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在当地水利局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典型案例剖析会,他们带去了一些在看守所录制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的主人公曾是该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其中不乏当年的领导。当与会者看见他们身穿囚衣且面庞消瘦时,不禁窃窃私语:“啊,瘦了好多,好憔悴啊!”
2014年5月,春夏之交,22℃左右的气温让人倍感舒适。高邮市检察院反贪干警在卸甲镇核实举报信息时,听到村民随口说的一句“水利建设资金下拨到村里后又返还了回去”,立即向领导汇报,工作随即启动。
卸甲镇的水利工作主要由卸甲水务站负责,资金问题会计最清楚,该站领导人也逃不了干系。高邮市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即刻对卸甲水务站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查,发现很多工程款都在该水务站副站长兼会计陈中的账户里,甚至国家发放的补贴资金也在他的账户中。虽说将资金放在会计个人账户可以方便工作,但毕竟不符合规范。考虑到高邮市辖区较小,继续在当地查下去可能会泄露消息,随即办案人员决定将侦查地点转移至扬州市。
2014年6月,办案人员全体出动,分成两组,到扬州市各银行调取与水务站有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发现卸甲水务站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被一个叫王元右的老板承包。
与此同时,高邮市纪委也在调查该水务站相关责任人。很快,陈中被纪委“双规”,此时,高邮市水务局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动员有问题需要交代的人员主动到检察院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但似乎除了被“双规”的陈中,其他人都很清廉,没人主动投案。
2014年6月初,其余涉案的站长副站长见陈中被“双规”后十分不安,感觉自己要暴露了,便合计着退点钱出来,这次他们将2014年春节前私分的“春节补助”1万余元退到了高邮市水利局的廉政账户上。
6月12日上午,卸甲水务站站长李才平在高邮市堤防管理所开会时被通知市纪委在找他,便去纪委接受调查。负责水利工程的副站长卞益龙慌了神,整晚失眠。他想将水务站的账目全都做平,应对调查,于是大半夜将其他副站长叫到单位去做账。
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王元右不仅承认给站长李才平行贿过,还说自己帮水务站虚增工程量“走账”等事实,未被控制的副站长卞益龙也曾找他处理过费用。2014年7月9日、14日、16日,高邮市检察院分别对卞益龙、陈中、李才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2006年上半年,卸甲镇南关灌区下游干渠土方衬砌工程开始施工,该工程由卸甲水务站具体操作。3月的一个早晨,王元右走进水务站李才平的办公室,说想做这个工程,李才平爽快地说可以。紧接着,王元右就从口袋里拿出一沓百元钞票,放入办公桌上李才平的皮包,然后转身离开。下班后,李才平将这笔钱带回家,数了数,一共50张,共计5000元。
王元右自2006年至2011年,为承建卸甲镇水利工程,先后向李才平送了五次钱,共计2?郾4万元。其中一次令他俩印象深刻。2007年11月,高邮市水利局下达了末级渠系工程,王元右得知消息后也想参与到该工程的建设之中。不过王元右这次的行贿环境很特殊:人多、眼杂。按照当地的习俗,家中出现红白喜事等“大事”都会宴请宾朋,该月当地一小老板因家中“办大事”而宴请大家,王元右与李才平偶然相遇在他家。吃饭之前,王元右就对李才平说末级渠系工程有挖方有填方,他想要承接土方工程,李才平当时就答应了。吃过晚饭,大家准备散场的时候,王元右也不顾及周边人多,跑到李才平面前将一沓现金放到了他的口袋中,李才平见人太多就什么都没说,回家数了下,4000元。
除了王元右,还有另一个水利工程和土建工程的老板虞士广也向李才平行贿。2009年,经人介绍虞士广与李才平相识。这年春天,虞士广到李才平办公室和他聊天,看办公室并无其他人,虞士广就拿出了一个信封递了过去并说“小意思,别客气,多让我做些工程就可以了”。李才平下班回家后数了下,5000元。考虑到虞士广是熟人引荐,他便给虞士广打了电话让他下次去找他的时候将钱带走。虞士广当然不会拿回这笔钱,李才平也没真退给他。
2011年春节前,虞士广盯上了卸甲水务站的站房工程,该工程金额为368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超过50万元的就需要通过招标程序来选定承建单位。为了能拿到这个工程,虞士广需要李才平的帮助,最后这个工程进行了一次形式上的“招标”,参与招标的单位都是虞士广找来的。虞士广为了表示感谢便去李才平办公室向其拜年,奉上了5000元钱。
