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比病毒更甚

2015-05-30 10:48
新传奇 2015年18期
关键词:医疗广告携带者乙肝病毒

目前我国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远远大于800种。为了保持“供求平衡”,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无良医药贩子利用医疗广告市场管制的各种漏洞,结合庞大的市场营销团队,运用高效的宣传营销策略,开始制造“乙肝治疗”的巨大市场。

2014年12月6日,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学生吴昕怡,在学校的一次义务献血之后,被查出大三阳,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从而改变了她的人生,就在今年4月10日那天,在单独的宿舍里,她用一盆炭火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是她独居的第34天。这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乙肝病毒的恐惧,有时更甚于艾滋病。

幸福止步在19岁

在母亲陈小玲眼里,女儿吴昕怡温顺乖巧,热心肠,喜欢搞怪,她曾把母亲的头像找来,配着《小苹果》的音乐做成动画。但在外人面前,女儿却不太擅长表达自己的想法。

吴昕怡喜欢上网,贴吧里,她取名叫“苏格兰_奶牛”,并描述自己的性格“粗犷、活泼、急躁”。在校园里,新生吴昕怡没有给老师、同学留下太多印象。几位同学评价她:爱听苏打绿的歌,喜欢读书,总和同学去图书馆。

在一次义务献血之后,吴昕怡发生了变化。

去年11月底,学校组织大一新生义务献血,吴昕怡没有通过献血屋的筛查。到医院检查,她被确诊为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她的室友也知道了检查结果。

“室友不敢碰我的衣架,我的手机放在别人桌上,大家会把她们的东西赶快收走。”高超是吴昕怡高中的同桌、最好的朋友。她曾鼓励昕怡多和同学沟通,告诉大家乙肝病毒携带者没那么可怕。吴昕怡对高超说,她努力过,但有室友用短信回复她:“我们知道,但还是很害怕”。

吳昕怡回家休养了一段时间。3月初,母亲带她去医院复查,检验报告显示,乙肝病毒DNA下降了2个值。但学院的领导在电话里表示,得开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的证明。福鼎市医院传染科主任林必定对学校的要求感到奇怪,“这不需要证明,2007年、2010年卫生部都发过文件,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入学。”

没有“证明”。陈小玲说,学院党委副书记马强告诉她,学院按先例,提出让吴昕怡休学半年,和新一级学生入学重读。如果孩子坚持要来,学校只能给她调单间宿舍。“还让写一个书面材料,说明她是自愿住单间的。”陈小玲说。

吴昕怡最终住进了单间,623号房。和原来的宿舍门对门,只隔了一条走廊。宿舍仍然摆着4张床,三张空着,她睡在靠窗的一张。

同学张晴觉得,独居让吴昕怡变得敏感,有次聊天,吴昕怡突然问,“我是不是很烦人?”张晴赶忙说“不会”。这让好友高超觉得可怕,“她绝不是个独来独往的人。”高超的记忆里,吴昕怡是喜欢和同学一起爬山、看电影,扎在同学堆里说笑的姑娘。然而,谁也没想到她的生命终结在这个单间宿舍里。

乙肝其实不可怕

在我国,“乙肝歧视”现象时有发生。2003年4月,浙江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落选公务员,持刀将人事局干部刺死;2004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愤而起诉,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6年,乌鲁木齐市19名携带乙肝病毒的中学生被遣返原生源地。

一位署名“无同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网上发文说,自从被查出乙肝,这两个字就成了她人生中的枷锁——高考报志愿时,放弃了自己喜欢的医学和教育;大学时偷偷吃药,梦见被同学们发现而伤心地哭醒;毕业了,不敢去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聘;体检时,偷偷找人抽血代检;对恋爱有莫名的恐惧,已不奢望找男朋友。从某种程度上说,乙肝问题不只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学和法学问题。

