一家网络营销公司营销总监甚至说:如果给我两周的准备时间的话,我基本上可以给你集十万人,因为水军是共享的,在论坛、网页上,你看到的东西毫不夸张地说应该有30%~40%是公司推出去的。对普通网民来说,这些由利益驱动的虚假舆论的制造对他们往往是浑然不觉的,以至于普通网民与真相的距离越来越远。“捧人、毁人、‘代表民意,活跃在互联网世界的地下水军,如同一台台听命于主人的强大机器,只要你付费,他们可以随时为你发动。当互联网为每个人的自由表达准备好了技术工具,网络时代的人们却更难知道真相的样子。”目前这些舆论操纵已经有跃出商业领域的苗头,网络民意越来越具有“被制造”的危险,而一旦这种由利益驱动的舆论制造程序成为社会强势群体逃避责罚、混淆视听的工具,那么社会利益和公平正义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不过,人类的韧性是强大的,尽管环境在变,但人类总是能发展出不同的时代文化以利生存。endprint

习近平对此有非常清醒的认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假以时日,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独立职能得以发挥,加之地方网信领导小组和网信办的跟进协同,中国现行互联网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的弊端必将清除,中国虚拟社会的空间会更加“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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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敬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