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出沈阳市一路向北,大约一小时车程,就到了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拉塔湖村。这是一个有名的富裕村,人均纯收入2.8万多元。更出名的还是一个以法治村的典范:30多年,村里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没有群体恶性事件,甚至连计划生育超生都没有。
农村治理不是靠家族民约、靠伦理亲情吗?以法治村能行得通吗?
从“法盲”治村到立规“树威”
61岁的马喜军是拉塔湖村的当家人,1983年就当选为村主任,次年当选为村支书,一干30多年。
刚当村主任时,20多岁的马喜军和村干部一起制定村规:儿子儿媳必须给老人交一定数额的养老钱。有一个媳妇因为纠纷,就是不交养老金。年轻气盛的马喜军立即组织全村妇女,对这个媳妇进行公开批斗。“晚上11点,妇女主任急匆匆跑我家,说不好了,喝药了。我赶快赶过去,给她灌猪食让她吐出来,又送医院抢救。差点出了人命。”马喜军回忆起来,还有点后怕。
上世纪80年代末普法时,拉塔湖村被列入区里重点村。区司法局、法院工作人员隔三差五到村里讲法律故事,把法律小本本送到家家户户;各级涉农法律文件,老百姓可以随时查阅。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既让村干部知道了什么叫“违法”,也让老百姓懂得了怎么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喜军和村干部们开始考虑,怎样给村民立合法的规矩,又怎样制定村里的规定。
以前农村工作最难的就是收农业税。不少村民以各种理由、借口当幌子死活不交。马喜军和村主任一合计,下催款通知单,限三天之内交齐,交不齐的收5%的滞纳金。后来还是有两户没交,马喜军咨询律师后,告诉村民,三天之内还不交齐,就强制执行了,两户村民依然不理不睬。村委会到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很快,法院下了传票,这两户村民一看没招了,就交了税和滞纳金。
打这以后,村民明白了法律不是闹着玩儿,一定要按照法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村规得在法律框架之内
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让马喜军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年初,村民王秀江居然把村委会告了。
“我和对象结婚了,老公和孩子的户口,村里却高低不让落。说什么家里俩闺女的,只落大闺女家。你说这不是性别歧视吗?”王家二闺女找到了区妇联。
原来,拉塔湖村地广人稀,人均15亩地,生一个孩子,村集体都给发1000元。娶来的媳妇愿意来,嫁出去的闺女户口不愿意走。
“这还行吗?这样下去,人员只增不减,村里地再多也不够分的!”2012年开始,不少村民提意见。村里人口急剧增加,影响了原有村民利益。
2013年底,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规定:独女户,男方随时可以落户;俩女儿的只能落户一家。村民非常拥护,高票通过。
2014年,王秀江二女儿结婚,村里不给落户口。妇联主持公道说“村里这个规定违反了婚姻法。男方到女方落户,这是个人自由,受法律保护。”
很快,村里开村民代表大会,把这条规定废弃,“村民自治不能大于法律,规定得在法律框架之内。”马喜军和村民解释道。
“这说明咱村里百姓法律观念越来越强了,这是个好事!”马喜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