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朋朋
摘 要:2012年,最先在上海拉开了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改革序幕。到2015年年底,全国多数省份已完成了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工作。如何就此调整管理策略为企业谋取更多的利益,成为了新的课题。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改革后所起到的效果也不一样。本文以某物流交通运输企业为例,从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税负计算和分析,为物流企业的管理提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运输;纳税管理
改革的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负,实现税收中性的特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所占成本直接影响物流运输企业税改后的利润。这里我们以福州市盛丰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盛丰公司)为例进行分析,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为例,探讨“营改增”背景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 “营改增”后盛丰公司的税负
依据“营改增”的改革措施,按交通运输业纳税的物流企业,其收入要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该发票按11%税率计算销项减去该公司的进项后缴纳增值税。“按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快递公司分为两个税目缴税,在同城内的递送业务适用邮政业纳税按6%征税,跨县的运送服务按11%税率征税”①。
盛丰公司是本地知名物流企业,主要经营货物装卸、鲜活货物仓储、货物配送等业务。但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取整以下企业会计数据:①2014年的盛丰公司营业成本是5000万元,营业额是9000万元。②固定资产可以按直线法来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③公司包括下属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成本都是从能开出专用发票企业取得,并通过了认证。
如果2014年盛丰公司仍然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经计算可知,营业税额=9000×3%=270万元。2013年年底,福建省也完成了“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工作。所以盛丰公司的运输营业额要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了。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9000/(1+11%)×11%=892万元。盛丰公司本纳税年度进项税额的计算则如表1所示:
通过上面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盛丰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991-640=252万元,可见企业的税负得到了减轻。
2 物流企业节税的关键环节
对物流企业而言,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多少和部分物流配套服务项目是“营改增”后能否减负的关键。“营改增”以前,按照营业税计税条例,装卸搬运服务收入也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照改革前增值税条例规定,支付运费的一方依据运输发票按7%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支付的装卸费不允許抵扣。而对于支付运输费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能抵扣和不能抵扣是一反一正的问题。如果支付10000元运费,可以抵扣700元的进项税额。如果运费的10000元里含有2000元的装卸费的话,就只能抵扣8000×7%=560元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少抵扣140元。如果业务量变多后所产生的差距是巨大的。
所以,实际运输服务交易合同里,委托人作为支付费用的人在签订运输合同并附带装卸搬运服务时,一般为了少纳税会要求受托人合并计价后统一开具运输费用发票或者结算单据。
而“营改增”后此项业务对物流企业而言都属于销售收入了,要计算销项税额。“营改增”改革方案里,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装卸搬运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其税率为6%。这项业务的税务处理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的销项税额。同样还是以10000元的运输合同为例:
如果合并计价:10000元运输费用计算销项税额=10000÷1.11×11%=991(元)
如果分别计价:8000元运费计算销项税额=8000÷1.11×11%=793(元),2000元装卸费计算增值税=2000÷1.06×6%=113元,合计906元,比合并计价节省增值税85元。
3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面临的会计问题
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转嫁减少,因此会引起利润的提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会增加。另外,“就进项税而言,物流货运司机沿途取得的油料和维修发票大都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②。这对企业而言是不能忽略的成本。物流企业的科目的设置、分录的变化以及关联企业相应的业务往来会计处理都是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从成本控制较好运输企业来看,“营改增”取得了不错的减税效果,部分试点企业从中得到了减税的实惠,并还将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上面的实例可以看出,销项和进项都是影响“营改增”效应发挥的关键所在。
注释:
①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载《中国外资》,2013年第2期,第130-132页。
②刘颖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研究》,载《商业研究》,2013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邵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J].税务与税收,2013(04):43-44.
[2]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3(2):30-32.
[3]李富颖.探讨“营改增”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会计师,2012(6):40-41.
[4]诸葛丹.“营改增”对上海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3(2):29-31.
[5]周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8):54-56.
[6]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1):45-50.
[7]刘颖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研究[J].商业研究,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