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软件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2015-05-30 06:34施涵公
2015年19期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

作者简介:施涵公(1992-),男,汉,本科学历,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14专升本软件开发专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研究。

摘要:我国软件的发展起步较晚,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也不完善。本文阐述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软件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对策。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

“计算机软件技术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先锋技术,各类移动终端的系统及软件的研发和应用,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必要成本的节省、甚至是国家和个人财富的增长及生活的改善,皆以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进步为引领,以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为依赖。”简而言之,计算机软件在不断刷新和重构世界,成为了21世纪信息革命和技术竞争的核心,正不遗余力的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网络化。正因为如此,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各个国家亟待妥善处理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使计算机自动生成某一计算结果而编制的运算程序,而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相关律法规的发展进程可以看作是我国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过程。从《中华人民著作权法》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软件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然而,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案件逐年攀升,因此,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软件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获取的便捷化使得技术研发和创新成为最具有竞争力的市场资源,计算机软件就是这样的资源,而计算机软件的特性也使它极其容易被复制和窃取,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络绎不绝。纵观其间可以发现:除了法律法规的缺陷,我国软件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大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软件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平衡”等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国民的意识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计算机领域中从事软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不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二是我国经营计算机软件生意的企业很少掌握自主的知识产权,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是少之又少,这样的局面如不提出措施,势必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更加薄弱。

(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在现有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是为解决计算机程序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对峙与冲突而设立的,不可否认,这些法律在保障软件开发者的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知识产权利益的纠纷中,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弊端逐渐显现。“受社会经济、文化理念和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这些法律不可能实现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绝对平衡,”从这个角度就能延伸出很多的弊端。我国并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律法规对的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的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如《著作权法》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这就导致这些法律法规有多种理解方式,针对性不强,法律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制定一部用于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利益关系的专门法律,来弥补现有法律的不完善尤为必要。

(三)软件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平衡

计算机软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革新发展迅速,“计算机软件的发展,经历了从数值到非数值的计算,从机器语言到高级语言编程,从结构化到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过程。”软件知识产权是保护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大力研发软件的同时,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到二者的平衡,是软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而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滞后于软件产业的发展,目前的主要立法为2002年2月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软件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力度的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强化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对策

我国的“道路”目标从来都是“可持续发展”,走可持续发展要求我国必须重视高科技行业的健康发展,软件的发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为保护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大众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必须完善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必须控制软件的价格、推进软件的发展。

(一)提高大众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首要的对策就是增强公众的软件法律保护意识;软件的正版化需要建立在用户和权利人都具有一定知识版权法律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对于软件权利人来说,在发现自己的软件被盗版时,应该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另外,要让一般用户意识到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就需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以此提高一般用户对正版计算机软件使用意识,同时抵制盗版软件在市场市场上的流通。

(二)完善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

我国软件保护的现有立法所确定的保护标准并不完全利于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对于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有许多失衡的地方,因此,健全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得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更加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制度设计上需要认真思考,不仅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尤其在,明确采用何种立法模式、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范围以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这三方面内容更要仔细深究。

(三)控制软件的价格、推进软件的发展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可能受到多方的制约,软件的发展也不例外。使用盗版软件在我国随处可见,由于正版软件的定价过高,是人们使用盗版软件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盗版软件与正版在功能上几乎无差异,因此,人们不愿支付高昂的软件使用费,进而选择盗版的软件,因此,软件企业要走出被盗版的困境,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计算机软件价格控制在消费者所能承受的、比较合理的限度,以平民化的价格获取一般消费者的支持。从软件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来看,政府应当提高执法水平,打击盗版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软件企业要将软件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大众可以普遍接受的范围内,让人们用得起正版软件。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推进软件行业的发展,打破企业的垄断行为,防止一些企业由于一些核心技术的垄断形成了某一准入壁垒,限制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小结

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密不可分的,而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寻找问题,发现原因,提出对策,做到有方法,有策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在路上!(作者单位: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家莉.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J].内江科技,2013(2).

[2]王一鸣.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4(8).

[3]赵同娜.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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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戴晓林.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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