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红 王继仁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农村经济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展开农村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对集体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防止资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加大农村审计工作发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审计;审计制度;发展路径
吉林省农村审计工作尚存在不足,对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所起作用有限。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吉林省农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选择正确的农村审计发展路径,加大农村审计工作发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利用农村审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将成为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
一、吉林省农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农村审计仍然面临很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其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关立法滞后,审计地位尴尬
我国审计工作的开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随着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一些有关集体财务管理的条例、法规也逐渐颁布,成为农村审计工作的依据。但很遗憾这些条例、法规往往只是地方性文件,全国性统一的农村审计法规还不存在。《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以下简稱《条例》)相对比较健全,但由于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调整,现有《条例》已经不适合当今吉林省农村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状况下,吉林省农村审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授权,并且现实情况下吉林省农村审计工作的范围已经被动调整,在实质已经“失效”的《条例》指导下,农村审计地位比较尴尬,而农村审计主体不明确的现实状况直接导致农村审计的执行部门——各级农村经管机构在工作中面临审计手段不足,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的困境。
2.审计机构不够健全,审计体系不完善
吉林省农村审计机构与农村经管站共用一套人员,审计人员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不可能放弃原本的工作专门的从事审计业务。每当需要进行农村审计时,不同程度的出现上级经管站临时向下级经管站借调人员,而下级经管站日常的工作任务也较为繁重,且工作人员经常身兼多职,在解决越来越重要、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的农村审计任务时,难免会发生人员短缺、力不从心的问题。现实工作中,农村经济审计部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尚且应接不暇,很难完全地行使对农村审计进行管理的职责。
3.审计工作规范性、科学性较差
农村行政机关中并没有设立审计职能部门,乡镇机关缺少行使审计职能的充分法律依据。在现有制度下,由农村经管部门代为行使村级财务的管理、审批权力,经管部门同时具有管理、监督的职能,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性,也影响了农村审计的质量。作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农村审计的政策性很强。在对财务工作实行委托代理后,审计单位将会计核算业务分离出去,当前的审计法规还能没有及时覆盖相关业务。在农村审计中仍存在出纳和会计职责划分不明确,记账凭证、会计资料不够规范,核算方法不够正规等诸多问题。过去常用的审计手段主要还是手工的事后查账,依靠盘点、核对等方法进行,对于没有在会计资料中现实的一些账外业务,审计工作就显得有点束手无策了。农村审计的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缺乏科学性。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审计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也要求其具备良好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道德修养。而现实情况是,吉林省农村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学历都参差不齐,职称梯度也不明显。近年来除部分地区开展过农村审计人员培训外,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没有进行过专门的、系统的审计知识学习,也较少用到高科技手段辅助工作的开展。尽管这些人员也具备基础的财务会计知识,但由于专业的审计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对被审计村落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很多人员只是习惯性的整理账务、罗列财务数据,很难做到从专业的审计角度来发现、分析问题。
除此之外,农村审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审计环境不够理想、各地区审计工作发展不均衡、政府支持力度还不够等等。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强化吉林省农村审计发展的路径选择
吉林省的审计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组织模式,审计人员的队伍也相对比较完善。但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作思路受限,农村审计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得到发挥。需要不断探索,选择一条最适合我省的农村审计发展路径。
1.加强农村审计法律环境建设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农村审计工作就会缺乏依据,难以走向成熟。加强农村审计法律环境建设是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村审计相关的地方立法,但这些地方立法大多重点关注集体经济审计、财务审计等方面。吉林省1993年通过实施的《农村审计条例》在各省级农村审计条例中可以说是最全面、覆盖范围最广的。该条例审计的客体广,审计站的职权大,一度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以后,农村审计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上个世纪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发展,急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补充完善。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梳理我省农村审计的相关法律基础,避免与上位法的矛盾冲突。逐步建立与时俱进的、完善的农村审计法律环境,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的经济发展。
2.建立农村审计问责机制
建立农村审计问责机制有助于正确处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促进,有利于减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农村审计过程中存在立法滞后等问题,在过去的审计工作中常常难以做到及时应对新出现的问题。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需要有人来承担农村审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前,吉林省尚未机建立农村审计问责机制,因此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问责机制。
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农村审计问责机制,首先需要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农村审计部门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审计工作,领导要重视审计问责机制的意义,为问责机制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第二,要完善农村审计问责体系,从行政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还要将问责客体转向个人,保证追究到相关责任人。第三,在问责的过程重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做到统一性、明确性、法责相当和不可替代性。此外还要加强审计追踪,提高农村审计专业水平,保证落实农村审计整改工作
3.健全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农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干部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现有规定,乡镇级是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层单位,村干部在农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农村稳定发展的大局。由于长期存在的“村官不是干部”的误区,村干部出现问题时通常只是免职,较少承担责任。因此需要健全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保证基层稳定。
4.建立涉農专项资金审计制度
涉农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拨款,援助收入、金融贷款等用于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广泛,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家电下乡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的运用情况一直为全国人民所关注,在这些资金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存在多人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现象,存在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农村审计中不包含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但这部分资金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调查审计,建立全面的审计调查体系显得非常重要。基层农村审计人员在业务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现象,但他们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有直观的印象,因此可以考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吸收熟知基层情况的农村审计人员参加到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消除涉农资金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5.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制度
农村的经济基础是集体经济,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质,相关审计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而农业在我国又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应广大农民的需要对集体经济进行监督审计。
我国的集体经济审计制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查时缺少高层法律依据,导致审计出来的一些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应,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同时集体经济审计的独立性不强,性质模糊,也困扰了审计工作的开展。此外,审计内容形式单一,审计规范制度缺乏,加之信息不对称现象都对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阻碍。因此有必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规范化的审计程序,深化审计内涵。作为集体经济审计的执行者,农村审计工作人员也必须要能够有效应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柴香珍. 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4,19:239-240.
[2]陈永施. 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探析[J]. 时代金融,2014,03:290.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B225。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0418029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