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

2015-05-30 21:01周莹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关系税收法律

周莹

摘 要:在税法研究的过程中,税收法律关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了对法律关系的确认还包括了创设的法律关系,本文将就税收法律关系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税收;法律;关系;研究;发展;优化

0 引言

税收法律关系主要是国家与纳税主体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了权利与成本,税收法律关系主要需要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从宪法性的税收法律关系到具体的税收征纳法律内容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优化,从而对税收法律关系做到充分的认识和应用。

1 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依宪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财税法治则是这一方略的突破口。确定依宪治国与财税法治的研讨主题,对于财政宪法、公共产权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不完备性、税收谦抑等概念需要进行讨论。

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但公有制未能抑制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其原因可能在于公有制只是停留在宪法上,没有制度配套;公有制国家有大量财富,需以此为前提做好法律对收入的流量控制。

1.1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为:①主体的二方只能是国家;②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③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④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其主体由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其内容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两大方面,既有单行税法中规定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也有征管类税法中规定的程序性权利义务,还有诉讼类税法中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由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所以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以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为核心组织的。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变更和消灭,其影响因素包括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产生,生产经营及自身组织状况的变化,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以及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履行或免除,纳税义务因时效而消灭,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灭,等等。

1.2 税收法律关系平等性 目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本质作出比较合理解释的是新利益说,这一学说也可称为“税收价格论”。它将税收视为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價格费用。作为国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国家(政府)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法律经济学也指出,“税收主要是用以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一种有效的财政税应该是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这一经济分析的观点证明了税收本质上的“价格”属性。公共选择学派也认为,“从某种宽泛而有用的概念意义上讲,捐税也是一种由个人或个人团体为以集体方式提供的公共劳务所支付的‘价格。”“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 如果说在边际效用价值论产生以前,对税收的价格是一种感性认识的话,那么,当把边际效用价值论引入这一理论讨论中之后,税收的价格属性就具有了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支持。萨克斯认为,在税赋方面,每个人都应按自己的价值评价,依国家对他提供的服务的价值,缴纳全部的货币等值。从经济上讲,大于这个货币等值就不能成为任何公民的纳税义务,而这个等值是按个人的主观边际效用评价得出来的。

1.3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反映的是对国家税收权力的约束,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其法理基础是民主法治,是基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法治路径。有学者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研究,认为在税收领域可吸收古人的智慧,继续开拓道德人文来补充理性人文,使中国的税收法治能走出一条更为自主和更为平衡的路径。税收法定主义实现了从原则到规范、从口号到行动、从云端到人间的转变,并肯定了财税法学者在立法博弈过程中所付出的心血。他重点强调应尽快启动税收法定入宪的工作,从新修改的立法法中并不能解释出是对税收法定的原则的落实,而刘剑文教授多次提出的税收法定入宪问题则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接下来进一步需要推动的重大问题。

2 以电子商务为例探析税收法律关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兴起,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也提上了日程,首先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是我们的主要探讨内容,由于网络交易平台自身的限制性容易造成一些监管的空白地带,这就造成了违法主体的增加等问题,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介入能够有效的对各种交易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进行规范,从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安全。税收具有公平的原则,纳税人的地位也是平等的,在这种理念下就需要对国民之间的税收进行平均分配,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两种形式,所以为了维持公平原则的实现就需要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工作。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就需要针对电子商务环境进行税收的方式制定,从而适应和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必须强化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数据处理系统,从技术和制度上保障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有效进行,对于税收发票的开具可以进行电子发票的应用,从而作为税收凭证,更易于监管和操作。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控制过程中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推动税制和电子商务的和谐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税收法律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一个具有很大涉及面的体系,其中包括了税收宪法法律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立法机关等部门,所以在不断的进步和优化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的人情税收法律关系,为社会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福昌.税收法律关系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7.

[2]赵庆慧.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3]翟继光.税收法律关系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02):154-166.

[4]王励.对创新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理论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5(09):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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