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工返乡创业已成为我国尤其是广西农民工发展的新趋势。基于广西四种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认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以缓解广西农业经营资金问题,推进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创新,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由于目前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再加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各方面能力不足,亟需各级政府部门从宏微观层面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府引导机制,有效防范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广西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不断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的传播与推广投入,积极探索横向纵向一体化合作模式,加快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建设,提升特色农产品交易效率,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工;返乡创业
[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4-0139-04
[作者简介]向丽(1982-),女,四川内江人,讲师,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广西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研究——以贺州市为例”(项目编号:201204LX4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词尚未有权威的界定。较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指从农村出县境到城市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的农民,由于在外务工、经商过程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胆识和才干,积累了较多的资金,或由于在外务工或经商失败,返回原籍农村或回到家乡所在县城及乡镇创办工商企业,或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和开发性生产活动[1]。近年来,伴随着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潮的出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比上年增加274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比上年增加359万人,增长3.6%[2]。
我国农民工总量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增速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0、0.5和1.5个百分点,增速出现“三连跌” [3]。
就地转移、就近创业已成为我国尤其是广西农民工发展的新趋势。抽样调查显示,广西有71%的农民工倾向于在家乡附近的县城或大中城市创业[4]。作为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广西农民工总数现已达到1165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4.3%,占广西总人口的22.2%[5]。不容忽视的是,2013年农民工占广西全部新创办微型企业主的76%,已成为广西微型创业企业的主力军。目前广西全区约有600万人在区外务工,按照3%~5%的返乡率计算,这就意味着有30万农民工返乡就业或创业,如果按10%的创业成功率估算,将增加3万家小微企业[6]。而在创业领域的选择上,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更倾向于依托当地农村、农业等农民创业环境的特色,其创业活动主要围绕传统的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产业链延伸、休闲农业等领域展开。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对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广西现有农业经营主体也将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角度探析广西农民工返乡创业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和基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抵御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的重要举措。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广西农业发展在迎来现代农业建设新时期的同时,“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经营规模更大、集约化程度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等显著特征[7]。近年来,广西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发展水平偏低。
1.专业种养大户
目前,广西的专业种养大户约40万户,主要集中在家禽、生猪、桑蚕、甘蔗等大宗传统产业。其中,甘蔗产业的专业种养大户种植面积所占比例最高。据2014年广西农业厅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的调研结果显示:广西粮食专业种养大户所占比例较低,1129户粮食专业种养大户种植面积10.02万亩,仅占全区耕地面积的0.15%,总产量5.65万吨,占全区0.38%。
2.家庭农场
广西北流市鹏程家庭农场是广西首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于2013年3月15日成立。据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广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西共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015户,其中种植业518户,占51%;养殖业386户,占38%;林业10户,占1%;种养结合101户,占10%。2013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5.74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2年,广西的农业合作社实现“零”的突破。2007年实施《合作社法》后,广西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主要集中在柳州、桂林、玉林等地。但目前有1.44万个合作社平均销售额87万元,仅相当于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平均销售额1.13亿元的0.77%。广西的合作社尚未形成体系,仍旧以一种新型的零星分散经营组织形态存在。如恭城瑶族自治县虽注册有1000多个合作社,但相当一部分已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甚至已将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退还给出资的社员。在创建联合社方面,广西14个地级市中,仅梧州市有相关的推动计划。在县一级,田东县成立了养兔联合社,统一商标进行产品销售,但只有135个社员,覆盖面较窄[8]。
4.农业龙头企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销售额构成中,龙头企业产值的占比逐年递增,由约50%增加到80%;销售总额1709亿元,超过广西农业总产值的一半[9]。广西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比例,种植业超过30%,畜牧业超过50%,家禽业超过90%[10]。同时,龙头企业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每年共有固定工人近20万人,工资福利总额40多亿元;有季节性用工17万多人,工资福利总额近14亿元[11]。但与国内其他省份相比,广西龙头企业带动力仍然不强。根据最新数据统计,广西龙头企业产值与山东相比,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仅为山东的16%;亿元以上龙头企业为12%;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是山东的1/5;百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山东有8家,而广西一家也没有[12]。endprint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对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积极影响
目前,经过进城务工的磨炼和自我积累,我国“五有”农民工,即有点技能、有点资金、有点营销意识、有点办厂能力和对农村有感情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迅速,现已达200多万人[13]。从实际情况来看,返乡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具备了创业的意识和信心,并具备了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社会网络基础。由此可见,返乡农民工创业也将对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有利于缓解农业经营资金问题
一方面,广西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带来其多年积攒的资金。另一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印发的《关于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贷款和小额信贷担保[14]。201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将在农民工创业的财税、金融及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工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15]。
2.有利于推进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创新
我国农产品市场具有近似完全竞争的特征,农业中所谓“小生产、大市场”,从本质上看,对于同质的农产品市场而言,任何单个的生产者都显得无足轻重[16]。广西现有农产品分销渠道主要由农户、产地和销地批发商、物流企业、零售商(农贸市场小摊贩或超市)构成,由于流通环节多,分销渠道长,致使流通成本过高,农产品交易效率低下。由于返乡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较为了解城市居民对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特色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因而在其创业过程中会更注重采取新兴的营销渠道模式,尽量减少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因环节过多而造成的损耗[17]。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倾向于经营当地特色农产品,在营销渠道模式上通常偏好于网络销售、农超对接等方式,针对生鲜特色农产品,还将开展观光采摘活动,提升消费者体验,培养顾客忠诚。
