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洁
【摘要】本文从形成基础、学说内涵来对王夫之的“诗道性情”说进行论析,明确该学说中“性”与“情”之内涵及其辩证统一的关系,并探究该学说对“诗言志”与“诗缘情”两大关于中国古典诗歌本质的经典文论的发展,进而得出这一学说的进步意义。
【关键词】王夫之 诗道性情 理性本质 感性本质
一、“诗道性情”说形成的基础浅析
王夫之以前中国古代文论对诗歌本质的认识大致分为对立的两派,一是支持《尚书·尧典》中提出“诗言志”,即诗歌的理性本质,一是支持陆机在《文赋》中提出的“诗缘情”,即诗歌的感性本质。梳理“诗言志”和“诗缘情”二说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中国古典诗歌的本质。而“性”与“情”作为“诗道性情”论中的重要因素,它们的分离对立以及相互关系也对这一诗论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将从“诗言志”、“诗缘情”、“性”与“情”三大方面着手分析,以此浅析“诗道性情”说形成的背景、基础。
(一)“诗言志”——诗的理性本质说
“诗言志”被学术界公认为是中国最早的诗论,也是最早的关于诗歌本质的讨论。那么怎么理解这一观点呢?
关于这一命题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尧典》中的: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而后在《左传》中有:
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
《庄子》与《荀子》中亦有“诗以道志”、“《诗》言是其志也”等观点,可见在先秦之时的诗论中“诗言志”占据了主流的观点。
那么“诗言志”应该如何理解呢?
在《尚书·尧典》中可以见“诗言志”是“诗以言诗人之志”,用诗歌来表达诗人自我的志向、思想以及抱负,而《左传》与《荀子》中“诗以言志”的观点则是赋诗以言志,即为引用《诗经》中的诗篇来表达赋诗者自己的政教思想或是志向怀抱。但综上可见,虽然两者中的“诗”的所作内容有所不同,但其中的“志”都是表达诗人、赋诗人的理想、志向、抱负等的理性目标,而朱自清、李泽厚等现代学者也纷纷支持“诗言志”,中国古代诗歌的创作动机为表達自我志向怀抱与思想抱负的这一说。
由此可见,“诗言志”是指作诗人、赋诗人将诗歌作为自我思想抱负与志向怀抱的意识载体,这一诗论所揭示出的诗歌的本质是理性的,是基于表达思想抱负之上的,高于抒发个人情感甚至是不兼有抒发情感的。
(二)“诗缘情”——诗的感性本质说
《诗大序》中言诗为“发乎情,而止乎礼义”。其中的“发乎情”已可见古人对诗作发于情感这一论点的认识与发现。而汉以后士人成为诗的生产者与消费者,诗作“发乎情”更是明显凸显。陆机在《文赋》中明确提及的“诗缘情而绮靡”揭示出了诗歌的另一本质即为诗作源于情感,作者或赋诗者用诗来表达抒发个人内心的情感体验,因此,在这一诗论中,诗歌的本质是感性的,是因情感激发而作的。
(三)“性”与“情”
古代最早的人性论实则是性情不分的,好恶之情、喜怒哀乐皆为性情,把人的情感变化当做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而后儒家出现,将“性”与“情”划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
何为“性”?孔子定义为:“食色性也”及生之为性;而从《孟子》中的:
“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口之与味也,目之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则定义为应然为性;而《中庸》则开宗明义用“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三句话表明天命为性、率性为道,修道为教的观点。而所谓“情”,在《礼记》中则记为:“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即欲望、情实、情感之意。
那么“性”“情”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礼记》中认为性生情,董仲舒认为性善而情恶,朱熹则将二者关系发展为:“性情一物,其所以分,只为未发已发不同耳”与性为体、情为用。由此可见性与情是既有区别又不可分离的
二、王夫之“诗道性情”说分析
宋明理学将情理割裂,更是将诗歌的感性本质与理性本质分裂开来,王夫之针对则以错误认识,在继承陆机、李贽等主情史学的传统下在《古诗评选》中提出“诗以道情,道之以言,路也。诗之所至,情无不至,情之所至,诗以之至......往复百歧,总为情止。”一论来表达出 “情”为诗歌的最本质特征,诗是情的载体,是情在口头与文字上的一种重要而又优美的表达形式。对“诗缘情”这一诗歌的感性本质进行了肯定与支持。
船山说:“性中尽有天德、王道、事功、节义、礼乐、文章,却分派于《易》、《书》、《礼》、《春秋》去。彼不代诗而言性之情,诗亦不能代彼也。”(《明诗评选》卷五)来论述文与诗之差异以及诗的言情性与不可替代性,对宋明以来程朱理学将学术著作与文学作品相混淆的情况进行澄清与回击,更进一步加强了对情是诗歌的最本质特征这一观点的支持与论证。
但是在“诗言志”一论的长期影响以及王夫之个人的辩证思想的指导下,他并没有将诗歌的本质完全归于感性,而是在承认感性是诗歌最原始本质的同时也肯定了诗歌的思想性与诗歌言志向表抱负说情理的理性本质。
王夫之在《古诗评选》中明确表达了“情”与“性”的辩证统一关系:“诗源情,理源性,斯二者岂分辕反驾者哉。”因此,“诗道性情”一说并非是单纯地认为诗的本质是感性的,而是在肯定、支持诗歌的感性本质同时也承认了 “性”、“理”为代表的诗歌的理性本质,并将诗歌的这两个本质辩证统一地结合在了一起,将“诗言志”以及“诗缘情”两大诗论派别进行了融合并将其完善。
三、结语
王夫之的“诗道性情论”是在肯定“诗缘情”的基础之上通过论证分析“理”与“性”、“性”与“情”的辩证关系来说明诗亦言性、志的,是对诗歌感性本质与理性本质的共同肯定。在他的诗论中更不会是将“性”和“情”、“理”和“情”对立分裂开来分析看待,诗歌本源、诗歌创作与表达以及诗歌的接受无一不是与“性情”相结合的。
这一诗论是对“诗言志”与“诗缘情”二者地更全面的完善,是运用了朴素辩证思想来对以上二者的融合,是对传统诗论的一中大胆而又合理的创新,为后世研究和理清诗歌感性本质与理性本质的关系提供了更合理的方向,因此“诗道性情”一说对于中国古代诗论而言是极具进步意义与研究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蒋凡 郁源.中国古代文论教程[G]. 北京:中华书局,2005.7
[2] 周朔.先秦“诗言志”观念的孕育与完整[J]. 中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2期
[3] 王筑民.“诗言志”与“诗缘情”——古文论笔札之三. [J].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9、3年9月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