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很火,各种骗子和犯罪分子也没闲着,正在积极寻找机会。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近日,由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透露,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大要案件高发。其中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大领域非法集资高发,公安部提醒,有8种情况值得高度警惕。
发案数量暴增,波及全国31省份
根据这个联席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都是历年的最高峰值。其中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超过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另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透露,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超千亿元,今年仅1至2月就立案2200多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
案发地都是些什么地方?据披露,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都超过去年的数倍。这也就是说,没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地方已经所剩无几,而且一些地市案件集中、连锁式爆发,引发了较大的区域性风险。
非法集资案主要集中六大领域
1. 租个豪华门面卖理财产品骗百姓。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2. 以高大上的网络借贷为名诈骗。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身银行。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4. 民办学校的教育储备金。
一些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行业特点突出。此前各地民办学校大量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教育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10-30万),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毋须再交纳其它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教育储备金”。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学校经营不善,均无力偿还。
5. 预售房屋非法集资。
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6. 托管造林。
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将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近日表示,将于今年6月到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
此外,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对公众来说,如何防范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公众警惕以下8种情况,以防范被非法集资忽悠。
1. 要看公司资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这样的公司提供的产品要警惕;
2. 许诺超高收益率;
3. 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 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 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 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 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澎湃新闻 2015.4.29 央视新闻 2015.4.30)