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一件事情如果基本判断是错的,后面就全错了。在无数成年人眼里,校园欺凌不过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这是错的。
它很恶劣。青春期的残忍,超乎想象:花样百出的人格侮辱,不顾后果的肉体摧残,在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屡见不鲜。重庆一个初中生,就被同学殴打致死,鼻青脸肿,浑身瘀青。死后解剖,肠胃里全是血。
它很频繁。在任何时候谈论这个话題,都不愁找不到由头:随便去网上一搜,总能搜到一两周内发生的此类报道,少则一件,多则数件。而媒体报道出来的,不过是冰山一角,以中国之大,说校园欺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毫不夸张。
它影响极坏。它给受害者留下深重的阴影:在知乎网,因为永新校园欺凌事件,一堆成年人回忆自己少年时被欺负的经历,感慨不堪回首。它给施害者造成长期影响,有研究显示,校园欺凌行为和青少年犯罪有一定联系。即便你只是旁观者,也不能置身事外,它会影响你对社会的看法并固化为相应的行为模式。
但是,事情的严重性与受重视的程度完全不相称,问题就出在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罢了。这种认识极其冷漠,甚至可说冷血,它把被欺负的孩子置于孤苦无告的境地。说起来也奇怪,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目睹、经历过校园欺凌,但长大之后就迅速地“好了伤疤忘了疼”。
在中国,大多数校园欺辱事件处于被忽视状态。校园欺辱大致可以分为身体欺辱、语言欺辱和关系欺辱(比如刻意排斥、散布谣言等),媒体曝光的一般都是比较恶性的身体欺辱。即便极少数被曝光的案例,事后处理往往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多由学校内部处理了事,少部分由公安机关介入,但处罚也很轻。因为被忽视,对被欺凌的孩子来说,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暴易暴。有网友回忆往事,说:“我最痛苦的事情在于,我要把我本质上变成一个跟加害者一样的施暴者,才能保护自己。”
现在,事情开始发生一些变化,网络的发达,自拍的流行,让原本隐蔽的校园凌辱得到越来越多的曝光——很难说是“愈演愈烈”,也许只不过是以前我们不知道而已。而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也逐渐让人认识到对校园欺凌不该如此轻忽——最近发生的中国留美学生欺凌同胞事件,施害者在美国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刑罚,这给国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
但大体而言,我们对于校园欺凌的认识仍然处于萌芽状态。这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非常难以处理的事情。留美学生欺凌事件让很多人提议立法严惩,但严刑苛法并不足取——因为这是最后的手段,走到这一步,本身已经是教育的失败。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关于校园暴力的法条,而是一项专门的《校园欺凌防止法》。这项法律的主要功能并不是研究如何处罚施害者,而是建立各种制度,规定各方责任。
比如在韩国,2004年就出台了《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并在此后不断修订。该法制定了“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制度,归国务总理管理,委员从专业人员中产生,每所学校都要设置学校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配置专职的咨询教师和负责小组。在日本,经历了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和2011年三次大讨论后,于2013年公布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而欧美国家对校园欺凌的研究和干预比东亚地区走得更早,模式也更为多样。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它比一般的暴力犯罪问题要复杂很多,牵涉到政府、学校和家长等方方面面。比如说,普遍认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但目前中国的教师是否有精力和能力处理相关问题?再比如说,家长责无旁贷,但在家长责任和学校责任之间如何区分以防止卸责?考虑到中国国情,有大量外来人口子弟和留守儿童,这对于校园欺凌的成因和形式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我们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是最基本的调查研究工作,然后制定出一个本土化的校园欺凌行为预防和控制计划。
当一件事情开始引起注意,这时候我们需要的是给它指出一条正确的方向,而何谓正确,则需要大家一起来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