实际上,乙肝病毒(HBV)是一种有包膜的双链脱氧核糖核酸(DNA)病毒,疾病发展情况多受病毒因素(入侵HBV量多少、HBV复制能力高低等)、宿主因素(受感染时年龄、对HBV免疫力等)、环境因素(是否酗酒,是否合并有其他类型的肝炎、艾滋病等)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感染后也可出现不同结局或临床类型。3岁之前的“幼儿期”乙肝感染患者,极容易发展为慢性乙肝感染;95%的成人在乙肝急性感染后可痊愈。

成人急性乙肝患者经过充分休息、适当的营养和护肝药后,多在6个月内恢复。一旦感染时间超过6个月,大多数便转为慢性感染。

没有出现任何症状,肝功能正常,而转为慢性感染的患者,便是通常所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存在于患者的血液及各种体液里。日常生活中,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而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歧视的根源由何而来

既然如此,人们为何避乙肝病毒携带者如避洪水猛兽?

早在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皓东联合向“两会”提出“公民提案”,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对“病毒性肝炎”的限制不当。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在管理方法上规定了仅次于甲类的严格管理措施,采取了一套常规的严格的疫情报告办法。如何严格管理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例,其第十八条对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内的25种传染病规定——“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虽然病毒性肝炎属于传染病中的乙类传染病,但其并不属于强制管理传染病。然而,正是以上的“解读”造成了“一刀切”的结论。使得“病毒性肝炎”中的乙肝成为公众畏惧的、需要“必要的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这成为了“乙肝歧视”最直接的根源,其在就业、上学等领域构筑了社会对乙肝人群的“歧视篱笆”。

此外,“虚假广告”也是造成歧视的根源之一。我国是乙肝大国。根据1992年乙肝血清流行病调查数据,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近些年最新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学数据表明,我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已从1.2亿降至0.93亿,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依然巨大。因此,在医疗市场中必然出现“乙肝治疗”的大量需求。

早在1996年出版的《病毒性肝炎药物手册》中记载了各种治疗肝病的药物已达808种(其中中药635种、西药173种)。从1996年至今,肝病用药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国家药监局每年都会批准一定数量的中成药和西药进入肝病市场,再加上各种未经许可已经早已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远远大于800种。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当“供”过于“求”的情况出现时,为了保持“供求平衡”,甚至企图制造“供不应求”来牟取更大的暴利,要么是减少“供给”,要么是出现新的“需求”。因此,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无良医药贩子利用医疗广告市场管制的各种漏洞,结合庞大的市场营销团队,运用高效的宣传营销策略,开始制造“乙肝治疗”的巨大市场。

虽然说我国在2005年底已经颁布了《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使得医生在诊治肝病过程中有了规范的准绳。但这并不影响整个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的繁荣发展,以下这两则数据可以从某个层面说明肝病医疗广告市场的繁荣——

“1997年1-10月,抽樣报刊56种,共计1500份,其中刊登医药广告4920条,涉及到肝病方面的广告746条,占医药广告的15.16%。”——摘自解放军302医院刘士敬在《乙肝治疗 值得反思》的数据。

“2001年有一个统计,在全国所有医药广告中,关于乙肝治疗类的达到了21%。” ——摘自“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中国乙肝反歧视的回顾与展望》的数据。

如果说关于“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条文等“形而上”的误读,那么无良医贩子和药贩子为了抢占肝矿市场而炮制的“乙肝恐怖论”,则为“乙肝歧视”起到“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路边的电线杆、家中的电视、手中的报纸,关于“乙肝恐怖论”的广告无处不在。常见的肝病医疗广告宣传多为以下四种路线:就学受阻、求职受阻、婚恋受阻和生命终结。

这种夸大的、虚假的医疗广告效果往往比正面科普乙肝知识更为被大众喜闻乐见,继而逐渐形成一套“乙肝恐怖论→发动群众斗群众→推销疾病以卖药”的肝矿营销理念。

至此,政策法规误读了乙肝患者的部分权益,虚假广告毒害了普通民众的认知,乙肝患者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困于“乙肝歧视”中生活、治疗、工作。

(《新京报》2015.4.30、《南方日报》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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