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感与舞蹈艺术的美学浅析

2015-05-30 00:13牛洁
俪人·教师版 2015年17期
关键词:意味形式舞蹈

牛洁

舞蹈,本是一门形式感极强的艺术,可由于艺术的教育功能长时间被人们强调,加之以往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艺术来源于生活”的观点被扭曲,有了生活就有了艺术,有了内容就有了形式成为大众认知。艺术形式和内容出现对峙,内容决定形式成为定论,形式长期处于附属地位,越来越被冷落,似乎只要有了正确的内容,形式自然就会涌现。在这种背景下,舞蹈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和内容的关系如何,在舞蹈中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自然也就得不到人们的正视和研究。直到19世纪后期,绘画艺术出现了印象派、抽象派后,舞蹈藝术才出现了现代主义表现派,舞蹈的形式也被提到了应有的位置,甚至20世纪还出现了抛弃内容的形式主义舞蹈。莫斯·坎宁汉的纯形式舞蹈,直接给予动作以最高的权威,“完全排斥叙事的连续性以及逻辑上的确定性”,仅仅是“一些纯粹的动态行为及动作的魅力”,动作的组接充满了随意,造成意义真空,不再要求表现世界或人类自身。可是从一些评论家的文笔中我们发现,即使这种纯粹形式的舞蹈,观众还是在试图寻找某种意义,不管它多么形式化,最后总还是会被某种意识所接纳。詹斯顿在评论坎宁汉的这种纯形式舞蹈中曾说道:“由于在动作与动作的组接上充满随意性,使得动作体根本上难以形成明确的含义或象征表现;他们可能是急躁的不安,是兴趣带来的冲动,也可能是喧哗的疯狂,是慈爱般的安详。于是,对动作的感觉也就因此具有极大的弹性余地,只要一旦被某种直观意识所收留,它们也就一时获得一种含义上的安置。”1 于是在现代舞中产生的这种纯形式舞蹈之所以能被人们所接受,正是由于舞蹈形式本身所具有“意味”。

绘画是从“后印象派”开始,舞蹈则以“纯舞蹈”为首,纷纷打开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它们已不再追求表面的形似,而是在于表现一种“意象”,所表现的形象来自于艺术家的直观,并且是经过艺术家主管经营的东西。所以我觉得倒是纯形式的舞蹈比较符合舞蹈审美的“意会”特性和“恍兮惚兮、其中有象”的情感体验。就像梵高等人不再追求“光学的真实感”是对西方写实绘画的重要突破;贝尔“有意味的形式”对达·芬奇“以镜子为师傅”的突破一样;深受其影响的纯形式舞蹈也是对以往舞蹈观念的重大突破。稍有不同的是,绘画的突破是建立在其写实绘画已高度发展,并已经没有太大进展的可能性的前提下所产生的峰回路转,而舞蹈不是,起码中国的舞蹈不是。突破一词用古人的话说就是“变”,何谓变?什么时候变?都是遵循一定规律。种种因素,我们的表现派舞蹈和再现派舞蹈并没有炉火纯青,在这样条件产生下的“变”不符合要求,没有强猛的爆发力和发展后劲。

固然舞蹈与美术有本体上的差异,但是每一种艺术本身都有自身不可被取代或置换的本体内涵。本体之中包含了“形式”与“内容”,二者之间存在转换、推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容有时可被作为形式的一部分来理解,而形式就成了“有意味的形式”。如现代舞剧《雷和雨》里周冲向四凤告白时所采用的正三角队形,就让观众强烈地感受到周冲对爱情的坚定与执着。而一个圆形的队形或动作,又会带给我们柔和、缓慢、优美的境界,如在女子独舞《春江花月夜》中,创作者大量使用了身体形态上的圆和流动变化中的圆,令观赏的人仿佛一下子也置身于美轮美奂的花前月下。这些,就是动作本身的内涵及意味。其实解析一些舞蹈作品创作的动机与过程,我们也不难发现这样的状况。感觉到手臂的柔动像波浪或是飞翔的翅膀,于是有了《海燕》之类的作品;感受到仙鹤的美态,于是又了朝鲜族的鹤舞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舞蹈《踏歌》是如何印证这一理论的。

“踏歌”,是一种古老的舞蹈形式,在汉代就已经兴起,它所追求的是“达欢尽意”,舞蹈的主要形式是联袂搭肩、踏地为节、载歌载舞,属于自娱性舞蹈范畴。现代舞蹈作品《踏歌》是以民间形态与古典形态的交融来演绎这种自汉代就有记载的民间自娱舞蹈形式。十二位妙龄女子举袖搭肩、斜排踏舞,一抬手一投足无不散发出古代女子的娇柔妩媚,除了一各种顿足为主要步伐外,又发展出一部分流动性极强的步伐。于整体的“顿”中呈现一瞬间的“流”,通过流与顿的对比,形成视觉上的反差。在两段唱词中间舞者拧腰向左,抛袖投足,左右往返,若行云流水,似天马行空,一段动作在一句“但愿与君长相守”的歌词中一气呵成,使观众沉浸于踏青的清新俏丽、品味些许温存婉约。非长非短、恰到好处的水袖对整体动作起到“抑扬简勇、缓急相容”的效果,汉代的“翘袖”、唐代的“抛袖”、宋代的“打袖”和清代的“搭袖”兼容并用,营造出古拙、典雅的清淡气息。

美是一种感知和被感知的行为,建立在一种沟通、交流的状态中。通过《踏歌》这个舞蹈,我们发现舞蹈艺术的美更多地体现在“有意味的形式”,也就是动作造型、流动姿态中,当美在这一系列的人体动态中孕育出生活、审美及文化时,“有意味”的舞蹈艺术美才得以体现。如果说音乐、美术等艺术的内涵与手段不可分,但是它们最后的作品仍是离开了艺术家本身,而舞蹈艺术的最终也没有脱离承载运动形式的人体。舞蹈艺术所具有的强烈形式感决定了形式和动作本身应该,且必须成为舞蹈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吕艺生:《舞蹈学导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

[2]朱立人:《现代西方艺术美学文选·舞蹈美学卷》,春风文艺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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