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初级水平美国留学生汉语“比”字句语料的收集分析,探讨其“比”字句省略形式的习得情况。研究发现,初级水平的汉语学习者的省略形式呈现出现频率低、省略成分有限、完全形式多于省略形式等特征。论文还对比了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在“比”字句省略形式上的差异,发现以汉语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倾向于使用完全形式,而汉族儿童则倾向于使用省略形式。
关键词:“比”字句 省略形式 美国留学生
一、引言
汉语“比”字句的句法结构有着以下几个共同的构成要素:参与比较的比较项、构成比较关系的标记词、比较的结果等几个方面。其中,比较项的省略是汉语语言使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朱德熙,1983;刘月华,1983;李临定,1986;马真,1986;吴继光,1990;刘慧英,1992;殷志平,1995;张和友,2002),有关这个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什么才算比较项的省略;(二)什么成分可以省略。
(一)什么才算比较项的省略
比较项的省略,又称为比较项的“不对称”,是指“比”字前后的成分在句法形式上不整齐,长度不相等,具体而言,就是参与比较的兩项事物——比较主体与比较基准在词性、短语内部结构上不相同,此外也可能包括语义类型的不一致。有两类短语在充当“比”字句的比较项时经常出现省略:定中结构的名词性短语和主谓短语。例如:
(1)我的个子比你高。
(2)我比你的个子高。
(3)我的个子比你的高。
(4)我个子比你高。
(5)他坐着比躺着舒服。
(6)我出门比你早。
(7)我去他家比你家近便。
(8)他的身体比以前好多了。
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们在上述几种不对称句外,提出了其他几种不对称句。例如:
(9)他看球比打球的时候多。
(10)有钱总比没有好。
(11)从这边走比那边近。
刘慧英(1992)把不对称结构分为三种类型:1.句法结构不一致,语义类型一致;2.句法结构一致,但语义类型不一致;3.句法结构、语义类型都不一致。
(二)什么成分可以省略
一般看法认为,句子成分的省略是造成比较项不对称的原因,也有的称为删除或隐含。那么什么成份可以省略?什么成份不可以省略?有的认为省略的通常是“比”字前后的词语中相同的部分(刘月华,1983;曹逢甫,2005),有的指出省略的条件远非那么简单。马真(1986)在分析“N1的N+比+N2的N+VP”这种格式时,发现比较项“N2的N”省略为“N2的”和“N2”是有条件制约的。她总结出语义、社会心理、句子重音、结论项“VP”的性质等几种制约比较项省略的因素。李临定(1986)指出,“比”的左项的简略不能快于右项的简略,也就是“比”的左项要大于或等于右项,而不能小于右项。不过,后来的研究发现(刘慧英,1992;刘焱,2004)除了比较后项可以省略以外,比较前项也可以省略,甚至可以双项省略,如“她(现在)比过去漂亮多了。”“许多东西(这儿)都比广州贵。”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表示比较关系的“比”字句是一个出现较早的语法项目,也是汉语习得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近十年来,采用各种方法、从各种角度对“比”字句的二语习得进行的研究成果颇丰,然而,关于“比”字句省略形式的二语习得研究却几乎没有。那么,在汉语中大量存在的“比”字句的省略形式是否同样普遍存在于二语习得者的语言使用中呢?初级水平的汉语学习者在省略形式的使用上是多还是少?具有哪些特征?第二语言习得者与第一语言习得者的“比”字句省略形式是否一样?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索。本研究尝试对初级水平美国留学生习得汉语“比”字句的省略形式进行考察,探讨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比”字句省略形式的习得情况,以便为今后有关汉语省略形式的二语习得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研究对象及语料搜集方法
