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2015-06-11 17:40高万里
文化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财产权出资法人

高万里

摘 要:在办理涉及公司财产协议公证过程中,笔者发现,不论当事人还是公证人员,对公司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往往造成混淆,以致造成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笔者以为,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是笔者浅见。

关键词:股权;法人财产权;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为产权明晰、企业法人财产权、出资者有限责任、政企分开、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其中,最为根本的方面就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公司的产权关系,主要涉及两个利益主体,一个是股东,一个是公司。明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确立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因此可以说,确立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对公司所享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仍不能明确,股权是否就是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它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规定的经营权有何区别?但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这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股权的性质

股权即股东权益,又称“所有权者权益”,是股东对其出资及出资形成的财产所享有的权益。股权包括股本(股东出资)、公积金和可分配利润三部分:

①股东出资是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财产。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或他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公司成立后,该所有权或他物权是否就转归公司所有呢?公司要取得该有权或他物权,必须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而《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的所有权转归公司,股东也不会自愿地将其财产所有权授予公司享有。事实上,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法人财产权确非所有权,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仍然由股东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来行使。

公积金是为加强公司信用,加强公司自身实力而提取的一种资本金。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的,股东会决议是由股东做出的,由此可以认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是由公司的股东支配而不是公司支配。

③可分配利润是公司利润中提取了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可以分配的那一部分利润。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股东享有股权,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具体的说,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但不包括收益。在公司获取利润的情况下,虽然公司也可以支配一部分利润,但支配这部分利润的权利并不是收益权,而是公司财产的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所作的分配。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董事会所享有的权利的内容主要表现在经营权方面,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

否认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这是不合实际的。如果人们只能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从事经济活动,这是不符合商品关系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对企业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但也可以使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在服从所有权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经营,以其经营的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人。在这里,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前提是对出资者或股东的财产进行经营的权利,而不是所有权。

结论:公司财产的所有权由股东享有

公司所有权和双重所有权观点评价

公司所有权观点认为,公司股分化之后,多数小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事务,公司变成为由经营者控制,股东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所有权,股权已经转化为债权;公司对公司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司不再受股东控制,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

①公司股份化以后,公司只是往往不再受小股东控制,大股东仍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制着公司,而且想,小股东只是在事实上,而不是法律上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所有权、经营权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由股东享有。

②根据我们对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分析,公司的财产权不包括收益权。而在现代法人制度下,收益权是最能代表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还有人认为,公司的产权结构为: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公司为股东所有。法人的核心内容要归结为它所占有的财产。所以,这种观点的实质是双重所有权,即股东、公司都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⒈“双重所有权”是源于英美法的概念。英美法认为所有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一个物上是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但按照大陆法系传统,所有权是一种概括,抽象的排他性支配权,其特点是“一物一权”,我们认为,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是科学的,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所以,“双重所有权”从概念上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从股东所有权中派生,在企业的层次上,不可能有真正的所有权。但并不否认,股东可以把所有权的某些权能,如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能依法交由企业行使。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只是股东实现其所有权的一种手段。

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的财产仍为股东所有,公司本身掌握的是公司财产的具体支配权。“法人所有权”是一种观念上的虚构。股东权仍然是所有权,只是由于股东作为所有者退出了直接的生产经营领域,加上公司财产往往采取股份的形式,才使人们在观念上错误地认为公司本身就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人。

①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出资者,是所有权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虽然退出了直接的生产经营,但它仍然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控制着公司,行使所有权。

②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法律授予的,法律授予其法人資格的目的是为企业拟制一个人格,使之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可以鼓励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便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这一切,显然不是为了剥夺投资者对财产的所有权。

③依《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说明股东是公司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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