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法伦理的发展与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2015-05-30 03:40董金台
2015年1期

董金台

摘要:宗法伦理发源于中国远古时代并形成了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在近现代社会,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宗法伦理精神依然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现代法治带来一些不可抹去的印记。

关键词:宗法伦理;传统社会;宗法精神

引言:

宗族在词源中的意义是指:“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的远近来区分感情的亲疏。”《礼记》中的:“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能伦理者也”则很好的解释了伦理。实质上,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有着太大的区别。宗法制度作为个人与社会的选择标准、个人与家族的亲疏远近、个人与国家的附属关系,很完整的体现了伦理的价值观。古代的宗法伦理是如何发展的呢?它对现代法治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中国传统社会宗法伦理的发展

(一)夏商时期:以“天神”观为核心的早期宗法伦理思想

夏启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都。这个王朝正是建立在浓重的血缘和浓厚的神权之上,迷信色彩非常很重。商王朝也是以此为基础而建立并壮大起来的。夏商统治者以“天讨”“天罚”的观念作为刑法的理念,并以此来治理国家和威慑人民。

(二)西周时期:周公制礼,确定人伦等级秩序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伦理思想是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周公认为人与人之间等级秩序的基本原则是“尊尊”“亲亲”。“尊尊”要求小辈服从大辈,下级忠于上级;“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种思想理论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宗法伦理道德观念。

(三)先秦时期:构建“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孔子繼承了周公的“礼治”的思想,主张“为国当为礼”,“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他要求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要以礼而行。孟子不仅强调人治,而且强调德治,重视教化。教化的方式是“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礼,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这就是儒家所倡导的正心、修身、齐家、平天下的治国之道。

(四)两汉时期:从“天人感应”到“三纲五常”

儒家伦理之所以登上历史舞台是因为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极力推崇天人感应说,他认为,天是有自主意思的神,人间的一切因缘皆取决于天。他以“天人感应”为依据把“三纲五常”进一步系统化、神秘化。

(五)近代:儒家传统伦理受到严重冲击

19世纪末,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原因,儒家的伦理思想遭到了重创。“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中华法律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它标志着中华伦理体系开始瓦解。

二、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时期的历史转型

宗法伦理文化在近代中国的法制变迁中遭到了很多拷问。在时代的变迁中,宗法伦理文化一直发扬着它固有的传统观点,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现代法制社会的改革。

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必然趋势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表现为法律至上,传统的宗法伦理强调的是等级制度的威严。传统的观念并未因为时间的远去而消散了它固有的魅力。强调等级森严和人治为本的法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法治的独立精神。现代之法治具有不同于传统礼治的现代内容。现代法治把宪法视为最大的契约,要求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权利;法治的基石是以宪法界定、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说,宪法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利是法治的本质特征,宪法做主导的法律高于政府的运作。中国传统的“礼治”没有宪法的主导,而是一种“治法”,即政府通知的工具,人所获得的是人伦义务而丧失的是人的基本权利。

三、宗法伦理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影响深远的中国传统宗法伦理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宗法伦理带来的影响也日益显现。那些消极的影响不容小觑:

(一)等级观念导致权利崇拜

宗法伦理过分强调等级制度,“亲亲”“尊尊”的伦理观念在等级差异精神体现的特别明显。在现代社会中,受等级观念的影响,一般民众在面对事物的选择时,最先考虑的是不冒犯不违背当权者的利益,其次才可能会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法律秩序和社会道德。

(二)裙带之风盛行

传统的宗法伦理强调个人权利的极端扩张,以血缘关系为中心并因此导致了裙带之风盛行。在古代中国,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了一个个大小不同的伦理圈。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人们是无法公平的做到平等看待一切并且平等对等一切的,追求人人平等的契约精神在远古中国是没有滋生的土壤的,以血缘为远近关系的宗法伦理是不可能接受这种契约精神的。

(三)群体为重

现代民法的精神是讲究公平正义客观公正的,宗法伦理过于强调群体观念,不注重个人的价值,这种价值取向是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发展的。宗族在远古社会占据了大半江山,家族、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宗族社会人们做出选择时唯一所需要考虑的东西。重视群体价值,轻视个体价值,不注重个体在群体中的作用,这必然会导致各种束缚的条款,阻碍人们思想的发展,逐渐使人们价值观趋于统一,并确立群体观念,不利于个人价值的体现。

(四)“和为贵”的伦理观

现代法治的诉讼意识是为了解决诉讼,而在宗法社会是强调“非讼”“和为贵”的。在人们厌讼观念的观念中,现代法治的解决讼争的制度很难得到正常有效的贯彻实施。宗法伦理消解了人类追求正义、理性的价值观念。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法治建设,必将走进胡同。

四、现代法治对宗法伦理的继承和发展

历经时间锤炼的伦理精神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并不总是起到阻碍作用,它也发挥着固有的优良传统。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区别的看待宗法伦理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批判其不合理的作用,同时可以将其中有益的、合理的因素吸纳进来并加以运用。以亲情为主导、以家庭为重、以和谐为标,这些都会现代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强调重视人的价值,更加尊重和顺应人性的发展。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法治和伦理为导向,使这两者相辅相成,汲取伦理中重视家庭和亲情的观念,又以现代法治中公平正义为前提。封建社会强调德治并影响深远,为我们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了很多有益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治社会,不仅要有法律的治理,也要有德育的培养。宗法意识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应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所应该摒弃的,现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