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殿民
【摘要】高校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規划纲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因此,在对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公立高校董事会的发展困境并尝试对其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立高校董事会 对策
随着大学从社会边缘走进社会中心,高等教育改革涉及到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人才培养体制以及招生就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无法避开社会性问题。而高校董事会作为沟通学校与社会的桥梁,在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新近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高校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立足中国国情。
一、从法律上保障高校董事会的运行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高校董事会的定位,因为这决定着它的职能是什么以及作用如何发挥。理论界对公立高校的定位问题争议比较大,主要集中在三种定位上,即管理层次上的定位、咨询指导层次上的定位和决策机构层次上的定位。[1]从我国高校目前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只有赋予高校董事会一定的管理权力和决策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机构层面上的定位,才能将其有效地纳入高校治理机构中,从而在高校内部机制改革中发挥作用。此外,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且也一定会长期地实行下去,因此,高校董事会必须要以坚持党委的领导为前提和原则。其次,要明确规定高校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与比例。高校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代表,诸如校党委会成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政府、捐资人、社会中的公正人士等等都应该被纳入董事会组织中去,从而实现共同治理。通过立法规定各种社会力量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保证董事会决策切实代表和体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需要。再次,高校董事会管理要置于宪法、法律的监督之下,确保董事会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后,在对于高校董事会无法避免的决策风险问题的处理上,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证“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如果大学董事会在法律上或政治上的地位没有实质性的变化,那意味着中国的大学治理模式将与美国的治理模式有着关键的不同,也意味着中国的大学治理模式将不会是董事会——校长——教授三角基本结构。”[2]
二、处理好高校董事会与校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高校董事会与校党委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立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缺乏应有的自主权,政府直接对大学进行控制,大学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4]在这样的体制下,大学很难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高校治理的前提就是大学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长期以来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来的弊病便使得我国公立高校的治理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要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完善,在高校党委与高校董事会之间构建一种合作关系。二者合作的前提是党委适当放权,将其在高校管理方面的决策权交给董事会。董事会行使其决策权的前提是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党委在高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不能动摇,党委要对学校的稳定、对学校的大的办学方向等重大问题负责。
(二)正确处理高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高校董事会和校长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直接的。董事会作为高校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参与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而是将管理学校日常事务的权力直接委托给校长。校长作为高校董事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人,是政策的执行者。高校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二者委托与受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角色、职责、权力和义务,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因此,高校董事会在做好自我监督的同时也要做好对校长的监督,防止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
(三)正确处理高校董事会与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高校的教授、教师这一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学术活动是大学的基本活动,是大学的基本特性和存在价值之所在,而学术权力是学术活动开展的重要支撑。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授、教师要成为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教授们可以通过学术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相关学术事务的管理,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方面都应享有很大的决议权。
中国的高校董事会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模式?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高校董事会应该有一种模式但是不应该是一种统一的模式,因为每个学校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同时高校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本文对高校董事会未来发展之路进行的思考也是一种可能性探讨,并不能代表所有高校,因此高校探索建立适合本校发展的治理制度是应有之义。我国要建立起真正适合本国高校发展的董事会制度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陈景元,龚怡祖.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高校教育管理,2007,3.
[2]马彦利,胡寿平.高校共同治理及其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0,3.
[3]王绽蕊,张东海.美国高校董事会的身份分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J].比较教育研究,2007,9.
[4][美]弗兰克·H.T.罗德斯 著,王晓阳等译.创造未来:美国大学的作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