本文的研究对象均为在美国达幕思大学学习汉语的美国大学生,共9人。他们在参加该项研究之前均已在大学进行过为期30周、每周约7.5个小时的课堂汉语学习,所使用的教材为在美国出版的汉语教材《中文听说读写》(Integrated Chinese)。9名研究对象中除了4名毫无中文背景的学生外,还包括4名父母均为华人的学生和1名母亲为华人的学生。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这5名华裔学生在家庭中都多少使用一些汉语(有些是汉语方言)与家人进行交流。但无论其背景如何,在进行课堂汉语学习之前,都参加了该校组织的汉语水平分班考试,根据他们的书面和口语成绩被划归到初级班。
我们收集了上述9名学生在7个月中所写的作文。之所以选择作文作为考察对象,主要是考虑到只有在完整的语篇环境下才能正确判断学习者对“比”字句的真实使用倾向及准确度。本试验未采取任何诱导性的方式来促使学生使用比较句,因此,可以说是学生在最自然的状态下,基于自身表达的真实需要而主动使用的语料。7个月中,每个学生的作文篇数为10篇,共收集到90篇,总字数约27000字,共得到包含“比”字的用例43个,其中1个由于句子意思不知所云而被剔除①,全部42个用例中,介词性“比”字句36例,占85.7%,动词性“比”字句6例,占14.3%。
三、美国学生“比”字句比较项的构成情况
关于比较项的句法类型,吕叔湘(1980)指出:“比”的前和后可以是名词、动词、形容词、小句,前和后的词类或结构一般相同。由此,我们可将比较项的句法类型分为4类:名词与名词性短语、动词与动词性短语、形容词与形容词性短语以及小句。根据这一分类,我们考察了研究对象的介词性“比”字句的比较项的句法类型。如下表所示:
表1:美国留学生介词性“比”字句的比较项的句法类型
比较项的构成 数量 用例
名词与名词性短语 31 我家的晚会比兄弟会的晚会小。
动词与动词性短语 4 生多几个孩子比只生一个孩子好一点。
形容词与形容词性短语 1 为了别人开心总是比为了自己开心好。
小句 0
由上表可以看出,研究对象在比较项的句法构成上呈现出不平衡性。名词性的比较项占绝大多数,动词性和形容词性的比较项非常少,而小句构成的比较项则根本不出现。这种分布情况是否与以汉语为母语的使用者的语料的分布情况相一致,还有待我们对母语语料的考察来加以证实。从人类的认知来说,名词具有指称功能,是各词类中成员最多、最具开放性的类别。比较两种事物的不同,用名词来指称不同的事物是最直接、最简便的,名词在语言中也是出现率最高的。另外,研究对象所用的比较项一般比较精炼短小,构成成分简单,没有复杂的小句作比较项,这也符合汉语水平不高的学习者的言语交际策略——尽量避免使用复杂的句法结构,以免出错。我们注意到,研究对象中,大部分句子的前、后比较项在词类或句法结构、语义类型上一般都相同,这种前后语义类型甚至句法结构都相同的比较项出现得最多,共18例,占一半。如:
(12)我家的晚會比兄弟会的晚会小,可是比兄弟会的晚会方便得多。
(13)哲学比历史好。
(14)在南美洲,教育十分不好是理所当然,再说,秘鲁的比其他的南美洲的国家的更坏。
(15)公立学校的教育不比私立学校的教育差。
(16)我觉得圣诞节比生日好多了。
(17)为了别人开心总是比为了自己开心好。
(18)我觉得住在房子里比住在公寓里容易认识邻居。
以上均可看出前后比较项的语义类型甚至句法结构是极其一致的。然而,正如汉语也同时存在大量不对称的前后比较项一样,研究对象在这方面也呈现出变化,而且具有自己的特征。
四、比较项的省略
尽管我们考察的美国学生介词性“比”字句的比较项在结构上大多数呈现出前后对称或者说一致的状况,但在语料中也发现了为数不少的不对称的情况。例如:
(19)乡下是更好的地方,学生可以运动,吃滋补的饭,等等,比城里的学校好得多。
(20)这一年,我在美国住的时间比在秘鲁的多十个月。
(21)坐公共汽车比较好,因为公共汽车比出租汽车便宜。(我觉得也比纽约公共汽车安全。)
(22)Novaok咖啡吧也有好早饭食物,但是比The Hop的食品清淡一点。
例(19)是因前文已经提到而在后文的“比”字句中省略了比较前项(比较主体)的句子,这样的用例共有6句,约为总数的17%,剩下的12例则全为比较项不对称的句子,其中双项省略的有2例。下面是有关这些省略形式的类型的统计。
表2:美国留学生“比”字句省略形式的类型及数量
比较主体与比较基准完全对称 比较主体完全省略 比较基准部分省略 比较主体与比较基准部分省略 总计(例)
18 6 10 2 36
通过分析这12例比较项不对称的“比”字句,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美国学生的“比”字句比较项的省略形式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已经开始出现根据上下文完全省略比较前项(比较主体)的用法,但是还不太熟练,有一些根据语境可以省略比较前项的地方并没有省略,如上面的例(21)。例(21)中没有把“因为”后面的“公共汽车”省略掉,但是把后面另一句的比较前项“北京的公共汽车”省略了。
