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有偿新闻”现象存在的原因,提出遏制“有偿新闻”现象的意见和建议。“有偿新闻”现象的存在是受大气候影响、新闻事业发展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产物。因此需要从遵守政治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严格自律,抵制“有偿新闻”;提高新闻工作者待遇;完善监督机制五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有偿新闻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曾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法律。”从中可以看出遵纪守法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从业条件和思想素质。但近年来,“有偿新闻”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试图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有偿新闻”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大气候影响
腐败的产生历史悠久,其波及的范围也很广,新闻单位也未能幸免。作为个体,人是无力改变这个大趋势的,无论如何努力、争取,都无济于事。因此社会大环境出现问题,新闻工作者生活其中,避免不了“有偿新闻”现象。因此,要想让“有偿新闻”现象消声匿迹,需要改变社会风气,弘扬正气,刹住邪气。
(二)新闻事业发展不成熟。
“有偿新闻”现象的出现经历了产生、发展、消失的过程。这个过程恰恰说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处于从不成熟向成熟过渡阶段。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有偿新闻”现象,主要表现在对记者的态度上:车接车送,吃好喝好玩好,送点土特产。到了80年代越发严重,不再局限于吃喝,出现了采访费、辛苦费、劳务费等等。一直到1993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布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4年中宣部下发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通知,“有偿新闻”才得到了暂时的遏制。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有偿新闻”现象又出现回潮。看来,遏制“有偿新闻”现象任重而道远,需要新闻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偿新闻”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反复回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按律法规不健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闻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好“有偿新闻”、“有价值新闻”的界限,没有严格的层层把关,没有严密的监督制度,没有一套合理的惩奖措施,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遇到问题也不能按章办事,惩戒力度不够,影响不够大,威慑力不够强,必然会出现反复的问题。因此,要杜绝“有偿新闻”现象,需要建立健全新闻自律的法律法规,让这些规章制度去约束新闻工作者,出现一例,严惩一例,达到坚决遏制的目的。
二、意见或建议
“有偿新闻”严重的损害了党的新闻事业的声誉,作为新闻工作者应遵纪守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遵守政治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能因“有偿”、“有利”、“有诱惑”而忘却职业操守,利用掌握的舆论,发布与中央决定相悖的言论。新闻工作者时刻以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做一个人格高尚的,一个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事业,无愧于党的新闻工作者。
(二)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新闻工作者因工作性质的原因,经常会在采访过程中接触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机密,报道时要严守秘密杜绝提及。不能因为图一时之利,而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新闻工作者心里要有杆秤,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这是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三)严格自律,抵制“有偿新闻”。新闻工作者是抵制“有偿新闻”的第一道防线,这就需要他们不断增强事业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新闻受众服务的宗旨,用高质量、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去正面引导新闻受众。不能因为有利可图就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抛掷脑后,成为“有偿新闻”的制造者。当然,完全凭借新闻工作者自己达到的可能性很小,还需要新闻单位制定新闻自律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新闻工作者自律会效果更佳。
(四)提高新闻工作者待遇。人只有满足了最低层次的生存需要,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有偿新闻”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新闻工作者待遇低下的问题。新闻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这种工作的艰辛与不易。新闻工作者为了寻找到有价值的新闻,需要长期奔波于各种线索之中,有的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探寻。他们的职业看起来光鲜,背后的酸楚、隐忍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他们能在这条路上无怨无悔的付出,需要极大的奉献精神、足够的勇气和极强的责任感。即便如此,仍不乏难以维持家计者。加之新闻单位经济实力不足,工作条件艰苦,甚至有的新闻工作者付出和回报不对等,必然会出現心里不平衡,搞“有偿新闻”也就顺理成章了,造成新闻工作者被迫搞“有偿新闻”。因此,“有偿新闻”现象也在从另一个侧面给新闻单位敲响了警钟:只有不断改善新闻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增加他们的收入,他们才能没有后顾之忧,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新闻工作中来。
(五)完善监督机制。“有偿新闻”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各个国家的新闻界在抵制“有偿新闻”上都在进行着努力:新加坡的做法是,发现一起,报社立即将其除名,取消其按服务年限享有的养老金;瑞典的做法是设立新闻监督员和新闻委员,发现问题者必对其调查处理。我国也在不断制定举措,下大力气遏制“有偿新闻”现象。如中国记协设立了举报机制,对违法乱纪、搞“有偿新闻”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新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分通报,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核查处理,这将推动社会监督的进程。除社会监督外,新闻单位也要搞好内部监督,制定明确的措施来约束新闻工作者。如:明确规定新闻采编者与广告经营者分工,不得一人兼二任;明确规定不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表彰不搞“有偿新闻”的优秀新闻工作者,让先进带动后进,发挥榜样的作用等。当然,要完善监督机制,单靠新闻单位自律,或单靠社会监督都不可能达到抵制“有偿新闻”的目的,这需要两方面的共同配合。
抵制“有偿新闻”现象,道路曲折,任重道远,需要新闻工作者时刻把遵纪守法作为新闻职业道德的一项需要恪守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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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学良,(1979.10-),男(蒙古族),赤峰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助理编辑,主要从事新闻采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