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十多年前去世,我们五个兄弟姐妹曾为父母的房产打过一场官司。1997年,法院判决房产归五个子女继承,但是直到现在,房产证还是父母的名字。请问,法院的判决书现在还有效吗?我该如何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答: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即一审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及二审的终审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所以,十几年前的法院判决书现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据此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或者以该判决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产,这样就可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