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为例

2015-05-31 06:55杨赵君赵秀春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勘验新机制物证

王 柱 杨赵君 赵秀春

(昆明市公安局,云南·昆明 650000)

公安部“一长四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新机制,是公安部的重大部署,是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长”是指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统筹解决现场勘查队伍人员、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专业培训等问题,确保达到“四必”的要求。“四必”是指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必勘”就是全部刑事案件现场必须做到全部勘查。不论现场是否遗留物证,只要具备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案件,都要100%勘查。“必采”就是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发现、提取、固定全部痕迹物证,不仅要提取指纹、足迹、DNA等刑事技术痕迹物证,还要采集微量物证、电子物证、视频信息、基站信息等信息。“必录”就是现场勘查所获取的全部信息,要规范地录入现勘系统。指纹、足迹、DNA等信息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录入各自专业系统。“必比”就是对现场勘查获取的有关痕迹物证及时利用各种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串并,为侦查提供破案线索和方向,实现精确打击。

一、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公安部在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创建“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要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以“一长四必”为核心的现场勘查制度。应该说,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既是刑事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是提高打击效能的现实需求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门槛和基础。门槛未入,难明其里,基础不牢,线索难觅,铁证不在手,诉讼难面对。近年来,许多案件特别是小案不能及时侦破,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率始终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场勘查不到位、发现提取物证少,导致研判串并能力、规模打击能力不强。据云南省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统计,2014年,昆明市西山区勘查盗窃案件现场6500件,其中提取到痕迹物证的2000件左右,占30.8%,还有近一半多的盗窃案件现场没有提取到痕迹物证,勘查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因此,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切实提高痕迹物证提取率和信息应用水平,是破解当前小案侦防难题,提升打击效能的有效举措。

(二)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是适应“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客观要求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诉讼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证据种类,细化了证据标准,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改变重口供轻证据的倾向,更加注重证据的发现、提取和固定,更加注重现场勘查工作。同时,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公安机关既要切实提高侦查取证能力,又要严格依法取证;既要提高破案率和打击力,又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执法环境的这种新变化,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迫切需要建设更加有力高效的刑事科学技术和更加细化的现场勘查工作体系机制,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取证的能力。

(三)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是推进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信息资源成为第一资源,信息优势成为核心优势。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只有紧紧依托大数据警务云,充分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现场勘查效能,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现场勘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大量的现场勘查信息是大数据警务云计算的重要资源,一旦离开这些基础性信息支撑,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建设应用也就少了源头活水。因此,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注重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把每起案件信息的点滴之水,汇入“云平台”的汪洋大海,是推动大数据警务云建设不断向更深、更广层次迈进的有力手段。

二、当前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存在的问题

(一)西山公安分局现场勘验工作情况

在公安部实施现场统勘工作的大背景下,2007年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组建了40人左右的现场勘查队伍,对全区的各类现场进行统勘,同时为了缩短路程、增加效率,西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推行了人员划片的工作机制,将整个西山区划分为海口、马街、西华、东陆桥四个片区,由各个片区人员具体实施现场勘查工作,2008年12月开始对勘验的部分现场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虽然勘查数量和质量有所提升,但仅凭40多人的勘验队伍要完成全区巨大的现场勘验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只能完成有限的工作任务。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立案数7778 7238 7128 21878 12522技术室勘验数1168 1985 1779 1862 2115西山区录入数0 11 972 1371 4378西山技术室人数40 38 36 33 31痕迹人数34 32 30 27 25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西山公安分局虽然组织人员进行了统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勘验的数量只有立案数的六分之一,甚至还少,不能更好地支撑破案,不能更好、更快地打击犯罪,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场“统勘”工作。

西山公安分局为了破解上述难题,提出了新的举措:2012年3月实施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二级工作机制,即技术室民警承担省厅规定的“十类案件”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入室抢劫、入室盗窃、爆炸、防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及“三电”案件等,其中盗窃案是一定数额以上的案件;派出所承担简单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并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年份 立案数 技术室勘验数西山区录入现勘系统数 录入率 物证提取率201214233 925 6178 43.4% 16%

从上表可以看出现勘系统的录入数是技术室勘验数的6-7倍,说明大量的现场勘验工作均由派出所进行,而物证提取率较低。据总结,派出所对现场进行勘验时对现场的物证几乎未作提取,只停留在拍照固定阶段,甚至现场图都根据现场照片胡乱编造或一套照片用于几个现场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1)没有一套至上而下的强制执行力。(2)派出所人员有限,工作任务重,现场意识薄弱。(3)没有建立较好的培训机制。(4)没有专职技术员。(5)没有完善的考核机制及制度保障。

