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015-05-30 10:48廖楚晖冯丽坤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1期
关键词:床位养老机构

廖楚晖 冯丽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我国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农村“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明显,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亿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11.2%,65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6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7.5%。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以应对巨大的农村养老压力。

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是由政府举办,绝大多数具有福利性质,主要采取敬老院模式,为“三无”老人提供生活场所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对农村五保户老人进行集中供养。这些敬老院一般由乡镇承办,由县财政给以资助。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各地探索建立了“福利型”、“开放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中不乏在农村地区发展起来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2012年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农村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3.3 万个,床位数261万张,平均每千名65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9张,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并不高。全国老龄委副主任阎青春介绍, 2010年农村敬老院闲置床位47.5万张,床位利用率仅有78%。

(二)政府积极倡导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意见提出,到 2005 年,在农村 9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以“五保 ”老人为主要对象,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指明了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方向,即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三)财政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近年来,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使我国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据《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83.5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685元/人,比上年增长15.4%;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53.8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3499元/人,比上年增长16.3%。

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不足,城乡养老服务不均等。近年来,养老机构在数量和所拥有的床位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床位仍供不应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养老服务机构4.3万个,床位474.6万张,需要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94.3万人,农村“五保”老人538.2万人。这意味着,即使养老服务机构收留抚养的全部是农村“五保”老人,也还有许多“五保”老人无法入住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总量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收入,农民对养老服务的购买能力明显低于城市,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不及城市。并且许多乡镇只有一家公办养老院,导致部分有经济能力且希望机构养老的留守老人,没有合适的养老机构可住。

(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简陋,专业护理人员紧缺。目前大部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资金,导致日常生活设施简陋,缺乏医疗或辅助设施,缺少文化娱乐活动,不能满足不同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同时,我国缺少专门针对老年人护理服务这一课程的高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拥有职业资格水平认证的职工数量极少,大多数护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就上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护理人员薪资水平低,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较差等问题,以至于具有专业知识的护理人员不愿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任职。现有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素养,流动性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以山东省为例,2010年,山东省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占 0.06%,拥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职工占 0.05%。

(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困难多,服务水平不高。现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大部分经营收入不多,盈利微薄,规模小,投入少,经营管理困难较多。2010 年民政统计年鉴显示,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营业亏损 32.3 万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不足,难以购买合适的机构用地。

(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多为公办性质,社会资本较少注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大多由政府兴办,社会资本少有投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获取土地划拨和资金支持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制约,民办养老机构的启动资金基本都是自筹,投入多,回报期长,回报率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三、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贯彻农村养老服务的相关财政政策,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就促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政策提出建议。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养老服务机构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使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有齐全的设施设备,充足的活动场地和一定水平的医疗设施,能够向老人提供护理照料、丰富的文娱活动以及医疗康复服务,实现“医养结合”。同时,加大对农村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和管理人才聘用的资金投入,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推行护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二)推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财政部《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专项审批小组,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此外,要不断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三)加快落实财政补贴支持政策,鼓励农村老年人口选择机构养老。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进行补贴。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解决农村低保老人因无力缴费而不能入住养老机构的问题。同时,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农村老年人口入住养老机构。

(四)扶持投融资政策,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门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为此,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培育和扶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农村养老服务领域。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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