第二,双项省略的用法也出现了,但这是由承前省带来的比较前项的部分省略。这样的用法仅限于两名语言水平相对较高的华裔学生。例如:
(23)在正常的乒乓球中,一个人的目的是要打球打得比他的对手快和准确。
(24)Portland的冬天就有一点冷了,下的雨比春天和秋天下的多。
第三,已经开始把名词性“的”字短语作为一种省略形式用于比较句中,但是这种形式的使用还不普遍,呈现出个体差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字省略形式集中地出现在两个人的用例中,而有的人即使在可以省略的语境下也不使用“的”字省略形式。对比省略形式和完全省略形式的使用频率可知,大多数比较项还是没有经过省略的完全形式。
第四,虽然出现了“的”字短语的省略形式,但是没有发现进一步省略“的”的用例。例如:
(25)我也觉得秘鲁的文化比美国(的)好得多。
(26)这一年,我在美国住的时间比在秘鲁(的)多十个月。
(注:括号内为本可省略的词语。)
就所考察的语料来看,除了上下文的连贯性所带来的比较前项(比较主体)的省略外,研究对象在总体上倾向于省略比较后项(比较基准),而且前后比较项在表层语义上一定具有一致性,而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即便是在语法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这点与汉语母语者的使用倾向既相似又有所不同。
五、一语习得与二语习得在“比”字句省略形式上的异同
追求语言的经济性是所有语言的共性。在言语表达上,为了适应语义简洁明晰、迅速传递信息的需要,人们往往把不影响理解的重复的语言成分省略掉,这种省略后的表达形式甚至比所谓完全形式使用得更普遍、更自然,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自发、本能的性质。这一点我们从汉族儿童学习母语的过程可以发现。李向农、周国光、孔令达(1991)在汉语儿童中如何习得“比”字句的研究中曾提到一个有趣的案例
(27)“(被试与取样人一起吃红萝卜,被试拿手里的萝卜跟取样人手里的萝卜比)我比你大。(取样人:啊?你比我大呀?)我的萝卜比你大。(取样人:萝卜比我大呀?)我的萝卜根比你大。(取样人:还不对。)我吃的萝卜比你大。(取样人:还不行。)我吃的萝卜比你吃的萝卜大。(5.5岁)”
文章随后这样评论这一现象:“取样人多次反问和否定,意在引出完全式,而被试完全未察觉到b(指比较后项——笔者)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事实上没有不合适之处),直到a(指比较前项——笔者)再也无可改易时,才想到可能需要补充b。这说明这一时期的儿童对于运用简略式已经达到纯熟乃至定势的程度。”作者由此认为:“儿童习得‘比字句是从完全式开始的,而在习得简略式之后,他们在使用策略上通常倾向于选用简略式而回避完全式。”应该说,作者的细致观察的确反映了儿童习得比较句的重要特点——喜欢使用简略式,然而,由此得出“儿童习得‘比字句是从完全式开始”这一结论却还是值得商榷的。大量研究表明,儿童习得语言的最大特征就是由简到繁,由语义简单的独词句发展到语义丰满的长句,这是基于儿童认知机制不断发展完善而出现的必然过程。因此,很难判断儿童习得完全式先于简略式,即首先学会说结构更复杂的完全式,然后再学会说相对简单的句子。这从人类的认知发展规律来说是讲不通的。另外,从儿童习得母语的环境上看,在言语交际中,成人对这类完全式并不使用或者不太经常使用,把所谓的省略部分补充出来反而显得不自然,不符合中国人的语言表达习惯。因此,在言语交际中学习母语的儿童,最有可能首先接触到的,应该是简略式而不是完全式。因此,体现在言语输出上简略式应更有早出现的可能。只有当儿童的认知机制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理解、逻辑推理能力提高了,他们才可能知道简单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复杂、精确的完全表达。
与汉族儿童习得母语“比”字句倾向于使用省略形式的情况相反,我们发现在该项研究中初级水平美国学生在“比”字句的使用上却是倾向于完全形式。这种差异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我们可以从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存在差异性的角度来考虑。
