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思考

2015-05-30 05:16张彦伍尚言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专利创新

张彦伍 尚言明

摘 要: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创新的专利审查模式,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对专利巡回审查模式的服务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在解决小微企业专利问题中有其自身优势,目前我国的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在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中尚有可挖掘的潜力。建议我国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可以借鉴他国成熟经验,加大巡回审查力度、促进申请渠道多元化;结合国内现有审查制度和服务模式,与加快审查、关联审查联动,集中开展对小微企业的专利巡回审查,延伸专利巡回审查服务职能,以期促进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关键词:专利;巡回审查;小微企业;服务;创新

0 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原动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保证[1],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举措。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有1170万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7%左右[2]。小微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大、活力强,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3]。有关调研表明,拥有专利的企业的利润率是没有专利企业利润率的7倍[4],专利已成为很多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收益保障以及发展动力。但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保护力度及运用方面远低于大企业[4],[5]。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对专利保护和运用方面的需求会有新的变化,对专利审查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创新的专利审查模式,如何发挥好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职能,值得思考。

1 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几个专利问题

1.1 专利成本问题

一方面,中国小微企业生存周期短,据统计,中国小微企业存活时间平均为3.7年,而这一数字在美國为8.2年,日本为12年[4];但同时,专利审查周期较长,多数小微企业因为难以承受时间成本而放弃申请专利。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在专利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而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用需要占用一定资金且回报慢,这种投资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比较大的压力,相当多的小微企业不愿意承受过多的专利费用。

1.2 专利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质量明显低于大中型企业。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羸弱,难以形成核心技术专利。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专利人才缺失的同时往往会选择低成本或不选择专利代理服务,发明专利的挖掘及申请撰写的水平较低。

1.3 专利信息问题

据汤姆森科技信息集团的研究发现,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在研究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大概可以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6]。但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存在专利信息利用不足的问题,缺乏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一方面造成专利信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造成科研开发工作中的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甚至引起侵权纠纷。

1.4 专利人才问题

企业技术专利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与技术创新战略紧密结合,各阶段专利工作的开展必须与技术创新进程保持同步协调。由于缺乏专利人才,小微企业即使做出发明创新,也难以深入到企业的研发、生产等环节发掘专利,更难以建立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

2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优势与现状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高审查资源社会服务能力的一种积极尝试,完成了从“书信往来”到“面对面交流”、从“幕后审查”到“台前审查”、从“双方交流”到“三方交流”的转变。截至2014年,巡回审查已经开展33次,近200名审查员针对500余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巡回审查[7]。

2.1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优势

2.1.1 成本优势

一方面,巡回审查由审查员到巡回审查站点或企业所在地进行,节约了申请人差旅负担。另一方面,面对面交流能够提高审查效率,节约审查程序;同时,审查员得以集中处理相同领域案件,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大大节省了小微企业的时间成本以及在专利代理费用上的开支。此外,审查员还可以直接接触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更加直观地了解专利产生的技术背景以及最新技术进展,有助于在审查中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

2.1.2 区域优势

与固定式审查相比,巡回审查在吸收、利用区域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巡回审查将触角延伸至创新第一线,它缩短的不止是空间距离,还有国家行政与申请人的心理距离。通过巡回审查还可以加强审查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一局、一委、七中心”的格局下,充分利用各审查协作中心的审查资源,使其参与到巡回审查中来,加强与地方企业的交流,为服务地方科技创新打下良好基础。

2.1.3 资源优势

专利巡回审查有着强大的人才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参与专利巡回审查的审查员一般都有丰富的审查经验,在指导小微企业提升专利质量方面有充分保障。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拥有目前国内最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以及专利培训资源,可以为解决小微企业专利人才问题和专利信息问题提供良好的信息资源保障。

2.2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

2.2.1 关注程度偏弱

目前巡回审查多侧重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及知名企业,自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8]以来,巡回审查对小微企业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如2014年“知识产权走基层,服务经济万里行”在深圳开展的巡回审查,对小微企业予以了一定关注。但总体上对小微企业的关注程度仍显偏弱。

2.2.2 宣传力度偏弱

一是宣传巡回审查模式的力度不足,一部分小微企业对巡回审查模式不了解,个别企业甚至对巡回审查有误解,没有充分意识到专利巡回审查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巡回审查时向小微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国家支持政策的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与大中企业以及他国小微企业存在不小的差距。

2.2.3 申请渠道单一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目前的申请渠道主要是由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这样虽然职责明晰,但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小微企业关注程度可能不同,建立的小微企业申请途径也不尽相同,未必能充分收集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巡回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中虽然规定实质审查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开展巡回审查工作,但是目前并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申请路径来引导实审部门如何收集企业需要,向局有关部门反馈以及开展专利巡回审查,缺乏制度保障。

2.2.4 服务范围偏窄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对专利保护及运用方面需求更迫切,获取专利援助的愿望更强烈。目前我国专利巡回审查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大都集中于审查服务,对小微企业亟需解决的专利信息和专利人才问题等方面助力不足,对小微企业进行相应的专利咨询和培训不足。

