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加速利率市场化

2015-05-30 15:44石瑾静
2015年13期
关键词:保险条例基准利率保险制度

石瑾静

摘 要: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指出:对存款实施限额偿付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银行经营保障即将显性化。正式条例与2014年11月30日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意味着距离利率完全市场化又进了一步。

关键词:存款保险;利率市场化

一、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符合规定的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依法缴纳保险费后,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吸收的存款予以保护,一旦银行破产,存款者依法可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2015年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条例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条例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包括投保机构范围、投保存款类型、最高偿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等内容,而这些条款内容与2014年11月底颁布的征求意见稿完全一致:投保机构范围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纳入;保障存款类型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对公与对私,但同业存款及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保机构的存款除外。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对应保障比(偿付限额/人均GDP)为12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2-5倍的保障水平。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与主流发达经济体(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一致,将有助于觃避银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帮助。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较前期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仅确定了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其他仅有两处细微差别,并无大幅改动。

关于银行破产后存款赔付的变化,存款保险条例推出后并不是意味着赔付的范围增加了。而是从过去隐性的全额担保,向显性的限额赔付转变。对储户和公司来说,需要衡量银行的风险,尤其是公司客户,也适用50万的赔付上限。公司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无法实现资产的有效分散,因此需要评估银行的破产风险。未来利率市场化完成后,上市银行相对风险可控,可以支付较低的负债成本来吸引存款。这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是一致的。因此规模较大,区域风险不集中,且风控较强的银行将拥有品牌溢价。上市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优于大部分中小和县域金融机构,因此未来将有品牌溢价,负债成本低于高风险的银行。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让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单方面的制定者,而只能成为利率的接受者。换而言之,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和利率管理市场化。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指是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利率,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市场化。将利率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而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的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顺序是先从放开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入手,然后再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后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于1996年正式启动,到1999年就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2004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就是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阶段性目标,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之上完全自由浮动,存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及之下完全自由浮动;到2013年7月20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进一步进展,人民银行完全放开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管制。2012年时可以向上浮动的区间是基准利率的1.1倍,到2014年11月份可以向上浮动的区间是基准利率的1.2倍,到2015年3月1日,又将可以向上浮动的区间是基准利率的1.2倍改为1.3倍,到2015年5月11日有将可以向上浮动的区间是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实现了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仅存的管制就是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下限管制已经放开。

三、存款保险制度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正式条例与2014年11月30日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推行的必备条件。当前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也放开至基准利率1.3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今年两会中表示可能于年内完全放开存款利率限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当存贷款利率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竞争将会加剧,对风险资产追逐的动力也会上升,从而将恶化银行资产的质量。那么,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预防个别银行的问题蔓延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事前监督机制也能够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度。这都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创造条件。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成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部分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而一些国家或地区(如英国、韩国、中国香港等)是在利率市场化推行后开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实施的重要缓解,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关键基础。存款保险制的推出为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和竞争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标志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再度再度加速。存款保险制和金融机构破产退出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完成尤其是存款利率完全放开的必备条件,为过度竞争给银行带来破产风险和金融危机提供制度保障。

从2014年4季度起,伴随降息和存款上浮范围的逐步打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预计年内存款上浮将全面放开,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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