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翠玲 叶文伟
自20世纪80年代,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概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关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一直争论不休。社会公众强烈呼吁高校图书馆能够全面向社会开放;学术界尤其是高校图书馆界的专家、学者,对“高校图书馆是否应全面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赞成,另一种是反对。
高校图书馆全面向社会开放是高校图书馆服务的一次改革,要想改革取得胜利,首先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然后才能群策群力,全国一盘棋,共同为提高国民文化素质贡献出自己应尽的力量。为此,笔者在深入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赞成和反对高校图书馆全面向社会开放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产生分歧的原因,指出高校图书馆对全面社会开放应持的正确态度及应采取的措施。
在《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以“检索式:题名或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或“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并且年份=1989—1999或2000—2010或2011—2014;期刊范围=全部期刊或C S S C I来源期刊;学科范围=图书馆情报学”分别进行检索,检索结果见表1。
表1 1989—2014年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及社会服务论文统计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回溯年限为1989年,从表1可以看出,有关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及社会服务的论文,无论是期刊论文还是省部级项目,数量上都是在逐步增加,尤其是2011—2014年,增加的数量比较明显,四年的时间几乎超过前十年,说明学术界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及社会服务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从相关文献研究内容上看,大多数是基于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应用性文章,由于没有基础理论支撑,也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关于“高校图书馆社会开放、高校图书馆全面社会开放、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等核心概念,至今没有权威的、统一的界定,致使相关文献研究中,对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在理解上存在歧义,有的甚至无差别地混用;在观点上,由于看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存在明显的分歧。
高校图书馆是隶属于高校的事业单位,高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及物价上涨指数逐年增加。目前,除了民办高校,我国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其中,大部分是纳税人的税收,高校的资源本质上属于全社会。美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高校图书馆既然享受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就是国家税金的补贴,那么,高校图书馆就应该全面向社会开放[1]。
高等教育的四大功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文献资源的服务机构,自然也具有为社会服务的职责。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第二十一条又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2]。
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但文献利用率普遍低于40%,有的还不足20%;而公共图书馆基础薄弱,文献资源十分缺乏。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经费只有0.51元,人均拥有藏书只有0.39册。而我国高校图书馆拥有的藏书是公共馆的1.5倍;拥有的网络版电子期刊是公共馆的2.2倍;拥有的联机数据库是公共馆的10.3倍;年购书经费是公共馆的1.5倍[3]。因此,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角度讲,高校图书馆应该全面向社会开放。
我国关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国外高校图书馆由于基础条件较好,早在17世纪就开始研究向社会开放的问题,目前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无论西方还是东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高校图书馆,几乎全都向社会公众开放。英国大学图书馆及美国公立大学图书馆,社会公众不需要提供任何证件,就可以到大学图书馆阅览;意大利大学各学院的中心图书馆全部对社会开放,社会读者凭有效证件可以进入图书馆阅览图书和查阅文献;据统计上世纪9 O年代初,日本97%的大学图书馆都实行了对社会公众开放[4]。
高校图书馆全面向社会开放,需要具备很多基础条件,比如馆舍面积、文献购置费、工作人员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馆舍建筑面积、工作人员的配备等,都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及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并没有考虑社会读者。实际上,高校图书馆的基础条件如何,完全取决于高校领导对图书馆的重视程度及图书馆领导的能力、魄力等。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基础条件普遍较差,高校图书馆全面向社会开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阅览座位紧缺。以北大为例,北大在校生3万多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标准,阅览座位与学生数之比为1:4,北大图书馆应有阅览座位7500个,而实际上北大图书馆只有阅览座位4000多个,几乎缺少50%。北大图书馆的情况尚且如此,其他普通高校图书馆的情况可想而知。
高校图书馆的首要任务是满足高校教学科研的信息需求,其社会服务职能不是简单地向社会开放,而是可以利用高校图书馆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或者通过高校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间接实现。关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问题,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指的是“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言外之意,没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就不要免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稿)》第二条对高校图书馆的定位是“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已将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条中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一句话去掉;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加强与公共图书馆和其他类型图书馆的协作,努力整合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面向社会读者的服务”。已将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中的“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改为“开展面向社会读者的服务”[5]。另外,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普通高校图书馆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设置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其中并没有设置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指标[6]。
