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振海 李伟
【摘要】目的:分析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临床效果。方法:从我院收治的尘肺病患者中抽取8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这80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实验组,对照组的患者进行综合治疗的方法,实验组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之上给予布地奈德进行治疗。对比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结果:实验组的患者的治疗的效果以及肺功能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患者,两组对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具有明显的疗效,治疗有效率高,值得在临床治疗中推广使用。
【关键词】布地奈德;尘肺病;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1-0157-01
塵肺病的主要表现为患者的肺部出现广泛的结节纤维化[1],临床治疗主要是采用综合治疗方法,本次研究主要使分析综合治疗的基础上结合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临床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从我院收治的尘肺病患者中抽取8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这80例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两组,对照组40例,实验组40例,对照组的患者进行综合治疗的方法,实验组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之上给予布地奈德进行治疗。
对照组40例患者,男19例,女21例,年龄为42岁至63岁,平均年龄为(55.56±5.99)岁。
实验组40例患者,男18例,女22例,年龄为43岁至64岁,平均年龄为(55.98±6.15)岁。
对照组和实验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资料上没有显著的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的患者进行综合治疗的方法,主要有平喘、抗炎、吸氧以及呼吸功能的锻炼等治疗[2],还有进行必要的戒烟、祛痰止咳以及饮食营养支持的治疗;同时根据痰培养的病原体结果对患者进行抗生素的用量、用法的调整治疗,疗程为10天。
实验组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之上给予布地奈德进行治疗,先将布地奈德进行高压雾化,然后让患者进行吸入治疗,治疗的方法为每天2次,每次2毫克,疗程为10天。
1.3观察指标
观察患者的治疗效果,主要是患者的症状体征变化以及患者的肺功能情况。
根据尘肺病的治疗结果将本次实验治疗的效果分为4级评定标准,具体如下:
显效:患者没有咳痰以及咳嗽情况,不再有喘憋的情况,并且患者的肺部啰音情况完全消失;
有效:患者的咳痰、咳嗽、喘憋的症状以及肺部啰音的体征有明显的改善;
无效:患者患者的咳痰、咳嗽、喘憋的症状以及肺部啰音的体征没有好转迹象;
加重:患者的病情较治疗之前加重。
1.4数据情况
数据均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率(%)表示,卡方χ2检验比较。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计量资料采用( )表示,用t检验比较,p<0.05,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治疗效果的对比:实验组的患者的治疗的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患者,两组存在显著的差异,p<0.05。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对照组和实验组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对比表[n(%)]
2.2对比肺功能的改善情况 实验组的患者肺功能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患者,两组存在显著的差异,p<0.05。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3 讨论
研究表明,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具有很好的疗效,本次实验研究当中,实验组的患者使用布地奈德治疗之后,与对照组的患者使用综合治疗的效果相比,第一秒用力呼吸量有了很大的提升(p<0.05),第一秒率也有明显的提升(p<0.05),并且患者的呼气峰值流速也有很大的提升(p<0.05),这表明布地奈德对改善患者的肺功能的情况有很好的效果。总的治疗有效率也明显要高于对照组的患者,这说明在综合治疗的基础之上使用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患者具有很好的临床效果。
表2.两组患者的肺功能改善情况比较表
尘肺病是指当矽尘进入到患者的肺部之后,破坏了患者的肺泡巨噬细胞,产生恶性循环使得肺部的纤维化产生。布地奈德具有很好的抗原作用,它是一种皮质激素,能够强效抑制介质以及多种细胞,这其中也包括对由于过敏所引起的炎症或者是非过敏所引起的炎症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通过有效的抑制从而减少患者肺内的中性细胞数量,进而预防促炎因子释放,以此改善患者的肺功能,同时有效地预防病情的恶化发展[3]。除此之外,布地奈德对支气管的黏膜纤毛细胞也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帮助低于病原体的入侵。
综上所述,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具有明显的疗效,治疗有效率高,值得在临床治疗中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张松泉,张卫丰,孙晓伟等.布地奈德治疗68例尘肺病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上旬刊),2014,24(3):1604.
[2]姚彩红.吸入型布地奈德治疗尘肺病的效果观察[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4,32(5):381-382.
[3]周旋,殷红,陈海莲等.1367例粉尘作业人员尘肺病现况调查[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4,32(10):75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