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琪
目前国内正在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将从以陆上风电开发为主向陆上和海上风电全面开发转变,目标是成为海上风电大国。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技术和管理政策,大力推动国内海上风电开发进程。本文将结合国内海上风电开发现状、规划、政策,以及海上风电项目进展等情况,对国内海上风电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国内海上风电下一步应解决的问题。
截止2012年底,我国潮间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61.5MW,近海风电装机容量为128.1MW,其中规模最大的近海风电项目为东海大桥海上项目(102MW),其余主要为各风电机组制造商安装的样机。
2014 ~2016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总规模为1027.77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福建、广东、浙江、河北、海南、广西、天津8个省市。江苏海上风电开发项目集中在6个区域,项目规模318.97万千瓦;福建海上风电开发项目集中在3个区域,项目规模210万千瓦;广东海上风电开发项目集中在5个区域,项目规模169.8万千瓦;浙江海上风电开发项目集中在4个区域,项目规模165万千瓦;河北海上风电开发项目集中在3个区域,项目规模100万千瓦;海南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是东方市感城镇的海南省东方市感城近海风电项目,项目规模35万千瓦;广西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是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的广西区北海市合浦西场潮间带风电项目,项目规模20万千瓦;天津海上风电开发项目是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防波堤的中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港海上风电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规模9万千瓦。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的资源条件。根据制订中的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初步预计,2015年中国海上风电将达到500万千瓦,海上风电成套技术将形成并建立完整的产业链;2015年后将实现规模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预计2020年海上风电将达到3000万千瓦。
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各省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情况如下:
上海市海上风电规划,预计到2015年,装机70万千瓦,其中,近海60万千瓦,潮间带1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装机155万千瓦,其中,近海135万千瓦,潮间带20万千瓦。
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预计到2015年,装机460万千瓦,其中,近海200万千瓦,潮间带26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装机945万千瓦,其中,近海65万千瓦,潮间带290万千瓦。
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预计到2015年,装机150万千瓦,其中,近海130万千瓦,潮间带2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装机370万千瓦,其中,近海320万千瓦,潮间带50万千瓦。
山东省海上风电规划,预计到2015年,装机300万千瓦,其中,近海180万千瓦,潮间带12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装机700万千瓦,其中,近海580万千瓦,潮间带120万千瓦。
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预计到2015年,装机40万千瓦,其中,近海30万千瓦,潮间带1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装机110万千瓦,其中,近海80万千瓦,潮间带30万千瓦。
综上所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各省海上风电2015年累计规划装机1020万千瓦,其中近海600万千瓦,潮间带420万千瓦;2020年装机规模为2280万千瓦,其中近海1770万千瓦,潮间带510万千瓦。
近年来,随着风电项目迅速发展,我国亦出台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确保海上风电工作能够积极有效地进行。同时,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加快了海上风电开发的脚步。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近年来我国针对风电开发项目发布的最为重要的政策规定,《细则》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联合发布。《细则》对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内容方面进行了明确,协调用海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极力避免用海矛盾的产生。《细则》的实施对今后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细则》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招标、规划、前期工作方案制定、项目核准、海域使用权报批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对海上风电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海上风电项目科研和科研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设运行管理中的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细则》明确提出,海上风电场的选址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根据该规定,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成本及营运维护成本将提高。同时,《细则》明确规定在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有利于减轻海上风电场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且能够合理规避各行业对海域使用的矛盾。
海上风电目前虽然处于一个快速成长的阶段,且发展前景好,但其仍然处于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在项目建设阶段,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海域规划冲突。东台、大丰等项目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到海上风电用海规划区域与其他部门的海域规划重叠冲突,结果导致风电场使用面积减小、更换选址、变更海缆线路、增加成本等情况。冲突最为突出的是东台项目,按照东台市规划,原中标区域在江苏省的围垦规划中被设置为围垦区,不能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直接导致更换选址。其它诸如大丰等项目,则由于风电规划区域与珍稀动物保护区、自然环境保护区的地域重叠导致规划变更,审批过程漫长无期,调整海缆路线,成本剧增。海上风电建设选址除要考虑到海洋局和地方规划部门对用海区域规划的协调之外,还要注意到与军事用海之间的协调。
二是风机基础结构和海缆施工难度大。由于各国沿海水域环境不同,为此,国外成熟的成型结构和吊装方案不能直接用于我国海上风机基础结构施工。我国潮间带海域水深较浅,对海上风电施工而言是一个较难克服的问题。尤其是我国东南沿海大部分省市的潮间带土质较软易沉,陆地施工设备无法在该区域正常使用。特别是在铺设海缆时,潮间带水深往往达不到施工要求,且一天中能够达到水深要求的时间仅为2 ~3h,这对风电基础结构和海缆施工提出了高难度的要求。考虑到我国海域的地质条件,风电施工单位需对现有专用海上安装的船舶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三是风电安装、建设、维护成本高。海上风电安装最基本要求为“无大风、无浪、无雨”,然而我国海上风电的选址由于气候的缘故,会频繁遭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为此,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的海上风电工程一年有效施工天数约为150天,这将导致海上风电施工工期不定,维护难度和成本增高。此外,一旦海上风机出现故障,需将专门的海上工程起重船用于安装的吊车运入,进行作业,导致工程量巨大且费用昂贵。
基于上文对国内海上风电发展现状、规划、政策等的分析,对于国内海上风电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涉及到海洋、交通、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等方方面面,风电项目的审批则涉及到能源局、海洋局、军队、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此外,在对海上风电进行规划时,需与海洋管理、地方规划、军事等部门就海域使用区域、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沟通,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节约成本。鉴于各部门遵循的规则不尽相同,应当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推动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进程。
二是合理定价。海上风电的建设维护成本远高于陆地风电成本,就江苏滨海风电项目而言,其中标上网电价为0.737元/(kwh),该价位已接近江苏省陆地风电电价。即便如此,业内专家仍预测该项目难以收支平衡,更莫论盈利。总结国外海上风电经营经验,结合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成本实际,电价至少要达到1.2元/(kwh)才能盈利。为此,应在借鉴国外海上风电财政补贴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为海上风电进一步商业化创造条件。
三是加大海上风电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力度。我国的科研工作者已针对海上风电建设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成果将极大地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整体快速的发展。
在国内海上风电发展建设起步阶段,各方面均缺乏经验,相关技术和设备仍有待提高,且政策不够完善,但这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随着科研力度的加大,政策的完善,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必将快速成长。为此,国内海上风电发展应借助陆上及国外风电发展的经验教训,控制海上风电发展成本,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快速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