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雯
摘 要:集体腐败以腐败主体的群体性、集团化为特征。梳理相关研究视角发现分析都将参与集体腐败中的个体假设为“理性人”。群体心理学认为当个体进入到群体中,个体逐渐成为“非理性”的代表。因此,借用此理论视角分析群体的氛围和个体的理性缺失对集体腐败产生的影响。个体之间的传染、失范、暗示等成了集体腐败中个体的联系方式。
关键词:群体心理;集体腐败;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010-02
腐败本指生物物体的腐坏和变质,借用到政治生活中指公共权力在私人领域的非正式运用。权力腐败对于政府形象、公民信任、国家权威等都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破坏性。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阶段,权力腐败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尤其是集体腐败现象,负面影响力和危害性更胜一筹。因此,本文就此问题结合群体心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问题的起源
近期腐败形式不断异化,其中腐败行为主体的多人化即集体腐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关于集体腐败的研究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经济学角度的“成本——收益”[2]和“权力寻租”[2]的分析;二基于行政伦理角度的个人道德和伦理自主性缺失的分析[3];三是基于社会学角度的“非正式关系网络”[4]分析;四是其他角度的分析,如“集体腐败的动态形成过程分析”[5]和“外在情境预防理论分析”[6]。总之,目前分析的焦点较多地集中于“理性人”的假设,对于个体“非理性”参与集体腐败的探讨比较少。
群体心理学的理论认为个体在进入群体后会丧失精于计算的能力,成为一个非理性的人,而这正为分析集体腐败提供了契机。法国学者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及《革命心理学》中对个人加入群体后表现出去个性化、情绪化、非理性占据优势、变革和保守的心理同时存在等特征进行剖析。本文借助此视角分析集体腐败的主体形成的原因以及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机制。
二、基于群体心理理论分析集体腐败的原因
“政治冲动不仅仅是对手段和目的进行思考后所做出的理智推理,而且也局限于个人思想和经验,尽管为思想和经验所修正。”[7]集体腐败的研究要克服“唯理智论”的论证方法。在集体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两个方面:集体的氛围对于个体的影响力以及单独的个体在进入到组织之后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单独时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动机。
(一)环境因素
第一,封闭的环境。集体腐败大多出现在同一个部门、同一系统内部的几个成员或者是整个单位系统成为腐败的主体,也称之为“单位腐败”、集团腐败。无论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个体处于一个相似的、封闭的环境之中。官僚之间形成一个巨大的“场”,不遵循其中的潜在规则,就会被踢“出场”。这一潜在的政治游戏规则导引出腐败,并且往往造成集团腐败。因此,在封闭的环境下,个体进行选择,适应官场需求,很容易形成这种集体的腐败现象。
第二,群体规则。群体规则是群体在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制约群体成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在腐败的群体中,由于腐败行为本身的不合法性,使得个体需要遵从群体形成的规范。群体也会为腐败行为不被发现、不被惩处会利用各种群体成员的“把柄”对其进行制约和压制,限制个人行为,服从群体的要求,尤其是个体出现动摇状态,群体的规则成为制衡个体的最大压力,使个体不得不屈服于群体的规则。
(二)集体形成的心理因素
第一,去个体化。去个体化主要是指个体在进入到集体之后,个体的自我认同被群体的认同所取代,从而会做出一些与个体在单独环境下不同的行为。“一个群体向组织化群体转变的首要特征是自觉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变为一个不同的方向”[8]25。在腐败的行为过程中,当一个单独的个体进入到集体之后,除了单纯地适应环境的影响之外,其意识到自己所坚守的公职人员的道德准则与腐败集体的集体规则不一致时,个人自我坚守的意识就会动摇,腐败集体的规模越大,个人越是可能陷入这种行为当中,不可自拔。
第二,责任分散。责任分散很易使个体抛弃社会的规范要求,释放自己的本能。“群体的个人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我本能的欲望,而在独自一人时,他是必须对这些欲望加以限制的。他很难约束自己不产生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的消失了。”[8]16集体腐败的成员正是在这样心理的驱使下,感觉到个人的渺小,释放对于个人利益、财产欲望的追求。在集体腐败的环境下,个体感到安全感加强和和罪恶感的减轻,尤其是相对于个人腐败而言,集体腐败的单个行动主体会考虑到在事发之后,其所承受的舆论压力、道德压力、政治责任等都会相对而言较少,更加促使了其以结伙、拉伴、组织集团的方式进行腐败行为。另一个方面在责任分散的心理之下形成的“法不责众”。由于集体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在惩处的过程中,总是尽量地减少相关的舆论报道或者是减少对相关当事人清晰的名单公布。这样的惩处方式和力度反而促使以集体的形式进行腐败的行为,使个体将群体作为自己腐败的一个“披风”,一直处于隐藏自己的状态。
