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

2015-06-11 01:19沈莉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会计制度

沈莉

摘 要:随着社会經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会计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内容也逐渐完善起来,这不仅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准确的参照和样本,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便利。可以说,将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结合起来,明确二者的共同点与差异,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环境下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阶段性问题。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规定;相互协调

税法对税收工作有着直接性的指导作用。在税收工作中,必须以相关法律为出发点,坚持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原则特征,将税收工作与会计规范管理密切联系到一起。通过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资料,进一步强化会计管理制度来为税收工作打好前提,税收工作能获得更好的成果,而税法也能切实应用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当中。可以说,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没有了会计制度的支持,税法无法彻底落实到各个行业当中,反之税法又对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促进。这种情况下,必须充分保证二者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以此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壮大。

1 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

1.1 目的不同

会计工作大多服务于企业,强调真实客观的反应企业在最近阶段的财务增长与整体经营情况,借助财务数据,企业管理者能更加直接准确的把握企业的发展状态,并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对公司接下来一个时期的发展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说,会计是信息的总结者和提供者,会计制度的出现满足了多方面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了解需求,并减轻了管理工作者的负担。

税法制定的基础是税收,这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也是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税法规定对会计从业准则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与控制力,它从宏观层面上影响着企业的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同时也让社会经济在税法的保护之下进行发展和自由调节,以此保证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1.2 服务目的与基本原则不同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使用者与服务对象不同,所以二者在实现各自价值的过程中所遵循的行业原则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下,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不可调和的。

会计工作为企业管理者服务,强调数据的客观性与可信性。会计工作者必须以企业的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动为出发点,将相关制度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表格报告,向企业领导者汇报。税法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更侧重于对信息真实性的回报。在税收工作中,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自己所获得的每一项纳税缴费记录都是真实可信的,企业所进行的捐赠支出是准确真实的,其纳税的份额已经达到了总收入的固定比例等等。此时,客观性原则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没有在会计制度中那样明显。

举例来说,当企业的应收款项减少时,会计工作人员应该按照行业标准将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削减,直至下降到课税金额当中。减记部分的金额应被视作企业的财产损失,并被纳入当前阶段的收支损益当中。在不同规章的约束下,二者的工作范围频频出现交叉,但规则倾向性上的不同让一些问题无法得到协调和解决。

2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所引起的问题

2.1 增加了财务核算与税收的遵从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现行会计规章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和矛盾的部分也越来越多,这导致一些纳税工作在完成了前期准备之后依然需要进行调整,而诸多的调整项目不仅增加了纳税者的工作量,也让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不进行多次财务核对来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可以说,调整业务的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与整齐难度。很多时候,同一笔业务中涉及了多个税种,这就要求报账人员必须同时进行多项工作。

举例来说,企业销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旦发生变化,销售部门的会计从业人员就必须重新调整计算方式,并将企业在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税收额度重新进行计算。此时,所得税调整、增值税调整与消费税变化所影响的不仅仅是税收行业资深,同时也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将更大的精力放在相关数据的搜集与计算上。另外,部分相同性质的业务也需要按照不同的调整规则进行重新计算,这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税收遵从成本,让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繁琐。

2.2部分企业利用会计规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漏税

税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它对这一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行了规定,但无法面面俱到的管理企业的每一项工作。此时,会计规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性就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偷税漏税的空间,让他们实现了合法的漏税行为。简单来说,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优惠政策对自身会计规则进行调整和变更,以此获得最大的利润。例如,在进行资产折旧计算式,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计算方式,将不同的存货以不同计价方式和利税分配进行计算,并按照其先后顺序的不同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3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措施

协调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留二者原有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在保证其特点的基础上将制度规定中存在差异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以此实现二者的协调与互补。在取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不能进行强制规定。另外,规章的制定者可以适当参考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不能由单独依照企业个人对税法的理解来进行政策调整,必须在保证公平价值的同时尽量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价。其次,要承认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将它们始终保持在适度分离的状态下,而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夸大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此时,要学会用全面的眼光看待问题,客观的找出差异存在的部分及其产生原因,并协调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与税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让两个部门的负责人通过讨论得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此时,相互协调的理念同时体现在双方的工作中,这改变了传统情况下只由其中一方进行迁就的现状,让工作进行的更加和谐。

4 小结

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的协调让企业管理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强度得到了降低,也让更多从业人员在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原有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今后,双方应继续加强合作,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矛盾冲突的部分,让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勇.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影响以及与税法的协调[J].会计之友(下),2007(2):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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