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杀人犯”10年洗冤录

2015-05-30 10:48佚名
蓝盾 2015年10期
关键词:李霞高院湘潭市

佚名

2015年7月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第四次审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郾8元。

这个无罪判决,曾爱云等了10多年。宣判后,已38岁的他,被立即送回了老家湖南邵东县。

洗冤路上,同样韶华不再的,是曾爱云的代理律师钟致远。从一头青丝到慢慢谢顶,为了“险些冤死”的曾爱云,钟致远从免费司法援助到担任代理律师,也卷入了这场持续10年多的司法漩涡。

命 案

2005年6月28日,时年54岁的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致远,接到了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要求他为一名叫做曾爱云的犯罪嫌疑人做法律援助。这个发生在2003年秋季的命案,由于牵涉两个学生争夺女友和争夺导师的宠爱等各种纠葛,在湖南省湘潭市坊间,曾传出多个版本。

2003年9月,在工作两年后,曾爱云回到母校湘潭大学,攻读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导师对他的评价是:成绩好,能力强,尊敬师长。读研中,他遇到了当年的同学陈华章。这个时年25岁、在不久后便将他拖入无底深渊的人,有媒体报道时将他们称为“感情极好,有钱一块花”的兄弟。但曾爱云却予以否认。他说,陈华章是他大学前两年的同班同学,没深交。

在湘大,曾爱云求学之路顺利,但感情上遇到麻烦,一次聚餐上,曾爱云结识了同一学院的李霞,两人互有好感,关系逐渐密切。但和曾爱云相识前,李霞与同学院的研究生周玉衡已恋爱四年。曾爱云出现后,她决定与周分手。无法割舍这段恋情的周玉衡心生不满。他后来从同学口中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他将这一传闻告诉了李霞,还劝她回到自己身边。周玉衡学业优秀,并深得导师喜爱,也是学院领导看重的“苗子”。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27日19时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为自己辩解,并约他晚8时在图书馆前见面,表示愿把李霞还给周。20时许,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如约来到图书馆,与曾爱云、李霞见面。碰头后,彼此间也没有过多交谈,周玉衡便被陈华章扶回宿舍。

当天23时40分,一位加班的老师在草地上发现了周玉衡的尸体,随即报警。

检方指控,2003年10月27日18时30分,陈华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定药。当天22时28分左右,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离开,独自来到308室,用棕绳将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曾、陈二人共同转移了尸体,陈华章清扫了现场,并将周玉衡的手机卡取出,然后将该手机和作案的棕绳,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净。当天23时40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给曾爱云和李霞各发了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称:“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2004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破 绽

律师钟致远反复翻看复印的案卷,标注了一连串的问号。

他注意到,曾爱云被警方初次讯问时,坚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几经讯问后,他改变口供,承认杀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曾爱云曾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訊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此后历次庭审,他都否认杀人。

钟致远告诉记者,会见时,曾爱云曾向他表示,之所以承认杀人,是受到警方刑讯逼供。“他告诉我,审讯时,警方逼迫他跨‘一字马,长时间坚持,且上身必须挺直,否则挨打。没多久,他的胯部和裆部就痛得难以忍受。”

钟再细看其他证据,感到关键证人李霞明显是在被恐吓和违法取证的情况下,才作出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的:案发头两天,李霞在湘潭大学办公室、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队做了5次供述,均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此后,她因涉嫌包庇罪被关进看守所,又5次供称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而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曾爱云去杀害周玉衡的时间。

进而,钟查到了证据:案卷中,警方审讯人员直接威胁李霞,“你不是证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甚至强调“曾爱云肯定在10点多离开了你,你必须回答……”李霞则愤怒地反驳:“(那天)你又没和他在一起,你怎么知道……”对抗的结果是,李霞被以伪证罪起诉,并判刑。

李霞被逼作出的假证,直到8年后的2013年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中,才得以澄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认定,因侦查机关存在诱导式问话,李霞不利于曾爱云的证言为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

一路查下去,钟致远毛骨悚然。

他调查的结论是,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冤案,而警方甚至连起码的侦查逻辑都经不起推敲。

他认为,警方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凶案现场留有与曾爱云所穿皮鞋的鞋底花纹种类同一的残缺鞋印,椅子后背有曾爱云手印,曾爱云裤子口袋中还发现一根与作案的棕绳种属一致的纤维——都存在疑点。

不死之囚

钟致远的抗辩,引起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05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依旧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2008年5月23日,湖南省高院在湘潭市开庭审理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湖南省高院请来公安部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对陈、曾二人进行心理测试,“可以认定陈华章对周玉衡实施了堵嘴、勒颈、抛尸等行为,而曾没有这些行为。”但这未被法院采信。

“其实这个案件很简单,只要把材料拿出来一看,任何有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是冤案!”但这次,湖南省高院的裁定,居然支持了湘潭市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

“那时,我们的心都像掉到了冰窟窿里。曾爱云离死刑只有一步之遥啊。”钟致远说,湖南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书中称,从送检的曾爱云裤子口袋内可疑纤维中,有一根纤维与杀害周玉衡棕绳上的纤维形态、成分一致。这一检验使用的方式,是通过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能谱/波普分析。

钟致远查阅专业法律书籍发现:傅立叶显微红外光谱和扫描电镜—能谱/波普分析是“种属”认定的方法。这种认定方法意味着,曾爱云口袋里的那根纤维和棕绳上的纤维是属于同一种类,不能说就是那一根。他将这一发现写进辩护词中,他还反驳了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书认定的作案时间、证人证言、作案动机等诸多问题。2008年6月底,他将辩护词邮寄给最高法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

最高法承办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还到湘潭大学现场调查,并提审曾爱云,一个多月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湖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本院认为第一审(湘潭市中院)判决、第二审(湖南省高院)裁定认定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9年5月,湘潭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再次认定曾爱云“伙同他人、并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判决曾爱云死刑。送达判决书到看守所时,几度被判死刑、又几次死里逃生的曾爱云无比愤怒,大吼道:“世上怎么有你这么蠢的法官!”但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拦阻。

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判决,以“(湘潭市中院一审)两次开庭中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湘潭市重审。

冤案背后,还有冤案

2013年4月17日,该案在湘潭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形势已经悄然有了变化。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努力讓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让钟致远铭记于心,也成了他在和法院人员交谈时常常念叨的话,“因为这对他们有威慑力啊。我感觉大环境已经变了,法官们不可能没有感觉。”

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据该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2003年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天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之后,陈华章清理了现场,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余安定片丢弃。当天23时40分许,周玉衡的尸体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的动机。陈华章作案前多次购买大量安定片并向周玉衡下药,下药后一直紧跟着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经回到寝室之后,还以去工科楼听歌为由,把周玉衡带到工科南楼308室,此后也一直与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后,陈华章还实施了隐匿罪证、清理现场、发送短信掩盖真相等行为,因此,认定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至此,被关押11年之久的曾爱云,终于获得了自由。但曾爱云并不大认可法院作出的“疑罪从无”之判,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何谈疑罪?并委托钟致远上诉。

曾爱云对于今后的路该如何走,有自己的打算:“我想找一个稳定的活,好好干,不成为家人和社会的负担。”

记者注意到,曾爱云的一审无罪判决也将直接影响到他当年的恋人李霞。早在2004年11月,李霞因为“故意作出曾爱云没有离开自己的供词,意图为曾爱云杀人案开脱罪责”,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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