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曜,严雪丹
(重庆邮电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065)
笔者在《财会月刊》2013年第11期发表的“改进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编制示例”(以下简称“示例”)一文中,给出了一种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原理清晰、数据准确的特点。本文介绍一种技巧,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这种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方法应用于实务操作。
“示例”将调节项目分为6类:
(1)筹资和投资活动费用;
(2)筹资和投资活动收入;
(3)经营活动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4)经营活动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入;
(5)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再按分步调节的原理设计现金流量表(间接法)见表1。
表1 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格式一
表1 按6类调节项目的具体调节项目可以表述为表2。
表2 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格式二
续表
在表2中,确定第(1)和(2)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投资、筹资活动;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相关(其变动会形成“收入”或“费用”)。
确定第(3)和(4)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经营活动;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相关;③该项目不涉及现金变动。
确定第(5)和(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是:①该项目属于经营活动;②该项目与本期损益无关;③该项目涉及现金变动。
编制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新方法的要点是:按(1)~(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以下简称“判断条件”)确定调节项目。即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逐一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会引起哪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如果判断该项业务会引起某一调节项目的增加,则确定该项目的增加数。再将调节项目的增加数分类汇总,列入表2。示例如下:
[例1]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共计234000元,原已预付材料款65000元,余款169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169000
预付账款 65000
第一步,判断是否会引起哪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该项业务以现金支付材料价款和增值税,按第(5)和(6)类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判断,属于“非影响本期损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会引起F02和F03项目的增加。
第二步,确定项目增加数。F02:144444,为“银行存款”169000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556。F03:24556,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556为会计分录“银行存款”169000中的增值税。)
[例2]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20000元,计划成本115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上月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 5000
贷:材料采购 120000
因为该项业务不满足分步调节原理6类调节项目任一类的判断条件,所以其业务内容不属于6类调节项目的任一类。也就是说,该项业务发生,不会引起任一个调节项目的增加。
在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进行分析时,当然可以对会计分录中的每一个账户一一按判断条件进行分析。如示例1,先分析“材料采购”,其次分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再顺次分析“银行存款”和“预付账款”,最后得到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结论。然而,这是不必要的。下面介绍一种非常方便的操作方法。
因为根据判断条件,列入第(1)~(4)类调节项目的一定是“收入”和“费用”类账户(期间账户),列入第(5)和(6)类调节项目的一定是“现金”类账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所以,我们只须关注会计分录中的“收入”“费用”和“现金”类账户。这样,对经济业务按具体调节项目的判断条件进行分析的工作就大大简化了,且判断条件可以改进如下:
对“收入”“费用”类账户金额,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列入第(1)和(2)类;属于经营活动且对方科目是非“现金”类的,列入第(3)和(4)类。
对“现金”类账户金额,属于经营活动且对方科目是非“收入”“费用”类的,列入第(5)和(6)类。
改进后的判断条件更方便操作。下面举例说明。
[例3]援用示例1资料。
仅关注会计分录中的“银行存款”(为“现金”类账户),金额169000。购买材料属于经营活动,且“银行存款”对方科目为“材料采购”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非“收入”“费用”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银行存款”169000中的货款144444、增值税24556分别列入第(6)类的F02和F03项目。
[例4]销售产品,款未收到。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会计分录中“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入”类账户,金额400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且“主营业务收入”对方科目为“应收账款”,是非“现金”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列入第(4)类的 D01。
[例5]销售产品,款已收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这一会计分录中既有“收入”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也有“现金”类账户“银行存款”。
先分析“主营业务收入”金额800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但“主营业务收入”对方科目为“银行存款”,是“现金”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800000不应列入调节项目。
再分析“银行存款”账户金额936000。销售产品属于经营活动,且“银行存款”对方科目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非“收入”类的,故按改进的判断条件“银行存款”936000中的增值税金额136000应列入第(5)类的E02项目。
[1]刘曜,等.改进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编制示例[J].财会月刊,2013(11).
[2]刘曜,等.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数学原理[J].财会月刊,2012(30).
[3]刘曜,等.改进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编制的 Excel设计[J].财会月刊,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