3 专利巡回审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3.1 借鉴日本巡审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巡审力度

JPO(日本特许厅)设置巡回审查的目的主要就在于为日本各地的小微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巡回审查过程得到日本特许厅预算支持,从而更加方便东京以外的地方申请人,而地方管理专利的行政部门一般不参与到巡回审查的过程中来。针对的对象一般是中小和风投企业等盈利预期较差的公司申请人以及大学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公益机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往往被排除在巡回审查对象之外[9],可以看出该制度设计体现了帮助小微企业成长以及促进公益研究机构的技术转化的思想。

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现状下,像JPO在巡回审查中将大企业和上市公司排除在外的做法,在我国现阶段还是难以推行的。但JPO这种服务于市场创新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援助的理念是值得借鉴的。我国的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应充分关注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

3.2 借鉴美国面询模式,促进巡回审查申请渠道多元化

在美国面询模式中,第一次面询请求由申请人提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通过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文件系统EFS-Web电子传送面询请求,而且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情况随时选择是否继续进行面询;对于面询的时机,其面询可以在检索后、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进行,同时认可面询前信息和第一次面询审查意见都可以作为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即可以作为一次听证机会[10]。这种由申请人提出面询申请的渠道,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查的灵活性,对于我国的巡回审查模式是有一定借鉴作用的。我国可以借鉴USPTO采用电子文件系统传送请求的方式,建立企业申请专利巡回审查的渠道,还可以开通企业提交绿色通道,对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以及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企业专利,优先考虑开展巡回审查。

此外,当前实质审查工作更多的分布于各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它们拥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客观上有利于巡回审查工作的开展。开展实审部门主动申请的渠道,首先,需要对如何收集企业需要、如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以及如何开展巡回审查做出制度规范;其次,需要对区域内技术创新有足够的关注和掌握,比如到小微企业孵化区内的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其科技研发动态及创新发展需求。

3.3 与加快审查、关联审查优势互补,进一步释放企业专利成本空间

加快审查、关联审查已是比较成熟的审查模式,在开展专利巡回审查时与加快审查、关联审查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能够进一步节约程序、缩短审查时间,从而进一步释放企业专利成本空间。

在提出巡回审查请求时,可以允许申请人根据情况同时提出加快审查的请求[11],以利于巡回审查后尽快结案,同时按照加快审查的流程,在巡回审查中尽可能安排原审查员参加,提高审查效率。此外,被标记为关联申请的案件可尽量在一次巡回审查中得到处理;对于同一申请人的系列申请可以考虑在通过前即可提出巡回审查请求,特别是同一申请人关联申请量较大的情况。

3.4 集中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巡回审查,节约公共成本

巡回审查可以关注科技企业孵化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小微企业聚集区,到这些区域集中开展巡回审查;或者关注小微企业聚集的城市,在该城市设固定点,集中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在巡审之前合理统筹安排,尽可能避免巡回审查案件的地域分散,对同一地区的巡审案件尽量安排同一审查员的多个案件进行集中审查。这样,一次在同一区域进行多件案件的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案所消耗的公共成本。

3.5 延伸专利巡回审查服务职能,实施小微企业专利援助

专利巡回审查可以充分发挥其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专利巡回审查宣传力度,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巡回咨询和培训服务,对小微企业实施专利援助,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加大专利巡回审查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利工作交流站、审查员实践基地、巡回审查厅、“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等平台,积极推进对外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巡回咨询和培训服务。向小微企业宣讲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各项支持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还可以借鉴JPO对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援助的做法[7],在巡回审查队伍中派出知识产权专家。可以与目前我国部分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的知识产权巡回咨询服务结合,在开展专利巡回审查的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咨询、管理、知识、撰写的培训,帮助小微企业提高专利意识,培养专利人才。

4 结语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对专利巡回审查模式的服务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可以结合我国现有的审查制度以及服务模式,同时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并加以消化吸收,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专利问题、实现创新发展方面贡献力量。我国的专利巡回审查模式尚处于成长阶段,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专利巡回审查模式一定会成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一环,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参考文献:

[1]申长雨.知识产权是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因素[J].全球化,2015(3):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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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梦宇.1170万家小微企业贡献65%发明专利[N].中国贸易报,2014-10-16(005).

[4]姜南,等.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实证研究[J].情报杂志,2013,32(2):82-87.

[5]蔡颖丰,等.新常态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以广州中小企业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101-104.

[6]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自主创新论坛在京举行[EB/OL].http://www.china.

com.cn/chinese/ TEC-c/1275646.htm,2006-07-14.

[7]冯飞.2014年中国专利审查工作纪实(上)[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02-06(004).

[8]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Z]. 2014-10-8.

[9]孙瑞丰,等.“巡回审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应用及改进研究[R]. 2012-02:14-18.

[10]樊培伟,等.美国面询项目介绍[A].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C].2013.

作者简介:张彦伍(1984-),男,北京市人,漢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五级专利审查员,学士学位,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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