西山分局为了提高物证的提取率,于2013年3月实施了技术中队民警捆绑派出所工作机制:即一名技术中队民警捆绑一个派出所进行工作,负责技术指导,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参与现场勘验工作。

年份 立案数 技术室勘验数西山区录入现勘系统数录入率 物证提取率2013 13721 802 6084 44.3% 21%

上表中录入率和物证提取率较上一年均有提高,但物证提取率仍很低,原因:(1)没有铁腕强力推行。(2)培训力度及考核力度没有跟上。(3)技术室捆绑民警并非派出所人员,在去派出所工作时难度大。(4)派出所没有建立专职技术员。(5)西山区技术室根据分局的工作安排,2到3天值一次班。同时西山区大量的处突、备勤任务由机关业务大队承担,而在刑侦大队层面上,技术室人员较多,因此承担了大量的处突备勤任务。然而,技术室民警在非值班期间除了处突备勤的时间,大多数时间用于料理值班期间的案件现场工作 (物证委托送检、现场系统的录入及破案的制作三录支撑诉讼),很少有时间到派出所指导现场勘验工作。另外,由于大量的入室盗窃案件发生在事主上班时间,发现被盗的时间大多在下班之后。因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派出所需指导勘查的案件就少之又少,所以虽然采取了捆绑制度,且物证提取率较上一年略有提高,但仍较低。

2014年,西山分局在技术室民警捆绑派出所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指导派出所勘查和培训力度。指导派出所勘查即有可勘现场存在且派出所需要帮助指导的现场均给予指导。要求派出所固定相应的录入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年份 立案数 技术室勘验数西山区录入现勘系统数录入率 物证提取率2014 13928 621 7318 52.5% 38%

综上,1.技术室勘验现场数逐年递减:(1)技术室痕迹民警逐渐减少。(2)派出所承担了大量的案件现场勘查。2.录入率较上一年有所提高:(1)派出所固定了录入员。(2)派出所有了相对固定的勘验人员。3.物证提取率较上一年有较大提高:(1)年初市局对区县局提出了痕迹串并案的考核机制,大队领导对现场勘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只要有可勘现场派出所要求勘验的必须勘验,之后按照二级勘验的机制由技术室民警录入的技术室录入,交派出所承担录入任务的交由派出所录入。与此同时,技术室建立了与派出所交接工作的工作台账,以便沟通、协调、监督和考核。(2)技术室加强了案件现场的指导勘验。(3)派出所录入员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认真的录入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技术人员少,工作量过于庞大。西山公安分局自2012年开始至现在技术员保持在19名左右,负责全区十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指导派出所勘验十类案件以外的案件。西山区占地面积881平方千米,坝区面积占8%,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2%,出警时间较长。专职技术员每三天轮班一次,值班24小时,第二天仍要正常上班、分析现场,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深加工研判,将案件现场录入勘验系统,还要参加各类执勤、安保任务和现场指认、搜查等工作,工作量严重超负荷,从而导致现场勘查疲于应付,勘验质量得不到保证,勘查工作难以形成亮点特色。

2.勘验设备相对滞后,勘验技术跟不上形势。刑事技术经费紧张,造成技术装备相对落后,没有足够的设备,导致一些关键的痕迹物证没有办法去发现和提取。技术人员常年疲于工作,多年未有培训提升,对新技术、新方法没能及时学习掌握,观念得不到更新,更不能对新设备有所了解,常年处于吃老本的状态;因此,在配齐除常规物证发现提取设备外,还要强化手机基站、视频信息、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熟练掌握设备应用技能,让技术人员与时俱进。

3.现场物证提取率低。现场提取率的高低主要与现场留痕情况、承痕情况、现场保护情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采痕取证的装备条件等有关。全区共有22个派出所,有的派出所设两名兼职技术员,有的派出所设一名兼职技术员负责辖区简易现场的勘验任务,有的派出所甚至没有专职技术人员。部分技术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勘验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连勘验器材都不会使用,不能有效提取痕迹物证。虽然2012年3月西山分局实施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二级工作机制及2013年3月技术中队民警捆绑派出所工作机制,刑事技术室组织有兼职技术员的派出所参加了“现场勘查培训班”,对现场勘验检查的基础知识、入室盗窃案件的勘查要点、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录入、各类检材的送检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对一线的现勘力量进行了加强和补充。但是兼职技术员大多属派出所辅警、合同制人员,待遇差,流动性大,责任心不强,很多现场只限于应付,到现场拍照固定即离开,录入现场勘验系统的现场图都凭空想象,更不用要求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派出所民警忙于完成各项任务,未正确理解现场勘验的意义,不重视现勘工作,认为推行二级勘验最终是行不通的,还得技术室统勘。

