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中莲
摘 要:社区矫正也是一种行刑方式,不过它与监禁矫正是相对的,现阶段看来,这种行刑方式符合国际司法潮流,同时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法理价值。相对于国外成熟的社区矫正经验,我国还处于试验、萌芽阶段,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我国发展社会矫正工作前进的步伐。因此,我们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对国外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和经验进行研究借鉴,分析比较中外社会矫正机制,逐渐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制度,促进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实现。
关键词:社区矫正;问题;方法
河北省于2001年就出台了有关社会服务令的规定,规定指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由检查机关对其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其到检察机关指定的社会公益性机构,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对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并且对其进行感化,使思想认识的都进一步提高,并且无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定的社区劳动,这种社会化行刑、非监禁矫正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北京和上海等地的检察机关也开始了对这种方式的探索道路。2003年,由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从此,各地开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还相对不成熟,并且其适用对象、范围、方式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也具有一定差距,在实践的过程中更是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更好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
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社区矫正这一概念还未真正理解,在思想认识上对其也有偏见,并且比较片面。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事情,可以在其内部进行解决,因此,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同时,思想认识偏差出现在社会服刑人员中,这些人中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有待加强,他们片面的认为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过于形式化,对辅导员的帮助也不报太大的希望。
(二)各环节联系不密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手续和其中环节都比较多,因此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合作,转变传统的工作模式,并且在接受复兴人员,管理服刑人员以及法律适用等环节做好“无缝衔接”。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各个部门单独作战,衔接能力有待加强。
(三)分类管理教育体系不完善。与监禁式服刑不同,在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社区矫正服刑所运用的手段和模式都应该是有自己特色的,而且对待不同的服刑人员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肯定是不同的,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还缺乏一套科学管理教育社会服刑人员的体系。
(四)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其后盾。各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虽然都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是都比较零散不够系统,我们还需要以立法调研为出发点,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出一部具有切实法律效益的《社区矫正法》,让其发挥法律功效,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等,使社区矫正工作走向制度化和法律化。
2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
我们必须坚持执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并且扩大其试点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为开展社会矫正工作的基本前提,我们必须拥有统一的思想,保证思想不出现偏差,这对于开展其试点工作具有以下几点意义:一是,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相当重要,而当今的经济环境十分复杂,所以,稳定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也就必须要将社会矫正试点工作做好,使其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必须做到对每个服刑人员进行积极改造,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党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律文明也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广泛开展并且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于促进其能力建设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四是,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部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所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其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对加强其职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模和范围,并且使其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相关多部门已经在第一批6个省市试点基础上,拟将河北、内蒙等12个省市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
(三)司法所组织实施,多部门密切合作,社会广泛参与。只有这样,形成一个整体有序的系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四)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质量。确保合理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方法,确保矫正方法实用有效。在教育和指导服刑人员时,要“因人施教”,积极探索分类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指导。此外还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总结经验,推广交流。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组织单位,加强指导,并且在教育矫正的过程中积累一定的经验,不断的交流学习,促进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提升其有效性。同时还必须定时培训服务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升矫正工作能力,进而提升其矫正质量。同时要形成良好的矫正工作氛围,使社会上的偏见得到正确的指引。
(六)加强调研工作,提升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问题,来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教育道路。认真研究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求真务实,在工作中抓住规律,总结规律,形成经验,提升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工作,对其理论化和评估体系进行充分研究,借其他国家先进的经验和方法,用创新的思维,开拓的视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使其得到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七)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素质,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直接领导,所以该部门的建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矫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国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来指导司法所的工作,我们必须从实际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培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使其能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相吻合,切实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会如;我国社区矫正组织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法律适用;2011年08期
[2]熊贵彬;社区矫正基层工作实践探析——以某司法所实践为例[J];前沿;2012年02期
[3]刘红岩;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出路[J];学术交流;2012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