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彬
摘 要:农村“三留人员”的大量存在不仅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的影响,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也难于构筑。本文在对湖南农村“三留人员”问题大量调查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科学建议。
关键词:三留人员;调查;建议
一、调查背景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能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我院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结合2014年的 “中央一号文件”和有关政策,确定了调研主题为农村“三留人员”现状调查。
农村“三留人员”,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后农村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其群体数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以我省为例,目前“三留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这部分人员绝大部分居住在自然环境比较差,自然资源比较匮乏地区,其突出表现是家庭收入比较低。这个群体的大量存在不仅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的影响,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也难于构筑。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对农村中的“三留人员”存在给予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调查过程和情况
2004年5月到9月,对2013级3000名学生参进行调研,收加有效问卷3300多份。根据问卷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对留守家属特别是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留守儿童学习上生活上缺乏父母辅助和关爱,一部分学习成绩偏差,亲情失落,甚至导致道德失范和违法乱纪;二是留守老人被迫从事繁重的农业和家务劳动的同时还要管教孙辈,不但老年生活质量下降,身体健康状况普遍不佳,而且留守老人的文化素质偏低,绝大多数老人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学习辅导和思想教育,导致祖孙问题都很突出;三是留守妇女劳动负担重,生活压力大。
三、解决农村“三留人员”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在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中解决农村“三留人员”问题。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劳务经济、农村集约化经营,农村“三留人员”问题在我省其他地区也日益突出。解决该问题,单纯要求外出的农民工重新回到农村和让“三留人员”全部进城都不现实。正确的方式是将“三留人员”问题的解决与正在推行的“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走城乡一体化解决道路,在正确处理发展劳务经济与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关系、城镇化与农村发展的关系中逐步解决。解决方案一是要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加强对“三留人员”问题的研究;二是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三留人员”的管理,现在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已经与“三留人员”建立了一定的工作联系,但还不够,应将发改委、建委、劳动、卫生、公安等部门纳入其中,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支持合力,有效解决“三留人员”所面临的困境及所引发的问题。三是参照设置“大学生”村官的办法,在“三留人员”相对集中的村落设置农村留守人位,负责“三留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服务农村“三留人员”的社会服务关爱体制。一是要对农村已有的“三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和建立齐全档案,建立动态直观的“三留人员”信息库,对“三留人员”的流动、教育、医疗等情况要经常摸排,特别是“三留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干预,及时开展对受侵害的留守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政策帮助。二是农村各级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构,把解决本辖区内“三留人员”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三留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的资金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三是除了基层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妇联和团委等组建专门的基层服务队开展活动外,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爱心企业和各级基层民间组织长期参与到对“三留人员”的集中帮扶和爱心捐助。
(三)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我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出省、出国的状况和趋势,大部分流向工作岗位多、经济收入高的沿海地区或国外。在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让农村务工者尽可能多的留在本地务工。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湖南省部分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居民收人水平较低,特别是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突出,要想使农民“留下来”就必须对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多种因素进行改革,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省的怀化市沅陵县多年来由政府引导农民发展有机生态茶叶种植,引进规模企业经营,其创立的“碣滩”有机茶品牌已入选湖南“四大名茶”,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稳定了大量农民就业。事实证明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特色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强化项目带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本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农场或农村合作组织,增加其营业性收人是发展县域经济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农民就业向工业转移,特别是本地大中型企业,提高农民的在本地工作的工资性收入。当然最为基本的还是要落实中央和省内的各项惠农政策,稳定提高粮食等的收购价格,提高四项补贴的标准,还要改革补贴方式,确保各项补贴充分足额发放到位,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人。
(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点,促进城乡人口自愿有序流动。要制定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就业发展的政策,深入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补贴制度建设,实现农民工身份、职业和地位的转变,降低农民工和家属进入城镇和在城镇居住、就学等的经济成本,促进农民工由个体转移方式向家庭转移方式转变,由季节性转移方式向永久性转移方式转变,尽量减少农村“三留人员”的数量,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农民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五)加大对农民就业与创业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的中央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都要求把促进农民就业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内外联动,多措并举的保持广大农民的收入持续增长。要促进农村就业工作首先要引导农民利用当地的各种农业资源,特别是当地的特色农业资源,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发展环保高效的现代农业;其次,乡镇企业就业曾经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当地实现转移的重要途径,但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企业发展并不顺利,可以在政府牵头主导下通过对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扶持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乡村游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并且还能扶持一批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再次,健全目前较为薄弱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好外出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落实好广大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就读问题。同时,通过完善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等配套的相关政策,抓住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加快产业转移和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经济及县域经济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能力。
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增加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服务机构的长效运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留守家庭的服务工作,将体制运转的固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积极扶持已经大量出现并已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力度,大力发展教育、文化等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利用社会力量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建立政府集中托管与分散服务相结合,村为基础、民办公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