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娟
摘 要:合理低价中标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减少恶性竞争,但是它在我国尚未被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其在我国的结构体系尚未完善。文章就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合理地价中标;理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6-0139-01
1 合理低价中标法基本理论
1.1 合理低价中标法内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的竞标价格不能够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可以准确的分析出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并且价格是最低的,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是合理、科学的。第二,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三,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其中,第二和第三点都能够严格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活动。
1.2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1.2.1 优 点
①有效降低投标报价[1]。
②减少招标工作量。在招投标时,应用合理低价法对文件进行评审,直接选出三名候选人,减少了对投标人的评审时间,进而减少了招标的工作量。
③合理低价中标法比以往的评价法多了防止低价抢标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打压了低价抢标的势头。
1.2.2 缺 点
①投标人围标控制评标基准价。
②设置的标底下限作用不理想。
③不能有效地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后期投资进行控制。由于合理最低价满足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因此,在评最低投标价格的时候,不一定是投标报价的真实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的实施。
2 合理低价中标法现存问题
2.1 企业成本界定困难
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在合理低价中标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就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评审者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时候,并不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工程的实际成本,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评审者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导致了“企业成本”界定困难。
2.2 公平竞争环境难以形成
如果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就会使企业和包工头的利益受到威胁,为了不让自身的利益受损,双方必然会采取某些措施,将价格抬高,这样才能够使双方获取最大的利益[2]。如果没有将招标价格抬高,包工头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也会采取一些措施,降低施工成本,比如,私自更改设计图纸,使施工的整体格局变小,從中谋取利益,再或者,降低施工材料的质量,以次充好,从而获取利益。如果降低工程质量,那么就会出现“豆腐渣”工程,进而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如果没有,那么包工头就不能获取利益,势必会甩手不干,进而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可见,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不仅抬高了工程造价,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2.3 施工图纸缺乏深度
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都存在施工图纸不能够达到客户要求的问题,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由于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时间太短,使得施工图纸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还可能是因为施工单位的设计水平不高,才会导致施工图纸无法达到要求,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建设,如果是在施工图纸设计不达标的情况下中标,势必会给施工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
2.4 没有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
合理低价中标法并没有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施工单位并没有对施工的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只是一味的想要先得到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部分业主的行为不规范,以“最低价中标”作为基本要求,同时有很多的施工条件,并且在工程款方面也存在拖拉的现象,不按时交付,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困难。
3 合理低价中标法完善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市场机制,同时,还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或是标准规范,并且,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以及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以此来确保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应用在招投标之中。
3.2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制度
首先,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加强企业合同的履约意识,同时,要保证不可作出危害企业的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让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同时,将企业的品牌推向市场,并且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推行策略。要在制度中明确体现失信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进一步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法,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顺利的实施。不仅如此,还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且要保证在评审的过程中,评审者或是专家的名单是保密的,还要要求评审者在参加评价标书之前,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评审,并且不会泄露标书的内容,如果泄露,必将承担法律责任[3]。
3.3 建立健全中标价复核制
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方就要对其报价分别进行复核。这时的中标者只有两种做法,要么明知吃亏也坚持完成,要么放弃正式签约,在此种情况下,第二低价投标人就成为了新的中标者,然后对它的报价进行复核,如果还不能签约,那么,排序第三的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人,之后再进行复核,或者重新招标。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避免合同实施后再引发纠纷。
3.4 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由于当前工程监理单位在对工程监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定位不准以及监理收费标准过低等问题,使得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从而导致施工中的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并不符合设计要求,在质量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面对这种状况,施工单位应该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还可以与一些大型的監理企业合作,让其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其次,不要随意扩大工程监理范围,降低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要建立健全监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3.5 完善建设工程评标制度
评标定标工作是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所以,要完善建设工程的评标制度、首先,可以建立一支公正廉明的评审专家队伍,以此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能够顺利的实施、完成。同时,还要保证评审专家对业务要绝对精通,还可以适当的扩大评审专家队伍,可以将经济类、造价类的专家加入到评审队伍中。这样,才能确定标书的准确性。此外,还需要加强专家评审的培训工作,以此来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其次,还需要与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政府部门对评标定标工作的重视度,最后,要建立健全的评标说明制度,以此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规范性[4]。
3.6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合理低价中标法中也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它不仅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规则,还能够促进合理低价中标法施行相关制度。有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这个基础,就能够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同时,还可以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时,应根据施工自然条件以及工程大小等因素,将风险计入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中,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4 结 语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竞标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工程竞标的趋势。但是目前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解决,所以仍需要我们从竞标的思想观念上和实际行动上对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不断的完善,使之成为一套完备的竞标体系,并在我国有效的实行。
参考文献:
[1] 秦慧芳,李文革,孙鸿玮,等.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正确运用 [J].价值工程,2010,(6).
[2] 王浩.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索与研究[J].山西建筑,2010,(20).
[3] 关改先.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 业(中旬刊),2015,(5).
[4] 陶丽醒,王洋.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J].房地产导刊,
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