第二语言与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是否相同,这是至今仍有争议的话题。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差别,其中,人的认知成熟度的影响是一个至为重要的因素。在认知机制上,第二语言的学习者有别于第一语言学习者。儿童习得母语是在儿童时期发生的,是伴随着儿童认知机制的发展而发展的。而第二语言的学习者一般都是过了儿童期,相当一部分人已进入了成年期,因此,在习得第二语言之前,已经具备了完善成熟的认知机制。这种在认知机制上的显著差异导致了第二语言学习者在学习语言时除了需要大量的语言输入外,反馈的提供、学习者的学能和动机、教学质量等都会影响到二语习得。具体到“比”字句的习得上,成人具备了成熟的认知能力,具有相对完善的概念系统,对事物的类别范畴及属性具有清晰的认识,因此,他们“比”字句的加工首先建立在概念清晰完整的逻辑推理的基础之上,是先从完全形式开始的,等接触到大量的省略比较项的“比”字句以后,才逐渐发展为省略形式。如果缺少接触这种省略形式的机会以及输出后的正面反馈,那么即使其母语的比较句本身存在着省略的表達形式,也难以出现汉语省略形式的使用。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所收集到的处于汉语初级水平阶段的美国学生的实际语料中完全形式大大多于省略形式的原因。可以说,在这方面,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的差异是由认知机制差异导致的。
尽管儿童自然地使用了所谓的简略形式,但是有些常用的简略形式却没有出现。李向农等(1991)的研究还发现,有两类句式在儿童“比”字句中找不到:一类是“A比什么都X”,一类是“A比B+X”,表示同一人或物现在和过去相比较,例如“你比以前胖了”。他们认为原因可能在于比较后项B在前一句中表示周遍性的泛指,在后一句中与比较前项A构成不同类的比较项(一指人,一指时间),超出了儿童思维关联和句式变换的能力,因而未能习得。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学生的比较项的语义类型也呈现出跟儿童习得母语比较句相似的情况。在我们收集的语料中,同样没有发现上面提到的两个句式。语料中有一个句子:“我的爸爸常常告诉我健康比别的东西都重要”。在这个句子中,比较后项“别的东西”可以替换为“什么”,然而,却并未如此。其实,我们已经发现“什么”表任指意的用法早已出现在留学生的语料中了。此外,研究对象在使用简略式时,也只是最多将比较项省略到“的”字结构为止,没有再进一步省略下去,如“秘鲁的文化比美国的好得多”,比较后项“美国的”可以省略为“美国”。一般而言,汉语“比”字句要求前后比较项在语义类型上一致,然而,在语言交际中,汉语比较句的前后比较项仍存在大量的语义类型不一致的情况。如:
(28)他的年纪比我爷爷大。
(29)她比小时候长得更俊了。
(30)你先走,你的路比我远多了。
(31)他去广州比去北京的机会少。
这种语义类型的不一致是语言上的省略、隐含等手段造成的,这种由于成分的省略而导致的语义类型差异不独汉语存在,其他语言,包括英语的比较句,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省略比较项构成成分的现象(曹逢甫,2005:220)。初级水平的美国学生显然没有在汉语的“比”字句上尝试这类省略,原因可能如李向农等所说的,比较前项与比较后项在语义类别上变得“不同类”了,违背了人类的认知习惯,不符合人们对比较项必须属于相同语义范畴、具有可比性的“常识”。依赖概念系统与逻辑关系的成人在刚刚接触汉语,对汉语的语言知识了解不多的情况下,就不会产生这类句子。另外,从母语本身的角度来看,尽管学习者的母语(英语)中的比较句也存在不同程度省略比较项构成成分的现象,但是却不会出现这种表示领属关系的短语的省略。
注释:
①“美国也有的比不上的习俗,这个特有的联合”这个句子中,
“有的”的“的”很难判断属于什么性质,另外下文也无法给我们提供理解前句的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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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平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