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研究

2015-05-30 18:44张静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监所建设

张静

摘 要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众多部门之一,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关系监所检察职能履行情况以及检察队伍总体建设情况的成效,又因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本身的重要性,特殊性,让笔者不得不对应着深入的去分析,去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 监所 检察队伍 建设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众多部门之一,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在依法打击犯罪,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因为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环节、工作对象等较之其他检察部门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而对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又紧紧围绕着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能为核心。

一、监所检察职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性:(1)职能上的广泛性。监所检察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执法监督、预防和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等。具体来讲,监所检察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2)监督方式上的直接性。其他业务部门主要通过办案来体现监督职能,即监督贯穿在办案中,而监所检察部门则是直接对执法部门的执法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即监督贯穿在所有的执法和管理活动中,也就是说监所检察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监督而铺展。(3)检察形式的特殊性。通过派驻检察这一特定形式开展检察业务,是监所检察区别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的又一显著特点,要经常深入监管改造工作第一线,及时掌握监管场所动态,及时发现监管改造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

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关系着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成效。“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监所检察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无法完成好检察监督这一重大使命的。

(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关系着监所检察部门履职能力的强弱好坏。监所检察部门素有“小检察院”之称,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在该部门都有体现,既要承担对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又要承担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既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好监所检察原有工作任务,还有履行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部门新的职责。而要能胜任这样繁重艰巨的任务,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关系着当下监所检察队伍现状的改善。通过近年来争创规范化检察室,监所检察业务全国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监所检察队伍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也应该看到,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偏少,干警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身体素质较差,这些都与快速发展的检察业务和新时期下监所检察的重大使命不相适应。因此,亟待通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提升能力。

三、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特殊性

(一)人少任務重,心理压力大

由于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任务头绪繁多,仅正常的业务就有派驻检察室和监外执行检察两大块,而监所检察人员一般仅有3、4人,全国个别地区甚至还存在1人室2人科的现象,监所检察干警往往一个人执行的任务较多,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部门新增职能后工作量更是有所加大,并且,监管场所素来被称为“高压线”,在押人员出现自杀、逃跑、意外伤亡等事故后果严重,责任倒查机制严厉,长期驻监(所)的监所检察干警往往心理压力较大,“监管场所无小事“的意识较强,对待工作细致谨慎,如履薄冰,精神高度紧张。致力于通过自己过细的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监所安全,身心长期负荷。

(二)关系协调难,复杂因素多

与侦监、公诉等部门不同,监所检察部门与被监督对象直接接触,驻监(所)检察官,与被监督机关的干警基本上是全天候接触,甚至面对面开展工作,驻监(所)检察官的办公场所也是由被监督机关提供,在工作中需要与被监督机关的干警协调、配合的地方多。这既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需要,但同时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需要十分审慎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与配合两者间寻找到 “平衡点”。否则,将不仅不利于外理好与派驻单位的正常关系,检察干警本人的履行能力也将受到负面影响。

(三)干警老龄化,调研能力差

监所检察部门相较检察机关其他部门,人员本就偏少,而且干警老龄化呈普遍性,虽然工作年限长的干警检察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但随着年龄偏大,脑力不支,文笔倒退也是事实,致使监所检察部门常常做了很多事,出了很多成绩,但较少被宣传报道出来,调研能力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块短板。

(四)负面影响多,工作环境远

一来监所检察干警职责所在,要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要经常巡视监区、谈话、约见在押人员,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举报等等。由于在押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往往负面情绪重,在与驻(监)所检察人员的直接接触中,除了正常的反应情况,反应问题外更多的是宣泄情绪,言语消极负面或愤恨焦躁,行为上也不乏有个别过激的事例,驻(监)所检察干警情绪受到的负面影响重。二来监狱、看守所位置多在郊区,与城市中心、院机关有一定距离,尤其是监狱,大多而言位置较偏僻,与城市中心,院机关距离较远,而且各个地方路况参差不齐,驻(监)所检察干警在驻地时间多,回院机关和回家时间少,易产生孤独感、被边缘化感。

四、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领导重视、结构优化

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在考虑人员调配时,对监所检察部门要配足数量,优化结构,要将年富力强,积极上进的干警,选配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为监所检察部门注入新鲜血液。部门领导更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制订并认真落实各种教育管理制度。要经常开展学习、教育、谈心、练兵活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把干警用好,又要让干警成长,保证队伍的思想纯潔和步调一致。

(二)强化责任、爱岗敬业

由于监所检察干警处于特殊的工作环境,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责任重大。而监所检察干警又相对较少,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检察干警事业心、责任心的教育,要教育干警领悟“监所安全责任重大”的精神实质,要发扬干警“人在阵地在”的爱岗敬业精神履行好监区巡视、羁押期限、收押释放,提讯会见、文明执法等监所环节的安全防范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坚持原则,大胆监督,全面地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在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要特别强调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知识,提升业务水平。监所检察业务涉及面广,要学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业务学习抓紧抓好。要通过组织学习,使干警对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牢记在心,掌握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方式方法,要通过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为实施监督打好基础;努力把每一个监所检察干警培养成监所检察业务的“岗位能手”、“业务尖兵”。

(四)慎独慎微、廉洁奉献

监所检察干警单独执行任务多,远离院领导院机关,受到的监督制约少,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干警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在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益所动,始终慎独慎微,廉洁自律。要强化敬业奉献精神,引导干警树立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扎根基层,干好工作。

(五)关心爱护、政治保证

在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既要坚持从严治检,又要落实从优待检,切实解决好监所干警的实际困难,生活上关心爱护,工作上保障其交通设施、技术装备、后勤供给,为其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支持。在此同时,要关切监所检察干警的政治进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该嘉奖的要嘉奖,该提拔的要大胆使用,使监所检察干警能时刻感受到组织或集体的温暖及领导关怀,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工作斗志。

(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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