3.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首先,返乡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战略眼光和判断力,可以利用其在城市的工作经验发挥纽带效应,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合适人选。其次,返乡农民工中有一部分具有较强领导能力的人才,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既懂管理、又善于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再次,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多曾在城市企业一线工作多年,同时具备基层或中层管理者工作经历,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品牌创建及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稳步发展。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视角下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思路
近年来,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得到较快发展,在实行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但总体数量偏少、层次偏低、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尚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需要广西各级政府部门、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的全力支持,亟需解决多方面的现实难题,任重而道远。
1.构建政府引导机制,防范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
从本质上说,返乡农民工创业是一个返乡农民工识别创业机会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的过程。但由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信息来源往往是异质型的社会网络,再加上自身创业能力有限,致使其面临更多更大的创业风险。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创业准备阶段,其面临着机会识别和项目选择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误受风险、误拒风险和盲从风险;二是创业初期,也是创业资源的获得阶段,主要包括融资风险和用人风险;三是创业成长阶段的管理风险[18]。构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府引导机制,有利于防范返乡农民工创业风险,切实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政府部门在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过程中,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去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府引导机制。
(1)宏观层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可将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范畴,广西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组织农民工返乡创业成功典型的宣讲活动,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等方式,在思想上正确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另外,在财税政策、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加强与返乡创业农民工之间的信息沟通,从政策上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充分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性,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2)微观层面
第一,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高校、金融机构等合作,聘请行业专家以开班授课、专人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技术、营销管理、融资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沟通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农产品营销能力以及融资能力[19]。第二,搭建返乡农民工创业信息收集和交流平台。定期将收集到的各类市场信息,通过村级组织、报纸、宣传材料、手机短信或网络等途径传递给急需的返乡农民工,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第三,简化返乡农民工创业手续的办理程序,通过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或上门服务、在各乡村设置相关的审批点,方便返乡农民工办理创业手续[20]。
2.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农产品消费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但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的新鲜程度、产地来源以及产品品牌知名度日益成为消费者购买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既是竞争制胜的有力武器,又是一种实践与投资。为此,广西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塑造。endprint
(1)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的塑造
特色农产品品牌应以物质为载体,以文化为存在方式。塑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则是建立特色农产品品牌文化的有效方式。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过程中的品牌定位、品牌命名与形象设计、品牌传播等营销方式的差异化,赋予特色农产品品牌独一无二的品牌形象,进而建立消费者所认同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文化。
(2)特色农产品品牌的传播与推广
实践证明,特色农产品品牌的传播与推广是传递特色农产品品牌信息,塑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个性,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及附加值的重要手段[21]。广西各级政府部门及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视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要善于借助各类媒体广告以及会展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进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整合营销传播,获取消费者对特色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的认同,从而将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3)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延伸
品牌延伸是指在已经建立的品牌地位的基础上,将原有品牌运用到新的产品或服务上,从而降低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并扩大品牌规模,以较少的营销成本获得较大的市场回报[22]。延伸特色农产品品牌首先要从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资源条件、区域资源优势以及消费者需求出发,注意影响品牌延伸三大因素,即产品关联度、品牌核心价值与定位、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免特色农产品品牌过度延伸。
3.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由于单个的、分散的、小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谈判能力和竞争优势,致使其在现代农产品营销体系中难以立足。作为农产品营销体系中的营销主体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就是规模化、组织化、企业化、一体化,这是其为节约交易费用,增强交易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23]。而建立高效、安全、有序的农产品营销体系,首先要求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组织化和规模化。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路径:
(1)横向一体化
横向一体化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各个环节参与主体的横向组织化,具体体现为:专业种养大户的联合、家庭农场的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及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合[24]。按照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较大的市场时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不对称的市场弱势和境况类似的同行业者,就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横向一体化发展的动力和取向。
(2)纵向一体化
纵向一体化又分为完全纵向一体化和契约式纵向一体化。完全纵向一体化最典型的形式是建立大型农工商综合体,实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将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但完全纵向一体化形式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雄厚的人财物力资源优势。从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来看,选择契约式纵向一体化方式更具备可行性。可积极探索“专业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超市”等合作模式,通过契约形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营销的诸多环节紧密相连,以最终实现互利多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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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宏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