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阳 曲娜娜
摘 要:在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固有的城乡差异以及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养老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既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又是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研究以调查当前困难群体养老场所为切入点,对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因素及完善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模式;低保困难群体;老龄化
辽宁省于1996年早于全国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665万,占人口总数的15.4%,并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815万,占人口总数的17.6%,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00万,占人口总数的21.6%,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25%(以本省户籍为对象的统计)。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带来人们生活健康水平及平均寿命的提高,也提出了如何养老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的单位体制和农村封闭的集体生产经营模式,使养老基本因循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但是,市场化改革以后,城市单位制的大面积解体,农村的家庭自主经营方式的变革,使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化成为30年来社会变迁最显著的事实之一。由于生计方式和人口流动的要求,家庭结构的空巢化成为比较普遍现象。辽宁省现有空巢老人273万多,占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42%,其中独居老人55万、与配偶居住的213万多。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达到90多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以上。党的十七大已将“老有所养”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部署,养老已成为紧迫的有重大意义的民生问题。
1 城乡困难群体养老现状
在我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在辽宁省同样存在城市、乡镇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差异很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更多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更加严重。由于老龄化在城乡之间差异巨大,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也存在差异。
在城镇,老年人基本退出劳动市场,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收入基本有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老年人的退休金,一部分是子女给的赡养费,另外一部分则是预留的养老金。
在农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经济根源。老年人的收入大部分是自己种地所得,少部分是子女赡养费,在我们所调查的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中,来自子女的赡养费只占20.3%。为维持生活,许多老年人还是选择继续工作。虽然老年人能够自给自足,但由于长期劳作导致身体疾病以致农村老年人的大部分养老费用都花费在医疗卫生上。
1.1 家庭养老占据主导地位
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代际之间互惠伦理基础上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传统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子女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在相当意义上是一种相互帮助、相互依赖的互惠关系,虽然这种机制在城市化工业化背景下被弱化了,但是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将长期存在。家庭养老的主要特征就是老年人的物质供给、生活照料以及精神生活的满足,都是通过家庭内部成员完成的。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家庭养老依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同时家庭养老也不仅仅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还需要老年人对自己的供养。很多老年人都储蓄养老金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从而减轻子女负担。
1.2 机构养老优势显现
随着经济发展,专业化养老机构设立也随之增多。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发展趋势,中国家庭独特的“421”模式导致子女赡养负担加重。专业的养老机构能够减轻子女养老负担。由于专业的养老机构内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因此养老机构在减轻子女养老负担的同时也能给予老年人专业的服务。虽然低保群体收入有限,但是不同养老机构的进入门槛也不同,政府给予的低保金完全能够负担养老机构的费用。
1.3 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新趋势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居家养老借鉴了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模式,从中提取出较有利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演变而来。家庭养老主要是家庭成员全权负责老年人的养老工作,包括物质支持、生活照顾、精神生活的丰富等,而居家养老则强调将老年人的养老负担从家庭成员中分一部分到社区,这样子女只是更多承担物质和部分精神方面的工作,而将老年人医疗卫生、日常生活照料以及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等工作交给社区,极大减轻子女负担。
1.4 城乡养老差异显著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城乡困难群体养老也存在差异。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养老绝大多数都属于家庭养老,养老主要是自身的储蓄以及子女供给。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很多老人在养老的同时还要担负养育孙子孙女的任务。在城镇,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都远远优越于农村,在困难群体中依旧如此。国家对城市的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各种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同时在城镇有更多的养老机构,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更多的老年人还是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在沈阳、大连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2 城乡养老存在问题
2.1 家庭养老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421”的家庭模式导致一对夫妻在抚养孩子的同时还要供养4位老人,时间精力都受到极大考验,使得家庭养老模式举步维艰。