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其文献资源保障体系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文献保障率和利用率是两个层面的概念,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主要目的是“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5],对于一些重要文献、特色资源还要保持其完整性与连续性。有些文献资源满足了保障率,就无法保证其利用率。比如,古籍书、善本书是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必备的文献资源,但对全校读者而言,其利用率远远低于一般的学术性图书;某些价格昂贵的外文数据库,其利用率远远低于普通中文数据库。文献利用率用来衡量以满足普通市民阅读需求为目的的公共图书馆,可能是一个有效的标准;但用来衡量以满足教学、科研需求为目的高校图书馆,则缺乏科学性、合理性[5]。另外,高校图书馆资源丰富也只是相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实际上,许多高校图书馆“馆藏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6]并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国内外国情不同,高校图书馆基础条件差别较大,国内高校图书馆阅览座位紧缺,许多高校学生为了抢占图书馆的阅览室座位,常常提前数小时在图书馆门前排队。国外高校图书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图书馆多、人少。据统计,国外2万人便有一个图书馆,国内25万人才有一个图书馆。而且,国外高校图书馆虽然在入馆许可方面,社会公众不需要任何证件或凭有效证件可以自由进出图书馆,但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借出许可方面,也将社会读者的使用权区别于校内读者[7]。以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程度较高的美国为例,美国斯坦福大学图书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侵犯了斯坦福大学师生员工使用图书馆的优先权,图书馆保留拒绝其使用图书馆的权利。”[1]另外,国外高校图书馆之所以能够全面向社会开放,是因为有法律保障,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校图书馆必须全面向社会开放。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在日本,关于高校图书馆全面对社会开放的“优、劣”问题,也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与研究。最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及整体教育水平的发展,各高校图书馆纷纷对社会开放。我国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高校图书馆全面对社会开放的愿望终将会实现。在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高校图书馆既要从现实出发,又要着于未来的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我国高等学校有985高校、211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等,不同类型的高校由于主管部门不同,在高校发展上要求不同,高校图书馆的基础条件也不同。比如,985高校、211高校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校,尽管这些高校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比较紧缺,但是其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比较充足,其他基础条件也比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好的多。同一类型的高校由于所处的地区不同、校领导对图书馆重视程度不同,高校图书馆之间的基础条件也不同。一般来讲,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基础条件好于经济落后地区;校领导重视的图书馆,其基础条件好于校领导不重视的图书馆。因此,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应量力而行,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在完成对本校读者服务的基础上,可选择合适的开放对象,通过办理临时借阅证等方式逐步向社会开放。另外,作为高校的教育资源,高校图书馆的一切活动被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一定要争取高校领导的支持,以便学校在经费、人员、馆舍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性资助[8]。
2005年7月讨论通过的《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明确指出:“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研究提供充分的信息保障,是大学图书馆的使命。最大限度地满足校内外读者的信息需求,实现最广泛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大学图书馆追求的崇高目标。”[9]馆际互借是国际通行的信息资源共享办法,高校馆和公共馆之间,通过馆际互借能有效的分流读者,减轻高校馆场地空间以及人力方面的压力。高校馆和公共馆之间进行馆际互借,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网络设备等条件。需要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系统和物流系统,以便读者能随时查询到自己所需的图书可以从哪个图书馆获取,并保证图书在图书馆之间的流通,这是实现共享的前提条件。
第二,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高校馆和公共馆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客观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共享会有成本产生,谁来负担?是依靠政府投入,还是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这些问题都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第三,树立科学的共享理念和成熟的利用公共信息的观念。一方面,所有资源的提供者,尤其是那些优质资源相对集中的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要心甘情愿地接受资源共享的理念。另一方面,所有社会读者对图书馆的选择,要采取“近处优先”的原则,能从社区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就不要到国家图书馆、清华图书馆等馆借阅,以免有的图书馆不堪重负。
第四,建立诚信机制。高校图书馆之间资源共享,由于读者相对稳定,出现图书丢失或读者不归还的问题,很容易找到借阅者。社会读者存在人口流动等问题,一旦出现图书丢失或读者不归还的问题,很难找到读者,因此,诚信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10]。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4年修订第一稿)》,第四条第八点明确指出:高校图书馆要“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馆员专业优势,为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5]。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数字资源在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不同类型的图书馆都有自己的特色资源,高校图书馆可根据本馆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社会服务,尤其是利用馆藏特色资源,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满足社会读者的信息需求[11]。
[1] 刘子辉,陈强,杨应全.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策略分析[J].图书馆,2013(2):120-122.
[2]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02年修订)[Z].教育部,教高[2002]3号.
[3] 田永梅,张颖君.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J].情报探索,2009(11):15-16.
[4] 杨琼.中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比较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1(4):35-37.
[5] 教育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4年修订第一稿).
[6] 教育部.教育部普通高校图书馆评估指标(2013年征求意见稿).
[7] 吴翔.关于日本大学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思考[J].情报杂志,2014(7):199-201.
[8] 金晓莉.西部地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问题探讨[J].贵图学刊,2010(2):9-10.
[9] 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6):2-4.
[10] 赵婀娜.大学图书馆:大门如何敞开[EB/OL].[2015-02-09].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0/17644980.html,2012-04-13.
[11] 李欣,姜爱蓉.大学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的再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3(12):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