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直管公房,就是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屋,也包括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所有权由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授权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般为房产经营管理所)将房屋租赁给城市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居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知,直管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故不适用继承。
当然,直管公房也并非只能由原承租人本人承租,從各地的管理实践看,一般允许通过承租人变更的方式,使得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继续承租原居住的直管公房。
(《法律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