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琳琳(1989-),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
摘要:在当今世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源于各国对能源的依赖程度的增加,世界各国积极制定能源安全政策来应对全球性能源短缺的现状。为了保护能源安全,不管是能源生产国还是消费国,他们纷纷通过OPEC和IEA联合起来,积极的开展多邊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不能否认,在维护能源安全方面,政府间国际能源组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关键词:能源安全;IEA;对话与合作
一、能源安全及国际能源现状
1、能源安全的概念
能源安全指,为维护一国社会、政治、经济、国防的发展的能源提供可靠供应的措施,防止能源局势恶化的其他政治法律等保证措施。
2、国际能源现状
1985年以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能源安全问题已经不仅是能源工艺问题,国际社会更加注重对可持续发展、环境等问题的关注,使能源安全被纳入能源安全概念的范畴。而且,有些学者也开始认识到,能源安全这一概念有许多不同的维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能源资源状况不同的国家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威胁时对能源的具体关切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各国对能源安全的理解却有很大差异。欧洲各国目前最担心的是对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依赖程度;而美国的能源安全目标主要是减少对进口石油尤其是中东石油的依赖,提高能源供应的自主性,保护美国经济免受能源供应中断的威胁。当前能源市场呈现出全球性,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都不可能独善其身。现阶段,全球所面临的能源安全问题不再仅仅是能源供应安全还包括能源运输、能源需求、能源使用、能源供应、能源价格等综合性的威胁。所以,能源安全体系必须采取新的措施来应对目前的形势。
二、中国能源现状
中国既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更是能源消费大国。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增长强劲。我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量每年递增1000万吨左右。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首次突破1亿吨,2008年石油进口则首次突破2亿吨,石油进口依存度接近52%。目前,中国是第二大能源消费国。IEA预测,中国将在2010年后超过美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有专家预言,到2050年我国石油消耗量将超过8亿吨,因国内产量由于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限制,石油进口依赖程度将达75%。这一严峻的形式表明,保障石油供应将是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且,我国能源的现状是煤矿储存量很丰富,天然气的储存量相对少一些,而石油的储存量特别的少,这样一个能源资源结构特点决定了煤炭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由此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也使我国能源使用安全面临严峻挑战。①
三、全球性主要能源组织的国际法律机制及对中国的影响
1、国际能源机构
世界上特别重要的能源国际组织之一是国际能源机构,国际能源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国际能源机构的宗旨是保证工业国家的能源安全。它可以改进和维护石油供应中断问题的系统;国际能源机构积极倡导能源技术的国际合作,努力实现能源、环保政策的整合;通过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全球能源供求与需求的结构;通过与非成员国、国际组织等机构的合作关系,在全球环境下倡导合理的能源政策等。IEA的基础条约《国际能源计划协定》及其在成员国的适用丰富了国际争端解决法的内容;IEA维护能源安全、促进能源合作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本身也推动了国际法的新分支——国际能源法的产生和发展。
而石油输出国组织则是在1960 年 9 月 14 日,沙特、科威特、等国家在巴格达举行了一项会议,会议中他们对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达成了决议。其主要目标是:“协调并统一政策;把保护成员国共同利益和他们各自的利益做为最佳途径,把寻求稳定世界石油市场做为手段;保障石油消费国获得有效、定期的供应;保障石油工业的收入与投资。”
2、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参与全球能源合作的程度上还行不高,主要是一般性合作和对话性合作。而且,中国至今都被排除在IEA这个最重要的能源消费国组织之外。这种状况与中国的石油消费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既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决策,也不利于中国促进和维护自身能源安全。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加强与IEA及其成员国的合作,参与国际石油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其他石油消费大国分享市场信息,与IEA国家合作开展能源研发,与跨国能源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在发生能源供应中断时利用IEA的应急机制,并通过这些多边国际合作建立合理的能源定价机制,制定有助于协调发展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为实现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研究IEA能源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加深对IEA能源法律和政策的了解,推动中国与IEA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为中国政府制定能源安全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所以我国应积极完善保障能源安全的法律体系:第一,我国应尽快提出一个能源安全理念,并把它写入宪法,提高能源安全法律体系在法律领域中的领导地位,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确保能源政策的制定;第二,加快制定能源基本法,把能源战略、行动战略和具体的政策充分结合起来;第三,特别需要完善能源单行法,应当以能源基本法为基础去制定和修改未来能源部门的法律,专业、详细的为能源安全政策的实施提供可行性的规定;第四,加大其他法域对能源安全的支持等。
四、对能源危机的反思与总结
未来,能源消费国和能源生产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将会越来越增强,在能源消费国与能源生产国双方之间开展有效对话,加强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合作,是确保能源安全、确定能源共同战略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②
第一、石油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市场,全球的石油消费国具有共同利益,各国应该通过常设性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第二、国际能源合作应当致力于降低石油进口依赖,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石油供应多样化,积极改进节能措施,开发替代新能源资源,以降低石油进口。第三、能源合作制度应当首先确立石油紧急共享制度,使工业国家平等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石油禁运或供应短缺风险。该共享制度和其他合作机制应当由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条约规则来确立,并通过常设性国际组织实施。第四、石油共享制度的运作不应当由成员国事先达成一致同意决定(因为它是一种预先的政治决定),而应当由秘书处来启动,当达到条约规定的供应中断水平时,纸进行供应中断评估的技术程序。第五、秘书处作为新的国际组织的中立机构,应当具有特别的前所未有的权力,包括排除阻挠成员国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采取行动的政治压力,以启动石油共享制度。第六、新的国际组织应当具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制度,投票规则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主权平等原则,而应当反映现代国际组织决策的现实,包括实行多数表决以及根据成员国对决策事项的相对经济利益进行加权表决等。第七、应当建立综合的石油市场信息系统,包括有关石油市场透明度的一般信息和运作石油紧急共享制度所必需的特定信息。(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国际能源机构指出,中国在2007年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See IEA,World Energy Outlook 2007:China and India Insights,2007,p.196.
②参见国际能源网:“国际能源论坛:油价应让供需双方都能接受”。
参考文献:
[1](英)R.贝尔格雷夫等主编,王能全、李绍先等译:《2000年的能 源安全》,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2]参见杨泽伟:“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第19~20页。
[3]参见英国剑桥能源研究协会主席丹尼尔·尤金2006年9月18日的讲话:“‘能源安全的真正含义”。
[4]参见田春荣:“2008年中国石油进出口状况分析”,载《国际石油经济》2009年第3期,第31页。
[5]根据美国能源法案《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美国未来的能源政策目标是降低能源对外依存度,加强本土油气资源开发,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国内能源自给程度,保障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