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

2015-06-11 17:40廖世英
文化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

廖世英

摘 要:笔者认为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县(区、市)人大代表议案服务民生的效率和质量,为此,可通过设立专款专用的市、县(区、市)“人大代表案议办理基金”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由各级财政按地方财政总收入0.3%—0.8%的比例统一划拨各级人大,对基金实行专业管理、专款专用。笔者认为新的基金制度的创新对于解决人大代表议案服务民生效率和质量这一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基金制度的设立花小钱办大事、办实事,更能起到“四两拨千金”的民生筹资导向作用。

關键词: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办案;效率及质量;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2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市、县(区、市)人大代表大都植根基层,所提的建议代表了民意、反映了民盼,是关系到一个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代表权利意识的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热情越来越高,办理的整体水平也逐年提升。然而,一些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过程中仍有重答复、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重满意率、轻解决率的问题。究其原因,相当数量的建议办理需要资金投入才能办理到位,资金问题是制约代表建议落实解决的关键因素。设立专款专用的市、县(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可以花小钱办大事、办实事,并起到“四两拨千金”的民生筹资导向作用。

一、设立市、县(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基金”的必要性

(一)基金制度的设立是人大常委会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

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大代表正是由人民群众选出,代表群众意愿,表达群众呼声的群体,人大代表建议反映了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这些诉求也只有回到群众中去解决,真正让群众满意,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才能说明国家的权利机关是属于人民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建议办理部门对待人大代表只是解释疏导、对待协办单位一味推诿扯皮、对待承办事项总是拖延塞责,那么人民公仆就会变成人民的主人,为人民服务就会变成为自己服务,就会严重背离群众路线。只有尊重群众意愿、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才能取信于民,得到人民拥护。

(二)基金制度的设立能有效发挥“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两个积极性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了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办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权威化。但是职能部门受制于工作经费预算和常规工作压力限制,对人大议案办理这一“额外”工作,愿望上缺乏动力、行动上缺乏能力、结果上缺乏约束力。设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实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政策,在资金上为议案办理“输血”,并带动职能部门配套投入,实现长期“造血”,破除议案办理的资金瓶颈,同时通过基金立项的人大议案纳入年度目标专项考核,让办理实绩为办理单位增分。由于目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问题解决率比较低,导致每届代表在届初时对议案的期望很高,二、三年之后,就会产生失落感,代表不够满意。“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的设立使建议办理有了物质保障,办理的满意率会有效提升,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的设立就是花钱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会更支持、更信赖,这对人大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议案也是一种实现人大代表个人价值的有效激励。

(三)基金制度的设立能有力促进人民群众现实困难的解决

市、县(区、市)人大代表建议是群众意愿由下而上的反映,既能够有效避免具有官僚作风的“关门主义”决策,又防止了个人主义思想的狭隘性,既回应了群众诉求,又为了解和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积极示范。为此,设立市、县(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主要用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一些群众关注、但又不需要很多资金就能解决的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在性质上具有政治权威性,在管理上具有财务激励性,在使用上具有直接针对性,更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困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

二、设立市、县(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基金来源上,要有“比例划拨”的可控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财政将从“投资财政”向“民生财政”转换,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财政将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升级。各级财政每年可按一定比例划拨人大建议办理基金,这样即保证人大办理基金始终处在可控范围,也保证了人大办理基金随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加而增加。

(二)基金分配上,要有“民生优先”的导向性

市、县(区、市)人大代表多来源于基层,代表了所在地域群众的利益诉求,大多反映的是民意民盼,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代表性的民生议案。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管理机构可对急需基金支持的人大代表议案进行筛选,重点选出群众最关心、短期内可解决、花钱不多的民生项目进行立项,要体现鲜明的民生导向性。

(三)基金使用上,要有“量体裁衣”的针对性

人大议案多是一事一议,建议对象明确;人大议案多是经过代表认真深入调研提出的,贴近实际,而且一般也提出了操作性方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基金可以根据建议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进行解决,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基金有的放失,起到立竿见影的现实效果。

(四)基金实践上,要有“他山之石”的借鉴性

设立市、县(区、市)人大建议办理基金是一项制度创新,也是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新举措,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做了好的尝试,他们的经验科学、方法可鉴。如;云南省龙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保民生、促发展、保稳定”重要工作来抓,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云龙县拨出了30万元专款用于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并表示以后根据全县的财力逐年增加。江苏省泰兴市也设立了人大建议办理基金,并已建立起一整套交办、承办、督办、反馈等行之有效、严格规范的管理程序。这些成功的实践说明设立市、县(区、市)人大建议办理基金是可行的,有效的。

三、设立市、县(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的操作建议

(一)积极设立议案办理基金,创新创优开拓民生工作新篇章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争取将设立人大议案办理基金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要形成设立办理基金的可行性报告和工作规划,为党委、政府作出基金设立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并为基金设立做好预备。可建议人大办理基金的额度为市、县(区、市)年度财政收入的0.3%—0.8%,每年按比例划入。以大竹县为例,2012公共财政收入约为7.89亿元,按0.2%的额度计算,需划入约240万元;按0.5%的额度标准标准,需划入约640万元。办理基金按照“以收定支、年度平衡、略有结余”的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费不从基金中支出,由财政列支。人大议案办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严禁挪作他用。

(二)成立缜密的工作机构,尽善尽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人大要设立人大议案办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可由市、县(区、市)人大一把手担任。委员包括人大常委会、财政、民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人大议案办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受人大常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双重领导,负责具体经办工作,性质为事业编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配备一名人大常委会中层干部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用2-3名精干力量负责业务办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工作章程、确定办事流程、划分工作职责,力争尽善尽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基金监管,全心全意为民生尽责

基金监管是基金管理的重要一环,主要包括发放、管理和验收三个环节。基金发放主要看人大代表议案的可行、可控性,人大议案办理基金总量有限,“好钢用在刀刃上”,人大议案办理基金主要支付给花钱不多、短期见效的直接民生工程;也要围绕当地工作重点,和相关部门沟通,有重点的发放,以争取职能部门的支持和资金配套。为此,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基金积极跟踪管理,把握基金使用情况,保证基金有效合理使用。建立基金管理台帐,实行基金使用情况月报告、季督查制度,同时积极了解、协调解决建议办理过程中的现实困難,使基金使用效应最大化。基金验收是基金管理的最后一环,也是关键的一环,基金验收相关工作人员要把好质量关,重点看资金使用的途径、效率和效果,最后形成分级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做好基金使用分析,对发放的侧重点、管理的着力点进行深入研究,为做好下一年度基金管理积累经验。

综上所述,设立“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对于提高人大代表议案服务民生的效率和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开展能使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价值得到积极的体现,同时让各级人大组织在为民生谋福利问题上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具体来说,那就是:基金制度的设立为各级人大工作在制度创新层面有了突破,为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打下了基础,为各级人大工作服务民生做出了贡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基金”制度前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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