2012年初,站房工程就要开工了。3月份左右,虞士广专门找到李才平,请他先支付工程款30万元,李才平答应了,工程款到位后虞士广专门去了李才平的职工宿舍,将一个黑塑料袋放在房间的桌子上,聊了一会儿告辞离去。李才平打开塑料袋数了数,总共3万元。后来虞士广为了工程款能顺利拨付,又陆续送钱给李才平,其中有两笔钱,李才平给他退了回去。
2012年站房工程开工后不久,虞士广送的1万元及当年11月为了催要工程款送的2万元,李才平于当年年底退给了他,因为李才平感觉这次收的钱其他站长知道“不大好”,便专门打车找那个介绍其与虞士广相识的人,要求他找到虞士广,并当着那人的面将这3万元还给了虞士广。这并不意味着李才平没再收虞士广的钱,2013年春节前,他在家中又收了虞士广3万元。
2011年10月左右,南澄子河疏浚工程启动。南澄子河是市属河,其疏浚工程具体由卞益龙负责,他在实地勘察时发现,南澄子河河口比较宽、淤泥比较深,工程量要大于市水建公司之前测量的土方量。这对水务站来说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是多出来的土方量可以向上争取更多的工程资金,有利润,单位可以得到,个人也能分点;坏事就是施工难度大。
该河东段由王元右负责,当时东段工程的河水抽干后发现淤泥与事先测量的确有出入,卞益龙便请监理与水建公司项目经理到现场实地测量,发现多出2万多方的土方量,增加工程款约15万元。年底时,李才平问卞益龙这个工程能赚多少钱,卞益龙说能赚20万元。当时李才平就说套18万元出来,他、卞益龙与陈中三人每人分6万元。当时卞益龙便提议找王元右来套这18万元。
2012年初,卞益龙将王元右带到水务站,让他出具一张20万元的工程款付条,并约定其中2万元为其工程款,剩下的18万元要交还给陈中。陈中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了王元右,两三天后王元右拿着18万元送到了陈中办公室。他们三人按照计划,每人分了6万元,陈中作为会计将李才平的6万元用报纸包好送到了他的办公室,李才平都没打开看就直接将钱放进了办公桌抽屉里。
南澄子河的疏浚工程是实实在在做了,而有的工程根本没做。2011年,高邮市财政局以龙狮沟河道疏浚工程名义下拨了20万元的经费,其中10万元给卸甲镇政府,余下10万元就是卸甲水务站的。但李才平说龙狮沟河道已经在2010年上半年就疏浚过了,这个工程不用做,随后他们找了王元右等工程老板套取了2万元。
2013年春节前,5位站长决定通过河道保洁的名义虚增杂工工资3?郾72万元。当时他们找人签名甚至伪造签名,从而每人都分了一杯羹。该水务站另两位副站长也得到了这个福利,但由于他们有自己的小企业,李才平他们在套取单位资金时会刻意避开他们。这两位被“边缘化”的副站长所分钱款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他们于2015年8月3日都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卸甲镇水务站领导班子集体坍塌,但水务站需要继续运转。2014年8月新站长接管该水务站,使该站步入正轨,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陈中到案后交代自己曾一次性受贿10万元,且供述稳定。但这个细节却让办案人员产生了不解:陈中不过是卸甲水务站的副站长兼会计,其实权并没有李才平大,但李才平多次受贿的总额才9万余元。一个副站长怎么可能一次性受贿10万元呢?检察机关要惩治犯罪,但也不能冤枉无辜者。这10万元必须查清楚性质,因为对陈中的定罪量刑影响很大。
办案人员去银行调取凭证原件,他们多了个心眼,将存这10万元当天所有的凭证都翻阅了一遍,最终在该笔业务之前的几笔业务中发现了一个叫王启英的人,有一张10万元的交易凭证,而他是卸甲水务站的工作人员,经笔迹鉴定发现陈中的10万元是他存的。王启英说这10万元是陈中安排他去取款后存入陈中个人账户的,那这个存单是谁开的呢?
查清存单来源是当务之急。经调查发现,这笔钱是卸甲镇某村村会计黄某开的。2012年4月该村向水务站借了10万元钱,5月还钱的时候陈中让其直接将钱转到他账户上就行,但黄某并没有直接向他转款,而是以陈中的名义开了一张10万元定活两便的存单交给了陈中。陈中说自己和单位账户是混用的状态,有些资金他也说不清楚,这10万元虽然不是自己存的,却是自己账户里多出来的钱,他就以为是贪污所得,同时自己与虞士广也有资金往来,他想着也有可能是虞士广存进去送给自己的。
2015年3月16日,高邮市检察院对李才平、陈中、卞益龙三人犯贪污罪,李才平犯受贿罪提起公诉。
6月9日,高邮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才平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其所退赃款中贪污所得20?郾89万元发还高邮市水务局,受贿所得9?郾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陈中和卞益龙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陈中所退赃款20?郾5万元与卞益龙退还赃款16?郾1万元发还高邮市水务局,对卞益龙未退缴人民币3?郾8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3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