社会变革造成的传统道德与主流价值观念的冲击,使得传统的尊老敬老的孝道观念受到极大挑战,“重小轻老”现象明显,忽视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年轻人养老更注重物质而忽视老年人在精神层次的需要。
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劳作,造成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增多。老年人在照顾自己的同时,甚至还要照顾子女留下的孩子,使得老年人有限的养老金更加紧张,不但无法做到家庭养老,更影响老年人养老的生活质量。
2.2 机构养老成本高
虽然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养老机构的数量仍处于缺乏阶段,质量更是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要。但对于低保困难群体,养老机构虽然能够提供较为正规的养老服务,但仍然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而某些低收费的养老机构,设备和人员的专业性方面必然存在差距,很难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
同时,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虽然能够得到较好的照顾,但是情感上的缺失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在养老机构养老使其有巨大的被抛弃感,孤独感和失落感与日俱增,从而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
2.3 居家养老还有待完善
居家养老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成本,同时节约了许多社会资源。居家养老是为了使老年人在家中能够得到专业化的照顾,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城镇居家养老模式还不成熟,更不要说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种类比较单一,服务项目较少,主要是对老人提供一些简单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照料,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极少。以我们调研所知,2/3以上是家居保洁和饮食照料。而实际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现有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有偿服务。通过收取费用提供对应的服务。而低保困难群体相对较为贫困,连基本的生活费用都需要政府救济,更不要提额外消费。而且有限的收入还受到通货膨胀的压力,虽然部分群体有子女的补贴,但并不是一项稳定的收入,因此在遇到困难时,低保困难群体倾向于向社区这种免费的服务提供主体求助,也使得社会上专业化养老服务提供机构业务的开展受到极大限制。
商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并不适合低保困难群体。即使是福利性的较低收费的服务,对于这类群体也是很难承担的。因为花费的费用将缩减他们已经很紧张的基本生活开支,甚至威胁正常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3 改善城乡困难群体养老现状的建议
3.1 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收入是城乡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虽然困难群体的收入能维持日常生活开销,但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收入使老年人面对日益上升的物价及生活开支更加敏感,也使其养老更加缺乏保障,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收入非常重要。
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服务体系。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医疗费用的支出的压力对于困难群体更为严重。因此,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医疗保障机制,可将老年人生活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提高养老生活质量。
加大政府对城乡低保困难群体的投入,建立多层次补助机制。政府对高龄老年人有较为明显的补贴,但是其他差异引起的经济不平衡,如性别差异、身体健康状况等却没有明显的补贴。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低保困难群体的分类补贴体制,为低保困难群体养老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3.2 进一步推广和强化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因此作为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的最基层组织及老年人主要的活动场所,完善社区服务能大大延缓老年人在家中养老的时间,减少由于因病护理困难而被送往养老院的状况,因此社区也是老年人从家庭养老走向养老机构的重要缓冲。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辽宁省很多城市的社区服务中,均有针对老年群体的服务,但从老年人需求使用情况看,目前社区提供的服务使用率不高,服务形式、内容均需要改善。针对困难群体采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区为中介引入商业化服务,同时社区建立切合老年人养老需要的项目,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最后是强化社区医疗服务功能,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真正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看病送药及护理服务。
3.3 增强老年人家庭支持能力, 弘扬“孝”文化
家庭是各个成员间经济、照料和关怀的纽带,家庭养老更是如此。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照料状况以及精神抚慰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如果子女经济困难,必然影响老年人的经济和照料状况。因此,对低保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养老,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支持。如在保障房的申请中,应以实际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与子女同住的低保困难老年的补助应以个人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家庭平均收入为单位。
弘扬中华传统“以孝为先”文化,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文化氛围,也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要措施。树立和谐社会养老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养老风险意识,鼓励老年人积极乐观的养老观念,构建整个社会更好的养老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的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爱心捐助、互助互济、结对帮扶活动。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0BRK004,项目名称:老龄事业发展难点研究—以辽宁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为视角)。
作者简介:韩阳(1981-),女,讲师,在读博士生,主要从事管理评价、社会调查研究。曲娜娜(1981-),女,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社区矫正、狱政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李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