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发改委自2013年10月到2014年底,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
近些年来,银行服务价格虚高和乱收费问题可谓沉疴。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治理措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管层的这些举措虽然在短时间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等治理的风头一过,银行乱收费问题可能又死灰复燃。
在此情形之下,国家发改委对乱收费的商业银行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不仅有利于遏制、纠正银行乱收费问题,而且有利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值得肯定。但此次监管执法也存在一些遗憾。
一是全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众多,而此次收费情况检查的对象仅仅150家,难免有所遗漏;二是此次收费情况检查仅仅针对银行的企业客户,没有涉及数量更庞大的个人客户,但实际上银行对个人客户的乱收费与企业客户相比一点也不逊色;三是此次经济制裁虽然力度不小,但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点名;四是《价格法》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不仅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手段,而且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手段。在银行乱收费此起彼伏、甚嚣尘上的今天,对违规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虽然是必要的,但对严重违规者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显然更具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