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就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
新规还将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中具有创新性的四种表决方式推广到全省化解“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题。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首先可以采用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其次,也可采取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第三,还可采取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最后可采取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此外,为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监管透明安全明确,此次新规要求强化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第三方审价的引入将有益于打消业主顾虑,有效防范了资金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