4.刑事技术与侦查破案存在脱节现象。基层刑侦部门多分为侦查中队和技术中队,技术员不懂侦查、侦查员不懂技术,勘查信息与侦查信息相分离,不能很好地相互沟通融合,工作上缺乏协调,往往造成技术人员只管现场勘验检查,与侦查人员不能一起互通情况的局面,不能使现场信息真正为侦查破案服务,具体表现在实地勘验与调查访问的严重脱节,使侦查中队认为技术工作没有为其破案发挥更大的作用,逐渐从思想上忽略技术工作,甚至产生“不靠现场也能破案”的错误认识,出现了“重侦查、轻技术”的现象。然而,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头绪多,任务重,情况复杂,经常出现瞬息万变的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处理,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需要专职技术人员、侦查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兄弟部门、相关单位既要权责明确,人尽其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才能发挥协同作战的威力。

5.事业上升通道阻塞,工作动力不足。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是现场勘验工作,工作量大、脏、累,且长期奋战在幕后,所谓的“幕后英雄”,上升途径狭窄及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热情低,很多人不愿从事技术工作,人才无法正常流通,造成队伍不稳定。

三、“六步走”创新落实“一长四必”机制,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西山分局通过:(1)轮流抽调派出所人员到技术室随岗培训一个月,结束时对其现场勘验技术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后到派出所开展现场勘查工作。(2)每个派出所培训培养固定的现勘录入人员,加强现勘系统的规范化录入。(3)对派出所随岗培训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培训技能考核,提高现场勘验水平,建立长效的用人机制。(4)技术室民警在完成好工作之余,加强自身业务水平,通过传帮带教培养更多的现场勘验技术人员。(5)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办法,制定一套符合西山分局发展的长效机制——将专业人才留在岗位上。

围绕当前新机制,创新“六步走”,逐层推进,至上而下,坚实现场勘查基础,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

(一)政治建警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强化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刑事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所以公安民警特别是刑侦和刑事技术民警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勘验好、办好每一起案件。

(二)加强领导

“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能否迅速全面推开并取得实效,关键要看领导同志的认识、决心和力度。要切实加强现场勘查新机制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西山公安分局“一把手”是现场勘查新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基层所、队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重要日程,在现场勘查人员、经费、装备方面予以支持,在技术人员表彰奖励、职级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协调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配合,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新机制全面推广提供坚实保障。

(三)完善制度

“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在现有刑事技术室力量的基础上,责任区各个刑侦民警参与现场勘查工作,派出所要确定至少2名专职勘查人员,着力形成以刑事技术室为核心、基层所队为支点的现场勘查网络,切实提高现场勘查的数量和质量。人员较少的派出所,必须确定1名人员参加培训,勘查工作中可采取借助刑事技术室力量、所队共用勘查人员等方式,保证2名以上人员勘查现场,杜绝辅警人员勘验现场,确保在程序法上的不违规、不违法。

(四)强化培训

刑事技术室负责责任区刑警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切实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体系。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案件讨论、以战代训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刑事技术室和基层所、队的现场勘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物证发现提取能力、信息规范录入能力和现场分析判断能力。所、队现场勘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系统的现场勘查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逐年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必要时实行侦查民警现场勘查技能的全培训和现场勘查工作的全参与,使一般刑事案件的先期取证和现场勘查能力成为刑侦民警的一项基本工作技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侦技一体化。

(五)有效结合,双翼齐飞

在信息化社会大背景下,在不断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不断突破公安工作瓶颈,更好地提升公安机关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能力的同时,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工作手段决不能丢,要注重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相结合,要以传统工作服务现代科技手段,以现代科技完善传统手段,努力实现现代技术与传统手段双轮驱动、双翼齐飞,不断提升刑事技术服务打击犯罪的效能。

(六)全力保障,认真考核

为派出所技术人员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勘查灯、数码相机、摄像机、静电吸附器等现场勘查的必备设备;在解决职级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技术员倾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定向招录和培养新鲜力量,畅通技术人才晋升晋职通道;做好经费保障,让在一线疲于奔命的技术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全面保障,全力发挥专兼职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认真考核该项工作,刑事科学技术室将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以全国现场勘查信息系统为平台对派出所现场勘查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按时对排名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总之,作为一名合格的现场勘验民警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提高物证采集能力,落实“物证必采”要求,着眼获取源头证据,不断提高物证采集的全面性、多样性、及时性,实现从“静态勘查”向“动态勘查”、从“平面勘查”向“立体勘查”的转变,全方位发现提取犯罪证据,全时段捕捉搜集犯罪信息,形成物证采集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刑事技术研判作战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警务云计算,整合现有刑事技术专业系统,实现指纹、足迹、DNA等信息的多系统联查、自动化研判、跨区域串并、一键式查询,对物证信息进行全方位深度研判,提高主动打击、精确打击能力,为打好合成战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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