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有隐患

2015-05-30 20:45
中老年健康 2015年10期
关键词:房屋买卖无权刘伟

案例

2012年5月,张强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市区的一套房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刘伟说自己妻子在外地出差,说他可以替妻子代签名字。张强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刘伟代签,然后就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刘伟的妻子出现并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卖房一事,对丈夫在合同中签下她的名字不予认可。

张强起诉刘伟至法院,要求刘伟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张强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答疑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处分房屋的权利。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的房屋处分行为,为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行为,其合同效力待定。如无权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无权代理行为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依法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强购买的这套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刘伟无权单独处置。刘伟在代签合同时未出示妻子的授权委托书,事后也未得到妻子的追认。故该合同无效,张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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