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一种病毒

2015-05-30 10:48詹继放
蓝盾 2015年11期
关键词:影视圈管用李四

詹继放

规则成了摆设,或不严格遵守,就会有潜规则。

所谓潜规则,即某些上不得台面的通行做法。它既不成条,更不成款,彼此心照不宣。某种程度上,比印成红头文件、贴在墙上的“明规则”更管用。不遵守明规则还有人替你圆,诸如“改了就是好同志”之类;不按潜规则来,弄不好就“出局”了。

这是一种怪状。潜规则颇像某些病毒:人皆喊打,却很难根除,还会视“风声”等因素不断变异、升级。而且,和纯粹的病毒不同,有人拼命维护潜规则,生存力也更强。在某些领域,颇有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的味道。

潜规则如此“张狂”,源于它后台很“强势”:他们往往既是明规则的制订和执行人,又是潛规则的炮制和受益者。相当程度上,他们就是规则。这种人只可能是极少数,获利也更丰。潜规则既无本又能生万利,当然会被人“爱进骨髓”。

说到潜规则,人们往往想得很暧昧,还极容易娱乐似地将它与年轻漂亮的女演员和大叔型导演联系起来。笔者好歹算半只脚踏进过影视圈,也能说句公道话:很多导演背了黑锅。

有一个数据:中国持有“导演资格证”的人上万,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无戏可导,能“潜规则”谁?即便做了某部戏的导演,真正的权力也在出品方、制片人手上。形象些,导演更像“总工程师”。说到选演员,多不归导演管。确定某个主要演员,要考虑诸多因素。就算导演有那份“心”,制片人和出品方也不会干。道理极简单:让你“潜规则”了一回,戏却演砸了,数百上千万投资就打了水漂。当然,也有“上角色先上床”的事,但多发生在戏能不能封镜都很难说的草台班子里。正规剧组也有,前提是那个演员极具“潜质”。不然,顶多能演个“女工甲”、“丫环乙”,成不了交。

费这些笔墨,绝无为导演“正名”之意,只想说明潜规则绝非影视圈独有,那个地方更受关注罢了。相对于我们知道或不甚了了的各种潜规则,“上床”之类还只能算小儿科。

潜规则到了什么程度呢?曾有人这般描述: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很难断是非。张三一时冲动,将李四打伤。事情的性质变了,且证人、证物俱全。本来,无论张三是谁,也不管什么原因,都该受到惩处。但人们通常见到的是,张三打电话四处托人,想大事化小;李四也在打电话求人,要讨个公道。显然:人们对潜规则的认可超过了对明规则的尊崇。荒唐的是,那些电话往往管用。

现实中,潜规则挤走明规则的事不少。想博士生毕业,须变相给导师打几年工;想请某名大夫动手术,不送红包就买贵得离谱的“进口手术刀”;考一本驾照,要接受一串潜规则的“洗礼”;某商品要进超市,除了“铺货”,还要逐一“打点”;收了货不按合同付钱,叫“压款”,且成了“考核指标”……秦皇岛那个赃款上亿元的“水老虎”,则将潜规则玩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我们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论及法治和制度建设等软实力,任重且道远。中央重申以法治国,我们缺的也不是“法”,而是有法必依。潜规则既挑战法治,也败坏社会风气,是一种人为的病毒。不能寄望那些病毒的炮制和受益者“自查自纠”,否则就是纵容,潜规则会因此层出不穷,且“寿比南山”。

法治呢?公道呢?该给潜规则送终了!

(摘自《政策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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