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投公司财务风险的问题及风险管理加强

2015-06-01 02:29胡德红
时代金融 2015年14期
关键词:财务风险

胡德红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很多地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城投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财务风险,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危险,由此可见城投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本文就我国地方城投公司所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重点讨论,不仅阐述了我国地方城投公司的相关概念,而且还讨论城投公司的特点。然后指出了城投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加强措施,使公司更好地规避、降低、转移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关键词】城投公司 财务风险 风险管理加强

一、城投公司及财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一)城投公司的相关概念

城投公司是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其可以被视为是城市资产市场化的载体,各个地区政府授权或委托当地城投公司进行城市资产投资和经营活动,以实现城市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优化配置的目的。城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划拨以及债券、专项基金、税费等国有资产的注入促进其达到相应的融资标准,之后公司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财力、物力、其他资产等信用支持以进一步扩大自身规模并向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共需要。

城投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独立性。《公司法》中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城投类公司必须具有一般独立法人的资格。城投类公司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其代表的是各地区地方政府,促进政府所出台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第二,公益性。虽然城投公司利用融资形式开展业务,但是城投公司与其他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是不同的,一般公司都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而城投公司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行为也属于政府行为,所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公共产品。第三,一贯性。城投公司在对自身所融到的资金进行运营时遵循一贯性原则,并不像商业银行信贷那样限制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利率低的情况。城投公司一般都是以资金来源为基础来进行资金使用性质的确定,包括有偿资金和无偿资金。第四,服务性。城投公司是由各地区政府扶持起来的,城投公司的投融资计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是除了财政预算和商业银行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途径,城投公司的顺利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我国财政政策顺利实施,而且还能够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城投公司财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财务风险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其存在于企业资金运动的全过程中。城投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是融投资方面的风险,公司在进行融资投资至到期还本付息的全过程中资金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投资者收益的稳定,同时融投资方式选择不当还会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我国城投公司所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融资渠道单一

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能够使城市形象得到提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拉动内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就如何能够加快经济发展出台了诸如银行贷款利率下调等一系列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进程,往往会制定大规模建设投资计划,投资计划要想顺利实施充足的资金是必不可少的,各地区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具体承担者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进行商业贷款以及财政拨款来取得资金。这样一来,公司就会受到银行的制约,一旦项目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公司的信用就会受到影响,就会存在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最终造成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中国特殊体制下各地区城投公司的诞生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由于城投公司是在各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所以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一般公司相比差距很大,市场化程度很低,业务类型也较为单一且盈利点偏少,没有业务和资源优势,银行贷款与财政拨款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很大,难以紧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三)没有明确责任主体

一直以来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非常重视政企分离这项内容,但我国城投公司仍然没有实现这一实质性转变。我国各地区城投公司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我国地区城投公司的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但实质上是由政府控制其运营管理,公司员工基本上也都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相当一部分城投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都没有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一人兼多职现象严重,这样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容易发生财务风险,与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的本质相背离。同时,虽然城投公司所融到的资金基本上都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共需要,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公司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背离资金投向,将资金应用于一些利益和风险都较大的项目,这样就容易加大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几率。此外,对城投公司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定期对其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检查,而且也没有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容易造成盲目扩大债务规模情况的发生。

三、对于城投公司财务风险的一系列加强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公司平稳发展,降低公司对商业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的依赖性。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宽:第一,城投公司可以采取发行企业债或中期票据的形式有偿融资,吸引社会上的一些资金以及国外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促进公司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可以减轻融资负担,保证企业稳健发展;第二,公司可以通过上市的形式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行股票不仅无需付息还可以重复融资,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源。

(二)对公司进行合理定位

公司定位是战略发展的基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投公司财务风险问题,需要改变城投公司纯粹融资平台的定位,立足于培养自身的造血能力,从战略上创造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有鉴于此,城投公司可通过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合理定位,从而完成战略转型:一是成为公共服务的供应商,通过获取特许经营权,涉足部分自然垄断行业,获取持续稳定收益;二是国有资产运营商,通过国有资产划转和置换,持有部分经营性资产或优质企业股权,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三是城市土地开发商,通过独立开发或合作方式参与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并逐渐向一二级联动开发转型,获取合理回报,深度参与城镇化进程。

(三)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及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城投公司应当完善自身内部审计机制,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审计相关职务,定期向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资金流动情况,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效依据;其次,城投公司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四)明确责任主体

如果各地区城投公司过于依赖地方政府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话,地方政府就具有偿还或担保公司债务的责任,最终城投公司的债务就很容易被转化为政府的债务,加大财政负担。对此,政府应当放权给城投公司,由政府控制其运营管理向实现自主管理形式的转变,撤回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选聘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同时,公司管理层还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公司项目相关信息数据资源的共享。

(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城投公司要想更好地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此,公司应当实现岗位责任制明确权责,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落实到个人,预防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司还应当提高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最新政策以及会计相关知识,优化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促进城投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城投公司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目前城投类公司仍然处于发展初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城投公司加大对自身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对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一些城投公司财务管理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公司财务管理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以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建议,以促进城投公司能够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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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谷秀娟,李文启.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J].中州学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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