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立福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为农机重要环节和手段是农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颁布和实施的新形势下,农机化将迎来一个较大的发展,随着《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相继的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为农机安全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不断加强完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以期为农业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一、监理工作的现状
(一)市监理站与乡镇街农机站的关系
目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市站与乡镇街农机站的职责不清,乡镇街农机站责任意识差。造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体制,全市乡镇街农机站农机监理工作挂靠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或乡镇农机站。这种类型由于乡镇站的人、财、物归属乡镇政府管理,同时人员超编严重,经费不足,生存困难,故都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的,责任意识自然不上去。主要体现在市站对监理工作管得很具体、很细致,做了乡镇街农机站的工作(如市站检审科要下去具体验车),这样增加了管理的力度,规范了下面的农机监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乡镇街农机站应做的工作反而较少,以至于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1、监理工作很多是由市站具体办理的,当面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时,没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2、增加了市站的工作量,降低了乡镇街农机站的责任意识。现在,乡镇街农机站有的监理人员不认真把关,认为责任由市站负责,与他们无关。
3、乡镇街农机站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模糊,认为乡镇街农机站是为市站代办手续的机构,这也是乡镇街农机站监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有抵触情绪的原因之一。
4、市站对乡镇街农机站执行监督缺乏力度,乡镇街农机站监理人员越权执法、滥罚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
1、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只有拖拉机是《交通安全法》授权,而拖拉机保有量下滑趋势严重,即使法律授权,由于量的急剧下降也将造成无事可做的局面;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是农业部部颁规章授权,因级别不够而面临被取消的境地;而对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是空白,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需要。
2、对农机安全监理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
一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只局限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忽略了其他农业机械。
二是认为农机安全监理就是牌证管理,就是收费,忽视了安全检查特别是固定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这一重要的环节。
3、对被许可行为即拖拉机的使用和驾驶操作行为没有监督机制,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并未授予农机部门相应的监督权力,造成许可发放环节与对被许可行为监督的环节脱节。
(三)监理手段落后
由于监理经费紧张,没有能力购置农机检测设备,对功率、油耗、尾气等节能环保指标尚无法检测。对拖拉机的检测主要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加经验的阶段,还没有方便可行的检测设备。
(四)监理人员素质偏低。
乡镇街农机站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也不强,起不到应当起的审核把关作用。同时他们的计算机水平较低,也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发展。
二、建议
(一)理顺市站和区县站职责
认真考虑我市监理工作的实际,参考其他市监理站的职能,加强市站的工作,理顺市站和乡镇街农机站职责,使其认识到他们是审核,市站是审批。
(二)加强政策研究
建议成立政策研究和执法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有关监理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专门对有关农机监督的政策进行研究,并深入农村调查,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和制订我市有关农机监理的政策,同时加大对乡镇农机站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加强农机法规建设
我们应抓住机遇,确定农机监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并执行农机监理部门以下权限:
1、增加对联合收割机、农田收割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增加农机监理的行政许可范围。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农机监理部门对被许可行为的监督权限,解决许可发放环节与对被许可行为监督的环节脱节问题。
3、在国家日益重视安全的情况下,借鉴公园里游艺机每年都进行安全检查的经验,执行农机部安全监理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权,对不需要进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在农闲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机监理科学化
建议领导组织本系统研究人员研制对各种农业机械特别是拖拉机各种性能指标进行检测的实用方便的仪器设备。加强农机监理站的计算机装备,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市农机监理计算机网络,以实现监理资源共享、网上信息交流和网上办公,提倡科学的农机安全监理。
(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
监理员只有高的政治素质,才能真正领会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在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中,寓管理于服务,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才能真正做到换位思考,拉近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的距离,化解一些不必要的抵触情绪,增加二者之间的感情,使机手真正感到农机监理人员是他们的贴心人,改变过去认为管理只是为了收钱的偏见。
(六)加强奖惩制度建设
奖励在农机监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监理人员;广开言路,征求有利于农机监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对提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对被机手或群众举报的农机监理人员,经核实属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取消其依法行政行使监理的资格,使警钟常鸣。
农机监理工作只有通过各级农机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监理人员的大力协作才能得到强化。才能为农业现代化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163515大庆市大同区农机安全监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