第三,群体压力。个人相对于群体而言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群体的氛围中,个人会显得孤立无援。当个体持与群体中大部分成员观点不同时可能会面对排挤和斥责,而这就是来自于群体的压力。正如勒庞所言:“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在一片嘘声和驱逐声中,演说者很快就会败下阵来。”[8]36具有道德意识和廉政观念的个体,在进入到一个具有集体腐败的集体时,会出现一个群体社会化的过程,改变自己的道德价值观,改变自己的价值认同。与此同时群体通过胁迫、诱导、鼓励等各种有形或者无形的方式,通过渐进的或者快速的手段和方法使得个体在群体的压力下蜕变,逐渐地适应群体的环境,做出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在群体的压力下,即便个体具有强烈的自我冲突意识,但是基于压力,使得其不能表露或者妥协。
第四,从众心理。“我们跟随一种社会本能,或者为了寻求策略而盲目地跟风,因为我们总认为别人比我们懂得多。在某些情况下,他人的行为甚至会迫使我们加入其中,模仿显然变成了最佳的策略。”[9]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个人会拥有投机的心理和模仿心理。个体会选择放弃自我的道德标准和廉政意识,并且以大多数人的行为为导向,放弃自我防御的机制。
第五,非理性占据主导。在群体中个体的理性思维下降,非理性的推理占据了主导,即将不符合常理的行为和现象归类于一种常理的原因。“就像高级推论一样,群体低劣的推理能力也要借助于观念,不过,在群体所采用的各种观念之间,只存在着表面的相似性或者连续性。”[10]在集体腐败的群体中非理性思维是指没有合理地推理行为的可能后果。个体认为参与到腐败的群体中就可以获取到金钱或者利益,但是群体腐败的行为受到的惩处或者风险是比较低的甚至不可能发现。非理性道德推倒方式主要是从过程的角度探讨,个体进入到群体以后原本理性的思维方式消失殆尽。
三、集体腐败成员之间的作用机制
第一,传染。在群体中,每种情感和行动都具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集体腐败的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更多来自传染,例如周围同事、工作中有联系的部分甚至可能是具有利益关系的亲戚朋友等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关系网络相互模仿影响。
第二,示范。集体腐败的主体之间纵向联系更多来自示范,即“上行下效”的效果。示范的作用不仅仅为其他个体参与腐败提供了心理上的安全感,认为部门领导都参与集体腐败,那么在惩罚和被揭发的过程中,自己的行为不足以与其相比,从而加强参与集体腐败的动机。另一方面领导的参与,使得下属迫于领导权威而服从集体腐败的行为。
第三,暗示。“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当中,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10]这样的环境下,使得群体中的个体,沉迷于不合法的行为之中,不能理智地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由于受到领导或者周围人的蛊惑也极易做出一些不合法的行为。
四、总结及讨论
集体腐败中的不断固化的群体氛围和个人“理性”的不断消磨成为集体腐败形成的原因。因此预防和惩治集体腐败时也要从打破小团体、小格局氛围形成和加强个人廉政教育的两个机制入手。第一,打破封闭被动的群体环境。集体腐败的环境大多是由于单位或者部门内部的自我营造或者自我组织,有时可能造成自己监督自己的状况出现。因此从外部来看要加强对单位或者部分的整体监管,尤其是在对集体腐败的惩处,公布具体参与成员的名单,对参与人员依法处理,破解集体“披风”。就内部看来要努力创造宽松的民主的氛围,允许不同的意见和思维方式的存在。第二,加强个人自我道德意识教育,鼓励“不服从的行为”。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以及拓宽监督渠道,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完善领导干部的轮岗制度。
总之,集体腐败的现象不单纯是个体组合成为小集体进行公共权力的非法运用的过程,也不仅仅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体在加入群体呈现出“非理性”特征。因此要从打破集体腐败的群体氛围和个人理性意识的树立两个方面防范和惩治集体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1]杨平.关于集体行动与交易成本分析的集团腐败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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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峰,易丽丽.行政伦理学视角下的集体腐败[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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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薛刚.“涉入”与“知情”:集体腐败道路上分离的两点[J].政治学研究,2010(1).
[6]聂继凯,刘启君.集体腐败的情境预防理论分析[J].廉政文化建设,2014(4).
[7][英]格雷厄姆·沃拉斯.政治中的人性[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刷馆,2009.
[8][法]古斯塔夫·穆勒.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5.
[9]马克·布坎南.隐藏的逻辑——乌合之众背后的模式研究[M].李晰皆,译.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112.
[10][法]古斯塔夫·穆勒佟德志.革命心理学[M].刘训练,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