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该是无情的吗?

2015-05-30 10:48石磊
蓝盾 2015年10期
关键词:人渣祸害渣男

石磊

在他们眼中,法律不过就是一套和道德伦理、文化传统无关的规则体系。它强加于用道德伦理、文化传统来思考和规范人际关系的人们头上。但违背法律精神的人,也许正是这些人。

有一句很古老的话叫作“法律是无情的”。说句实话,我到现在都不知这是在说法律威武(支持,中国有希望了)呢,还是在黑法律。

先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个渣男,没什么出息,但有一项本事,就是一直控制、辱骂、暴打他的老婆,一个漂亮,但善良软弱的女人。女人一直在痛苦中忍受着,也不敢离婚,因为一提离婚渣男就说要杀她全家,她得为家人的安全着想。有一次,渣男在小区里打她,被邻居们看到了,报了警,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的冲突极少被当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来处理(即使把渣男抓进去几天又如何呢?),警察来了警告渣男几句不能打老婆,也就算了。

碰到渣男,很多女人是没办法的。我们这个社会,好像也还没有对付人渣而又不用让好人付出沉重代价的有效手段。法律精英呢,没有为此提供一点智慧,相反,当人渣残忍地杀害了善良弱小的人,引发民众的怒火时,他们突然就专门关心起人渣们的“人权”了。于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如果不幸碰到了渣男,善良的女人們就只能靠自己。这个女人在长期的被折磨中,有一天终于精神崩溃,被渣男暴打一顿后,在他不注意时把他杀了。

大家可以想象到结果:她以“故意杀人罪”被指控,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是,从我们(至少是我)的道德直觉上看,怎么觉得这个渣男就该死啊?怎么我直觉到,让一个善良、弱小的女人,为一个祸害她的渣男付出如此沉重代价,这是不应该的?另外,怎么我隐隐直觉到:在女人被渣男施虐,折磨得不人不鬼时,法律或者不在场或者难有作为—总之并没有能够阻止,但在无依无靠的女人自己解决了渣男的祸害时,法律马上就跳出来要“严惩”她了,这似乎并不很“正义”吧?

我决定澄清这些道德直觉。

澄清的结果,让我发现了在这个世界上,好人的巨大无奈。坏人存在的乐趣之一,或其功能之一,就是祸害好人。比如故事中的渣男,把这个漂亮、善良弱小的女人的一生都给毁了,原因仅仅是她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而社会也没能保护她。如果不是不幸碰到这个渣男,或者能够从他的控制、威胁中解脱出来,她原本可以有幸福的生活,一个美好的人生前景。

可是这一切,都在她自己的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的“不作为”中失去可能性。有人能感受到她的巨大痛苦和绝望并对她感到愧疚吗?直白了说,她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只能这样,背后是“社会”或法律的某种“失职”,显然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让她一个人承担。我之所以直觉到不对劲,就是法律把所有的责任后果都砸到了她身上。

另外,法律说她是“故意杀人”,好像没错,但漏掉了背景。她一直被控制、被辱骂、被暴打,成为渣男失败人生的发泄品。好,当她被暴打时,也许我们无法说她可能就会被打死,但长此以往,谁能预期以后不会这样?不会被打死她可能也会被折磨死。那当她在渣男已经停止暴打,终止了“不法侵害”时,把渣男杀了,算不算是为了预防渣男以后的“不法侵害”对她生命安全的威胁?这可不可以算作一种广义上的“正当防卫”?我相信,无论对“正当防卫”作何种理解,我们的道德直觉一定会认为她的行为含有“正当防卫”的一个内容:自我保护!“严惩”一个只能这样自我保护的人,当然冲突于我们的道德直觉。

我当然知道,那些只会复读法条的人不会这样子去解释法律的,在他们眼中,法律不过就是一套和道德伦理、文化传统无关的规则体系。它强加于用道德伦理、文化传统来思考和规范人际关系的人们头上。但违背法律精神的人,也许正是这些人。

对了,“法律是无情的”中的“情”如果是指人情,那应该无情,但如果“情”是指跟伦理道德有关的“人之常情”,“无情”的法律只可能被害怕,不可能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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