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阐述高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把握的五个着力点:着力“精神补钙”,提高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着力“守土有责”,建立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着力“筑紧笼子”,完善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着力“制度通电”,加大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着力“拔树治病”,支持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业主责。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高校 党委
【基金项目】本文受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基金(xjj2013-60)和扬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所基金项目(FFCL15A08)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2-0064-02
从党委主体责任的提出至今有一年多时间,扬州大学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提出解决主体责任认识模糊、责任条理不清、制度设计不完善、责任追究不力、支持纪委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须把握好的着力点,开创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内涵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着力“精神补钙”,提高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
1.强化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高校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具有先导性和独特性。近年来,高校案件高发、多发,诸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等腐败案件对高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这些案件的发生,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2.强化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习近平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校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3.强化主体责任的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和新的观点,并明确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校党委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反腐败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厘清校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的个人责任,完善腐败治理体系,不断推动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为建设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着力“守土有责”,建立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作为领导核心,对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深化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弛而不息解决“四风”问题。
2.落实一岗双责。校党委承担维护稳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同时也承担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每学期要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設工作情况汇报。
3.推进源头治理。重视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性。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出台并落实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推进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崇廉尚洁的优良品德。
4.强化权力监管。坚持依法治校,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制订学校权力目录,固化权力运行流程,梳理权力运行风险点,对学校权力实行等级管理。
三、着力“筑紧笼子”,完善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
1.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督促党委和领导干部主动履行好主体责任。校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校纪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院级党组织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述职述廉评议制度。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只有把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做在平时,才能从容面对测评和评议。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校党委全委会述廉,集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校党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全校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评议,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3.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学校建立党委主体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制度,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在会上逐个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报,其他成员对其进行点评,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体责任约谈制度。通过谈话提醒,前移监督关口。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传递履行主体责任的压力。
四、着力“制度通电”,加大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加大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上,主要是围绕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维护干部师生利益、强化权力监管、支持纪委依法履职等方面。在考核方式上分年度考核和专题考核,注意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重点单位考核与全部单位考核、上级考核与开门迎考等多种形式的结合。在评价制度上,加重群众评议的力度,让本部门(学院)的服务对象、师生员工、党外人士来监督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奖励处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单位考核结果优秀、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成效显著的,要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提出表扬,并给予适当的政治奖励和荣誉奖励;单位考核结果在合格(含合格)以下,当年不能获得先进称号;对于在检查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实行“一案双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特别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查处“窝案”“串案”、整治“四风”、学术腐败等问题上,增强问责刚性,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五、着力“拔树治病”,支持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业主责
1.支持监督检查。领导和支持校纪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把国有资产、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关口。加强跟踪审计与审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式监督,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
2.支持纪律审查。全力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履行纪律审查职责。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的态势。支持纪委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违反教师师德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招生、就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等问题。
3.支持专项巡视。充分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各级巡视组对学校的巡视,按照巡视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校内专项巡视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学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视,在巡视中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监督实效,及时通报情况,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参考文献:
[1]王希鹏.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三重维度[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1.6-110.
[2]习近平.习近平談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16.
作者简介:
夏玉荣(1978-),女,江苏灌云人,博士,讲师,纪委办正科级纪检员,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